请病假1-3天,单位扣日工资的50%,合理吗该怎么办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请病假1-3天,单位扣日工资的50%,合理吗该怎么办的一些知识点,和医院建议休息会扣工资不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医院科室主任随意克扣员工工资,是科室全部员工可能还包括副主任,是忍气吞声还是怎么做
  2. 请病假1-3天,单位扣日工资的50%,合理吗该怎么办
  3. 在医院门口上夜班站一夜12个小时,一天给150元,能干吗有何建议
  4. 乡镇卫生院抗疫期间加班应该补休吗

医院科室主任随意克扣员工工资,是科室全部员工可能还包括副主任,是忍气吞声还是怎么做

我们医院就是科主任有二次分配的权力,没办法,是医院给他的,他喜欢谁,就可以给谁多发一点,他想怎么发就怎么发。曾经跟他反应过,为什么我的这么少,结果他反过头来说不要老想着钱,要记得为科室做贡献,老是跟科室索取,不求奉献,这种员工不行,还把其他的杂活重活丢给我。所以我反应的后果是工资不仅没长,反而更少了,而且还多了更多的工作,还惹怒了他。

面对这种情况,一般行政科室因为没有涉及到自己的利益,所以是不会插手去管的,所以是申诉无门。既然那么多人都被他克扣,也不是你一个人,你如果当枪子跟他叫板的话,很有可能被他当作典型,先把你处置了。所以,你要不然走,要不然就忍着发展自己,让自己变得强大,然后再走。总之,想好后路。

请病假1-3天,单位扣日工资的50%,合理吗该怎么办

题主你好,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据相关规定,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工资:

1、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3、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你单位却按照日工资的50%扣,关于这个问题,有以下做法,供参考:

1、你首先需要了解清楚公司对请病假有什么操作要求,是否有按流程在走,还是哪个环节没有审批完成,导致你认为应按病假,而人事部门却没有看到你是病假,用了别的扣款项目呢?

2、去与人事部门确认具体算法,听听他们的解释,因为我们手上拿到的工资单很有可能是经过整合后的工资架构,因为核算工资环节比较多,一张工资单无法把每一项都罗列上去,太冗长了,我们算的口径估计与人事部门算的不一致。

3、如果真的是人事部门没有按照法定标准核算,那就可以把这个问题指出来,要求人事部门给出合理的解释,同时偿还自己应得的病假工资,提出这个问题也是为公司负责,不要因为某个人的专业失误,给公司带来风险。

4、如果报告人事部门领导,确实因为操作问题而坚决不改正的话,可以提报公司审计部们,还是不能得到解决的话,个人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但,这样做就意味着与公司翻脸,如果还想继续留在公司上班的话,一般也不会走上这步。

在医院门口上夜班站一夜12个小时,一天给150元,能干吗有何建议

退休年龄干保安4500元一月,算高工资了,一般保安值班时间会比较长,但你说通宵连续站12个小时有点夸张,坐坐,站站,走走,我相信,站12个小时,又不是木偶,谁受得了。

乡镇卫生院抗疫期间加班应该补休吗

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让人们过上了一个不寻常的2020年春节,大多数宅在家里为社会不添乱做贡献。可广大医务人员冒着生命危险,牺牲节假日和休息时间,坚守在抗疫一线,写下了“可歌可泣”的壮丽诗篇,伴随着抗疫关键期2月的过去,近期同道咨询我这个事情较多,也看到医院由于发放补贴引起的“轩然大波”,医院抗疫补贴及绩效如何发?需要慎重思考,防治生乱。

为此笔者谈一下自己的看法,与同道交流探讨。

1、了解一下疫情期间相关政策

疫情期间跨越了整个春节,由于各家医院情况不同,许多医院2月份几乎一个月不放假,不休息,梳理一下相关政策。

国办发明电〔2019〕1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规定,春节:1月24日至30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19日(星期日)、2月1日(星期六)上班。

国办发明电〔2020〕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九,星期日),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未休假期的工资报酬应按照有关政策保障落实。

国发明电〔2020〕5号《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指出,当前全国疫情防控进入关键时期,医务人员工作任务重、感染风险高、工作压力大,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对他们的保护、关心、爱护,加强各方面支持保障,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使他们始终保持强大战斗力、昂扬斗志、旺盛精力,持续健康、心无旁骛投入战胜疫情斗争。就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提出十方面措施。将湖北省(含援湖北医疗队)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标准提高1倍、薪酬水平提高2倍,扩大卫生防疫津贴发放范围,确保覆盖全体一线医务人员。

财社〔2020〕2号《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指出,对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按照一类补助标准,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

