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唐朝很少有强奸案,是真的吗,你怎么看

为何有人说古代很少有强奸案 看过这些你就明白了

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有人说唐朝很少有强奸案,是真的吗,你怎么看的问题,以及和唐朝古代的冷知识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有人说唐朝很少有强奸案,是真的吗,你怎么看
  2. 唐朝普通人的真实生活
  3. 唐诗的初唐、盛唐、中唐、晚唐是如何区分的
  4. 乾隆时期有哪些让你惊掉下巴的冷知识

有人说唐朝很少有强奸案,是真的吗,你怎么看

万恶淫为首,百行孝当先。

这句出自明朝《古今贤文》的名言,相信各位并不陌生,然而纵观古今,其实不止唐朝,历朝历代虽有各类犯罪与律例见诸史册,但与“淫”相关的犯罪案件却鲜有记载,最近我恰巧看到一则典故,由此引发许多思考,费尽心思查了许多资料后,将所想感悟说与诸君听,尽可能探知古人的真实面貌,还历史以真相。

“强奸犯少”的原因之一,大概有如下三点:

首先,吏民相奸,常以“和奸”论。

法律史学家程树德著有一本《九朝律考》,其中记载了一则“奸部民妻”的案例,条引于宋代全科文献《太平御览》,该案例大致经过为:

谢夷吾身为汉朝的荆州刺史,率部来到南阳县,正巧遇到孝章皇帝也在南阳狩猎,县官趁机禀报,称有亭长奸淫民女,为了不影响亭长与民女的声誉,便将此事论为“和奸”,即“通奸”。

(注:亭长即是古代掌管地方治安的官吏,相当于现今的派出所所长。)

谢夷吾听完汇报以后,当即斥责县官:“亭长”是皇帝下诏选出,身着“朱帻”的官吏,自己本应守法尽责,如今却领头犯案,且让三老、孝悌等乡官按律严加治罪。

最后便把亭长由“和奸”改为强奸罪,按照法律将其严惩。

(注:三老,为古代掌管教化的乡官,一般具备“ 正直、刚克、柔克“三种德行,且是乡中长者,德高望重。孝弟,性质与三老相同,皆是主掌教化的乡官。)

(谢夷吾·字尧卿)

由此来看,如果不是谢夷吾的深明大义,秉公执法,再加上正好皇帝巡狩到此,恐怕这利用职权强奸民妻的亭长便会逃过律法的制裁,而那位被强奸的民女,也不会得到法律的保护。

这也体现出为何古代强奸犯少的原因之一,即在汉代,很多发生于民间的强奸罪,或许会以“和奸”,即“通奸”论处,而并不会上升到强奸的程度,其严重性自然与强奸罪无法相提并论。

《太平御览·良刺史下》:谢夷吾,字尧卿,山阴人。为荆州刺史,遇孝章皇帝巡狩,幸鲁阳,有诏敕夷吾入传录见囚,有亭长奸部民者,县言和奸,上意以为吏劫民何得言和。须臾,夷吾呵之曰:“亭长朱帻之吏,职在禁奸,今为恶之端,何得言和?”切让长吏治亭长罪。其所决正一县三百馀事,与上合。帝叹曰:“使诸州刺史悉如此者,朕不忧天下矣。”

同时汉代的律法属于初设阶段,虽然较之秦律有了明显进步,但仍有所局限,同时对于女性的权利保护并不重视,如《汉书?张汤传》中,便记载一则“郎官奸淫官婢”的案例:

官婢之兄向身为光禄勋的张安世举报,称自己的妹妹在郎官家中做婢女,却惨被郎官强奸,然而张安世非但未予伸张,反而怒斥官婢之兄诬陷郎官清白!遂将此案件隐瞒下来,不予处理。

(注:光禄勋,相当于掌管皇宫警卫的官员,负责宫禁与各类警务,主要保护皇帝与后宫安全,当时担任光禄勋的张安世,也统领郎官。官婢,则为因罪被罚到官员府中做奴婢的女子,身份极其卑微。)

《汉书?张汤传》:郎淫官婢,婢兄自言,安世曰:“奴以恚怒,诬污衣冠。”告署適奴。其隐人过失,皆此类也。

通过此事,更可证明,起码在汉代,如官婢等身份低微的女子,一旦遭遇强奸,则无处得以伸张,如果告发强奸者,反而会遭到诋毁,称女方诬陷男方。

由此可见,妇女人身权益,虽然在律法中予以规定,但结合实际的现实情况来说,却往往得不到保护,甚至是会被忽视,乃至于可能反成罪人,根本得不到切实有效的合法保护。

一旦遭遇强奸,便不会为人所知。

这属于封建社会的陋规,对于女性人权的不重视,以及律法的不完善,成为强奸犯不受法律严惩的原因之一。

其次,同样也是因为古代律法,但却是因为法律的进步。

随着时代进步与社会变革,古人对于律法也在不断完善及修订。

到了唐朝,已对强奸罪有明确规定,且对“和奸”,也有严厉惩戒:

《唐律疏议》:“凡和奸者,男女各徒一年半。有夫者,徒两年。强者各加一等。

从上文可看出,凡是通奸者,男女各判徒刑一年半,而如果是女方有丈夫,则徒两年。

最后一句:“强者各加一等”,即如果是强奸,则在此律之上,罪加一等。

结合唐朝徒刑共分为五等,从一年半到三年,可知“罪加一等”,即为,徒刑加半年,因此如果是强奸犯,则在“和奸罪”的基础上,加半年刑期。

打比方,如果有人犯下强奸罪,则在和奸罪的一年半徒刑上,再加半年,为两年徒刑。

当然具体判罚标准,还会视情况而定,最重者将会处以绞刑或斩刑,足以可见在保护女性权益方面,开明的大唐的确比之汉代进步许多。

再到宋朝,文化极其兴盛的朝代,对于强奸施暴者,更是刑罚分明:

《宋刑统杂律》:“应有夫妇人被强奸者,男子决杀,女人不坐罪”。

此律的意思,相信不难理解,如果有夫之妇被强奸,强奸者按律当斩,而受害女子则无罪。

同时宋律还规定:若强奸者在女子反抗过程中被反杀,则女子同样无罪。

乃至于宋代还首创了“强奸幼女罪”,宋宁宗赵扩时的法令汇编,名为《庆元条法事类》,其中明文规定:

诸强奸者,女十岁以下虽和也同,流三千里,配远恶州。未成,配五百里。折伤者,绞。

此处“诸强奸者,女十岁以下”,同样以强奸罪论处,流放三千里,发配边关荒芜之地。

如果是强奸未遂者,则发配五百里。

而如果是实施强奸者,在过程中切实伤害到女性,则不问其他,直接绞刑伺候。

由此可见,在宋朝对于强奸的重视程度,随着社会文明的开化,也从正面体现出对于女性人身权利的逐渐重视,以及对于强奸犯的惩罚力度,均在不断加强。

而到了明朝,强奸罪成为罪不容殊的大罪,有明律为证:

《大明律·犯奸》:强奸者、绞。未成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奸亐幼女十二岁以下者、虽和、同强论。

由此可以看出,在明朝时,强奸罪已经上升到死罪的程度,如有强奸,则处以绞刑。并且还对强奸未遂者,也做出了具体判罚标准,即“未成者,杖一百,流三千里”,更将强奸幼女者,直接以强奸罪论处,皆为“绞刑”。

虽然看似与宋律无异,但实际上宋律中对于施暴过程是否造成伤害,来判断是否该处以绞刑,而明朝是但凡强奸,无论造成伤害与否,直接判处绞刑,尤其是在明朝的理学全面发展过后,强奸罪更是罪不可恕,为世人所唾弃。

由此来说,严苛的刑罚为明朝女性的人身权利提供了一定保障,而理学的发扬又从道德层面对施暴者加以谴责,因此随着时代的进步与法律的不断完善,使得明朝时期的强奸犯罪大幅减少,比之早先的唐代,甚至是汉代,皆有了大幅改善。

到了清朝,则与明朝法律基本保持一致,刑罚甚至更为具体:

《大清律例卷三十三·刑律·犯奸》:凡和奸,杖八十,有夫者,杖九十,刁奸者(无夫、有夫)杖一百。强奸者,绞(监候)。未成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凡问强奸,须有强暴之状、妇人不能挣脱之情,亦须有人知闻及损伤肤体、毁裂衣服之属,方坐绞罪。若以强合以和成,犹非强也。如一人强捉,一人奸之,行奸人问绞,强捉问未成流罪。又如见妇人与人通奸,见者因而用强奸之,已系犯奸之妇,难以强论,依刁奸律。)奸幼女十二岁以下者,同强论。