肺炎机制发〔2020〕23号《关于全力做好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保障工作的通知》提出,要认真落实参与防治工作医务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落实加班费、误餐补助等福利措施;

国卫人函〔2020〕61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贯彻落实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三、做好临时性工作补助发放工作。及时为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由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按月审核,由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计汇总,将执行各类补助标准的人员数、工作天数和补助金额于每月10日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五、为落实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进一步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疫人员权益,有关部门将出台政策,提高卫生防疫津贴标准,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积极与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沟通,按照政策规定及时抓好落实,特别是对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人员,要及时足额发放到位,进一步鼓舞防疫工作者士气。

国办发〔2015〕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的意见》规定,对直接参与国内传染病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调查处置、患者救治、口岸检疫、动物防疫等各类一线工作的人员,以及政府选派直接参与国外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治工作的医疗和公共卫生等防控人员,根据工作风险、强度和时间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

人社部规〔2016〕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的通知》有关规定,按照一类补助标准,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

2、疫情期间补贴绩效如何发?

医院抗疫一线如何界定?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人社部规〔2016〕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的通知》有关规定、界定,凡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属于一线人员。

(1)防疫补贴如何发?

只要属于一线人员,都有享受疫情补贴的权利。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当日工作时间累积超过4小时的,按照一天计算;在4小时以下的,按照半天计算。法律依据为:

按照政策规定,医院要对参加抗疫工作的医务人员分类,申请地方政府预付发放疫情补贴。也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条:“对从事传染病预防、医疗、科研、教学、现场处理疫情的人员,以及在生产、工作中接触传染病病原体的其他人员,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并给予适当的津贴。医院结合情况也可以指定其他在岗员工,酌情补贴。

(2)加班如何处理?

按照政策,1月25、26、27日(初一、初二、初三)三天为国家法定假日,单位要支付正常工资,如安排员工工作,根据《劳动法》第44条规定,应向安排工作的员工支付3倍工资。1月24日、1月28—2月2日为法定休息日,2月8-9日、15-16日、22-23日、29日为法定休息日,要正常支付工资,根据《劳动法》第44条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公立医院作为事业单位,是不是受劳动约束,依然处于“模棱两可”的处境,受公立医院的体制影响,公立医院与医务人员的法律关系,参照事业单位管理的法规体系,一般认为这属于人事关系,目前法律上难以认定医务人员与医院的关系为劳动关系。但在医务人员进行人事仲裁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应同样适用,特别是医院有编内和编外身份区分,更增加了界定的难度,编外员工是否受劳动法保护,成为“同工同酬”矛盾聚焦点。

基于疫情期间,众志成城抗疫,疫情期间医院现金流锐减,要教育引导员工“共患难”,尽可能疫情结束通过增加假期调整,对于不能安排调休的岗位,对节假日及休息日的绩效,参照《劳动法》三倍或二倍发放。

(3)常规绩效如何发?

疫情的影响和冲击,给对医院带来了“三下降和两上升”的局面,三下降是指“业务量下降、医疗收入下降、医院收益下降”,两上升是指“防控成本上升、医院运行成本上升”,推动经济压力倍增。

传统的成本核算绩效提成模式,出现了焦点和难点,大部分科室收不付支结余出现负数,医院现金流锐减,但是抗疫期间高风险、高劳动强度、高压力、担当重的医疗行业特点,充分得到体现,如何通过绩效抚慰广大医务人员,常规绩效如何发?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贯彻落实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卫人函〔2020〕61号)规定,做好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测算。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及时了解医疗卫生机构参与疫情防控、医疗救治工作情况,主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沟通,综合考虑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的防控任务量、风险程度等因素,测算提出核增不纳入基数的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建议,指导各单位做好内部分配,重点向加班加点特别是作出突出贡献的一线人员倾斜,并及时发放到位。

借疫情科室绩效下降的最佳时期,深化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打破与收入挂钩的绩效管理模式,打破与收入挂钩的绩效模式。结合医改新时代,顺应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应对医保DRG支付变革,适应医院薪酬绩效总额管理,借鉴誉方医管探索出的《业务量积分+医疗项目技术难度积分(RBRVS)+病种风险程度(DRG)+成本控制》*KPI考核得分,“4×1”效能积分模式,充分体现了医疗行业特点,适应医改新时代。加大提质增效梯度激励,应对疫情后业务反弹,加大“增量、提质、降本、增效”梯度激励,推动医院走内涵质量效益型发展之路。

总之,面对绩效改革难题,医院要借助“疫情”窗口期,深化绩效变革,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推动医院经济运营管理效率提升。

好了,本文到此结束,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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