因此,我个人认为,除了前文所说“女性人身权利,因法律不完善得不到保护”的原因外,强奸犯少的第二个原因则是:

因为时代的不断发展,与法律的不断完善,历朝历代对于强奸罪的惩罚程度不断加强,所以在一定程度上,也阻扼了强奸行为的发生,并且为古代女性提供了一定程度的法律保护。

尤其以明清两代,对于强奸罪的惩治之严,综上可见一斑。

第三个原因,也是比较无奈,且令人心寒:

在某些时候,古人对于女性声誉的保护,大于对女性在律法中所拥有的人身权利的重视。

我相信这段话并不难理解,很多情况下,即使是现代如果发生了强奸案,人们首先考虑的并非使犯罪分子得以严惩,反而是首先考虑受害女性的声誉问题,而选择隐瞒不报,在古代也是如此。

自古到今,女性对于贞操的看重,可谓比之生命还要重要,援引北宋理学文献《二程遗书》所说:

又问:”或有孤孀贫穷无托者,可再嫁否?“曰:“只是后世怕寒饿死,故有是说。然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

这段话后人予以总结,正是”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由此可见古人对于失节的重视程度,至少在观念上高于生命。

(本人声明,绝无诋毁现代女性不重视名节之意,此处只论古代,望各位头条读者不要误会,谢谢。)

因此有时古代女性为了名节,会选择默不作声,即将自己的惨痛遭遇隐瞒下来,而使犯罪者逍遥法外。

此原因也让我想起了清朝时的一则案例,在道光十九年,发生于山西太原的一起“大盗奸杀案”,该案中的犯罪者不仅强奸了同村妇女,甚至在事后将其残忍杀害,并将脚趾剁下,此案不仅惹得当地百姓民愤难平,更上达皇帝,遂命令太原府严办此事,虽然罪犯最终被斩首示众,然而为了受害妇女的名誉,其家属却拒不承认妇女被强奸,只承认罪犯大盗有偷盗行为,为的就是防止被强奸的事实传播出去,有损女方名誉,此后家属更难以见人。

《道咸宦海见闻录·道光十九年》:虞守住介两月,于奸杀案情毫无闻见,满欲回省。及方伯将案详结,仍不过寻常盗案耳。中丞另片奏称:“前据朔平府张某查详,风闻贡生某家有奸盗案,传问事主坚不承认。以事关两家颜面,一经公认,则乡里难以对人,是以只认盗窃;而事涉暧昧,难以刑求。今盗首已问斩枭,群盗概不免死,即使轮奸属实,罪名无可复加,应即照该府原详完结,以省拖累”等情。

“前据朔平府张某查详,风闻贡生某家有奸盗案,传问事主坚不承认。以事关两家颜面,一经公认,则乡里难以对人,是以只认盗窃。”

这段话,想必也不用我翻译了,诸位读者朋友应该都能看懂。

虽然这只是个例,但仍能看出古人对于名节的重视,在一定程度上大过受到伤害后理应获得的法律伸张。

因此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甚至我直言说明,大多数情况下,会出于考虑女方的名誉,而隐瞒实情,上述情况还是因为比较特殊,即强奸者本身便是江洋大盗,犯案累累,按清朝律例,理应问斩,所以最后受害者家属只承认遭到盗窃。

那如果不是江洋大盗,而是同村邻居呢?

结果可想而知。

我并非否认受害者家属会大胆揭发,但客观事实上,我们无法否认为了受害者名誉,而隐瞒案件事实的可能性,近代还有许多乡村,会发生类似的魔幻事件,即受害者遭遇强奸以后,两家大人为了双方名誉着想,甚至还会强行将男女撮合在一起,施以婚娶之名,而以此避免外人风语。

所以我个人认为,受害者为了名誉考虑,瞒而不报,也是“强奸犯”在古代不多的原因之一,因为事实都被隐瞒了,无人可知究竟有多少女性受到侵害,自然也无人可知有多少强奸犯逍遥法外,不得严惩。

但无论如何,“强奸”作为侵害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不管是古还是今,皆为世人所不齿,势必因其残忍伤害女性的暴行,而受到全人类的唾弃与谴责!

本来还想再加一个原因,即古代男子对于自身品德的重视,如果起了色心,甚至出现过自扇耳光,试图清醒的事例,但我仔细思考了一番,认为这种情况少之又少,便不再加为原因之一。

综上所述,还是那句老话,随着时代社会与人类文明的不断进步,法律也在不断完善,并切实保障到每一个人的人身权利不受侵害,虽然不得不承认,法律也有不完美,但无论如何,至少从原则性上来说,经过现代化建设以后,我国现今的法律,为了能使每一位公民的合法利益得到切实保障,结合日新月异的现实发展,也在不断修订并加以完善。

因此,遵纪守法,共创和谐社会,是我们每个人都必须遵守的首要原则。

逾越法律,实施犯罪,势必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尊重他人,和谐共处,才能迎接更加美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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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九朝律考》程树德·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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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御览·良刺史下》:谢夷吾,字尧卿,山阴人。为荆州刺史,遇孝章皇帝巡狩,幸鲁阳,有诏敕夷吾入传录见囚,有亭长奸部民者,县言和奸,上意以为吏劫民何得言和。须臾,夷吾呵之曰:“亭长朱帻之吏,职在禁奸,今为恶之端,何得言和?”切让长吏治亭长罪。其所决正一县三百馀事,与上合。帝叹曰:“使诸州刺史悉如此者,朕不忧天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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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书?张汤传》:郎淫官婢,婢兄自言,安世曰:“奴以恚怒,诬污衣冠。”告署適奴。其隐人过失,皆此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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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疏议》:凡和奸者,男女各徒一年半。有夫者,徒两年。强者各加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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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刑统杂律》:应有夫妇人被强奸者,男子决杀,女人不坐罪。

·《庆元条法事类》:诸强奸者,女十岁以下虽和也同,流三千里,配远恶州。未成,配五百里。折伤者,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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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律·犯奸》:强奸者、绞。未成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奸亐幼女十二岁以下者、虽和、同强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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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律例卷三十三·刑律·犯奸》:凡和奸,杖八十,有夫者,杖九十,刁奸者(无夫、有夫)杖一百。强奸者,绞(监候)。未成者,杖一百,流三千里。

(凡问强奸,须有强暴之状、妇人不能挣脱之情,亦须有人知闻及损伤肤体、毁裂衣服之属,方坐绞罪。若以强合以和成,犹非强也。如一人强捉,一人奸之,行奸人问绞,强捉问未成流罪。又如见妇人与人通奸,见者因而用强奸之,已系犯奸之妇,难以强论,依刁奸律。)

奸幼女十二岁以下者,同强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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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程遗书》又问:”或有孤孀贫穷无托者,可再嫁否?“

曰:“只是后世怕寒饿死,故有是说。然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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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咸宦海见闻录·道光十九年》:

虞守住介两月,于奸杀案情毫无闻见,满欲回省。及方伯将案详结,仍不过寻常盗案耳。

中丞另片奏称:“前据朔平府张某查详,风闻贡生某家有奸盗案,传问事主坚不承认。以事关两家颜面,一经公认,则乡里难以对人,是以只认盗窃;而事涉暧昧,难以刑求。今盗首已问斩枭,群盗概不免死,即使轮奸属实,罪名无可复加,应即照该府原详完结,以省拖累”等情。

唐朝普通人的真实生活

唐朝是一个高度发达的农业文明,社会有很高的开放度和包容度,那么大唐盛世之下的百姓生活如何呢?是不是也像现代人一样有很多休闲娱乐活动,或者也有新三座大山呢?其实唐朝的百姓生活还是挺幸福的,这可以从5个方面看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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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现了超级大型城市。

唐朝的国都长安非常繁荣,城内居民有100万人,当时世界的人口远远没有现在这么多,100万人口的大型城市非常罕见。

长安城有6条大街道,分割出一百多个居民坊,坊内都有很多公寓楼和商店,当时的百姓生活在这样的大城市中,生活品质也得到了提高。

当地人不只是追求温饱层面的需求,还会追求其他的娱乐活动,像青楼在当时就非常发达,很多文人到那里谈诗论画,把酒言欢。

将近87平方公里的长安城里,充满了来自五湖四海的各方人士,这些人当中不光包括当时的大唐本地势力,还有国外的很多势力也都慕名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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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当一个地方的生活人口密度超出一定水平线之后,总是会出现很多关系到民生方面的问题。

就好比饮水、饮食等问题就设计到方方面面的要求,从这一点上我们就可以看出来当时的大唐对于整体规划不比现代人弱多少。

2宠物多种多样。

唐朝人的宠物一点不比现代人少,他们的宠物主要具有娱乐属性,休闲属性,竞技属性以及观赏属性,包括犀牛,蟋蟀,猫,狗,狮子,鱼,仙鹤,蝴蝶,鸡,鹦鹉等等不一而足。

当时的百姓喜欢斗蟋蟀,舞马,斗狗,斗鸡,很多百姓和贵族都热衷于斗鸡,人们可以直接在大街上腾出一块地方斗鸡,妇女小孩都可以参与其中。当然也有人养宠物是为了当坐骑。

相比之下我们现代人在养某些较为特殊的宠物之时还是着很严格的要求,毕竟像团团圆圆这样的大宠物是不容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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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这些问题到了唐朝就真心不是问题,我们可以想象一下,某个人养了一只小团,然后将其当作坐骑,然后骑着它招摇过市,是一种什么样的体验,或者说出门的时候遛一下小团又是什么样的风情。

真要跟现代相比起来,说不定唐朝所养的宠物种类会更多,毕竟当时的生态环境跟现在完全没法比,很多已经灭绝的动物,在当时都有可能保留下来。

3唐朝的房价不贵。

现代民生领域中住房占有很重要的地位,为此很多人还当了房奴,那么唐朝的百姓是不是房奴呢?

其实大部分的唐朝百姓都不是房奴,根据古文献记载,唐朝有一座占地近3亩的宅院卖出了一百四十贯钱,这笔钱要是按照购买力平价换算成现代人民币,大概相当于30多万块,这个价格不算贵。

当然这是郊区或者乡下的价格,在长安城里相对会贵一些,但也没有贵到离谱,当时普通的工薪阶层10年收入就可以买一座房子,而像白居易这样的官员,只要3年俸禄就可以买长安的一套房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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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主要原因还是交通等问题,毕竟我们现代的交通方式便利了很多,所以大多数工薪阶层虽然工作的时候会聚集在某一处地方,不过只要来的早一点还是没有什么大问题。

可是在古代就不行了,上个班就要走一天的路,你愿意上班,人家还不要你呢。

这么说吧,以我们现代的交通工具,走到三四十里地应该是没有太大的问题,哪怕刮风下雨也不会影响很大。

但是这些问题到了古代,就真成了大问题,与其这样的还不如直接将工作的地方换到效外,这样还可以省下一大笔的运输费用。

很多时候,房子价高说白了就是大家的需求高,像现代的住房大多数都是为了结婚生子,再说得明白一点就是为了孩子上学,所以才不得不买一个房。

但是这一切回到唐朝的时候,好像就不是什么重要的问题,毕竟以当时的条件来说,能上得起学的人还属于少数人的那一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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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大多数的普通老百姓,还是以生活为主,孩子的教育问题就看有没有这个天赋了,当然就算有这个天赋也要看自家的条件能不能达到。

总和来说,当时的大唐看似文化发展比较高,但是这个所谓的高还是在那一小部分人当中,在这样的情况下,大多数的百姓还是愿意生活在郊外的田野里,也就是离自家的田地越近越好,于是长安城的房价也就没有我们想象中那么夸张了。

4女性地位高、更加自由。

很多封建王朝要求女子从一而终,但唐朝的女性却更加开放和自由,当时的女性可以自主选择婚姻,并且还可以自主离婚,也不会遭到别人的白眼。

当时的二婚女非常多。女性除了拥有自主婚姻的权利,还拥有自主赚钱的自由,女性可以参加耕种,畜牧,经商赚钱,女性经济地位的提升,导致她们有了更多的话语权,同时出嫁时嫁妆也丰厚起来,也有很多开明的父母完全听女儿的意愿出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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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所谓的女性地位高,也只是相对而言,这个相对是指明朝与清朝相比,毕竟明清两朝离我们现代多少近一些,很多历史知识直接在民间还可以打听到,而唐朝的历史可能只有看书本上的内容了。

在唐朝的时候,女子不满意自己的丈夫,还可以使用和离这种方式来搞定,可是这件事要是到了明清两朝的时候,尤其是清朝的时候,和离只能说你想多了。

可以说女性的地位在清朝是最低的,有时候出门被别的男人嘴上戏说了两句,都可以归到行为不检点上面去,就可以想象一下当时的女性社会地位有多低了,在这么低的一个指数下,你还想着和离,你不会是真的认为自己是皇亲国戚吧。

5养老制度完善。

现代社会出现过以房养老的现象,而唐朝是以地养老,唐朝的法律规定,百姓到六十岁退休,官员到七十岁退休,当然朝廷股肱之臣可能会更晚一些。

百姓退休后,家里要给老人留出土地的四成,老人可以自己耕种或者出租,法律还规定,对于耄耋老人必须有人服侍左右,而且要讲究孝道,态度要温和,对于不孝顺的子女会处以刑罚。

可能是因为知识传承的问题吧,在唐朝时期,但凡活到八十岁的老人,国家直接就会专门派人来服侍,要是到了九十岁那么派来的人就更多了,可以说随着自己年纪的增长会得到越来越多的好处,前期是你真能活到那么高的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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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胡乱华的时候,整个天下的汉族几乎受到了灭顶之灾,无数的文化传承都断了根,虽说这样的情况到了唐朝的时候好了一些,可是当时大唐也是刚刚创立。

百姓们能吃饱喝足就已经谢天谢地了,所谓的文化传承只能先靠后站了,等大唐的整体实力发展起来之后,也有了足够的能力来记载这些文化传承的时候,这些人已经老了,为了得到这些必要的传承,所以才会派出大量的人员来服侍这些年龄大的人。

并不是说所有的老人都有文化方面的传承知识,但是这也算是千金买马骨而已,毕竟以当时的生活条件,但凡能活到八十岁以上的老人,都有自己的一套养生之术,不然的话是活不到那个年纪的。

总结

其实所谓的生活幸福,说白了就是当时的百姓付出与回报成正比,不论是在住房还是养老方面,都可以得到最基本的满足,再加上当时的百姓相对来说文化程度比较低,用我们的话说就是傻人有傻福,所以才会看起来比现代人的幸福指数高一些。

唐诗的初唐、盛唐、中唐、晚唐是如何区分的

今人习以为常的知识,未必都是横空出世,瞬间成立,而多半经过一个较为漫长的过程,逐渐被世人接受认可。唐诗的分期,就是这么一种常识。

唐诗分为初唐、盛唐、中唐和晚唐,即所谓“四唐说”,经历了以下几个关键点:

1.唐诗分期意识与“三唐说”的提出

唐诗诞生之后的五代和赵宋时期,人们已经萌发出对唐诗进行分期的概念。程颐的弟子,“程门立雪”的主人翁杨时,在《龟山先生语录》中说:“诗自河梁以后,诗之变,至唐而止,元和之诗极盛。诗有盛唐、中唐、晚唐,五代陋矣。”

杨时提出了盛唐、中唐和晚唐,即“三唐说”,没提及初唐,也未进一步阐明划分的界限。不过,这可以视作是“四唐说”的肇端。

2.“四唐说”的雏形

如果说北南宋之交的杨龟山还未有“四唐”的概念,那么,南宋的严羽可以说已经朦胧具备四唐的意识了。他在《沧浪诗话·诗体》下,列唐初体、盛唐体、大历体、元和体和晚唐体。

严羽列出了初、盛、晚三唐,而大历和元和,后人一般视之为中唐的两个重要阶段。因此,严羽获得了唐诗分期首创者的桂冠。

只是需要说明的是,这里严羽讨论的是由风格划分的诗体问题,而非由时间划分的诗史问题。所以,他并不是明确提出“四唐说”的第一人。

3、“四唐说”选本的出现

严羽之后很长一段时间内,没有出现超越其见解的观点。而元代的杨士弘编有《唐音》一书,他辨音选编唐诗,把其所认定的“正音”之诗大致按照严羽“五唐”说的顺序排列。

可以说,杨士弘实际上把严羽的唐诗风格论思想中的唐诗分期思想强调了出来,并加以强调。可惜,整个元代没出现一位学者,更进一步提出四唐说。

4.“四唐说”的正式提出

正式提出四唐说的是明代学者高棅,在《唐诗品汇·总序》中,他变严羽五体为四体,以贞观、永徽为“初唐之始制”、神龙至开元为“初唐之渐盛”;开元天宝为“盛唐之盛”;大历、贞元中为“中唐之再盛”,元和之际,为中唐向“晚唐之变”;开成以后为“晚唐变态之极”。

按照高棅的分法,四唐的大致的时段各自为:

【图:引自张红运先生《二十世纪唐诗分期研究述略》一文】

以上是对“四唐说”作一简要的梳理。

下面直接回答题主的问题。

诗歌史中的初、盛、中、晚之分,并非借鉴了政治史的分期方法,相反,四唐之划分,首先是诗论家划分出来的,后来影响到史学界,进而以此方法对唐代政治史加以分期。政治史和诗歌史的初盛中晚有些不同,在一定程度上印证了马克思和恩格斯所强调的思想文化与政治经济的发展,具有一定的不平衡性,前者可能会滞后于后者。

具体而言,政治史和诗歌史的“四唐说”有以下异同:

【初唐】

政治史:唐高祖时期。

诗歌史:唐高祖至唐睿宗时期。

【盛唐】

政治史:唐太宗至唐玄宗天宝十四载之间。

诗歌史:唐玄宗至唐代宗永泰年间。

【中唐】

政治史:天宝十五载至唐宪宗元和十五年。

诗歌史:唐代宗大历元年至唐穆宗长庆四年。

【晚唐】

政治史:唐穆宗长庆元年至唐哀帝天祐三年。

诗歌史:唐敬宗宝历元年至唐哀帝天祐三年。

需要说明的是,无论诗歌史,还是政治史,初盛中晚之分,都是一个大体的分法,具体节点怎样确定,学界还是有些分歧的。上文所罗列的,是答主根据个人对唐代文史的知识所作的划分,只是作为参考。想进一步了解唐诗分期问题,可参考吴承学《关于唐诗分期的几个问题》(《文学遗产》1989年第3期)和张红运《二十世纪唐诗分期研究述略》(《南京社会科学》2006.6),《“四唐”说源流考论》(《贵州社会科学》2006.4)等文章。

最后,贴出部分唐诗学者的“三唐说”简表:

【图:引自张红运先生《二十世纪唐诗分期研究述略》一文,供悟空问答的网友们参考。至于所谓的“五唐说”等,可参考张先生此文。】

乾隆时期有哪些让你惊掉下巴的冷知识

一,清史说乾隆帝是大高个儿,实际上乾隆帝不到一米七

关于乾隆帝体型,《清史稿》用了四个字“隆准颀身”,翻译成大白话就是鼻梁高、个子高。

而《清高宗实录》说乾隆帝“生而神灵、天挺奇表,殊庭方广,隆准颀身”。

不过按照1793年英国马嘎尔尼的日记:乾隆皇帝并不高大,身高约五英尺二英寸,大概一米六,当时的乾隆帝已83岁,可能年轻时高一些。

按照现存乾隆帝所穿十二章朝服推算,乾隆帝真实身高在1.66到1.68米之间。

二,乾隆皇帝不爱洗澡,更不爱换衣服

根据内务府四执库的《乾隆穿戴档》记载,乾隆帝每天都要更换衣物,他的一天从更衣开始,每天穿了什么,穿了几次全都有详细记载。

由于换衣服太频繁而且太麻烦,逢年过节的时候,乾隆帝几乎一整天的时间都花在了更换衣服的事情上。

虽然乾隆帝换衣服非常勤快,但按照记载,乾隆三十二年一整年,乾隆帝仅更换了28次里衣也就是内衣,平均每次穿13天半,每次更换都是在洗澡之后。

乾隆帝每年只洗不到三十次澡,这并不夸张,晚清德龄郡主入宫侍奉慈禧太后时,竟然发现偌大皇宫并没有洗澡器具,即便慈禧太后,也只是擦澡。

三,正品被当做赝品,赝品被乾隆帝打满马赛克

乾隆帝酷爱收藏,同时更加酷爱给前人字画盖章与题字,经常将前人的珍贵遗迹盖章盖得如同牛皮癣一般。

王羲之的《快雪时晴帖》只有28个字,却被乾隆帝反复题字60多次,空白处全被乾隆帝用盖章弹幕覆满,王献之的《中秋贴》也差不多的厄运。

有一副《富春山居图》,被乾隆帝题字盖章55次,索性被乾隆帝糟蹋的那一幅是赝品,真正的黄公望真迹,因为被乾隆帝误以为是赝品而躲过一劫。

四,乾隆时代的西方,已地覆天翻

乾隆在位期间,站在雍正帝的肩膀上,当时的中国是全球GDP最高、人口最多、面积最大的国家,相对来说实力仍旧极强,毕竟那时西方尚未真正发展起来。

不过乾隆帝所处的18世纪,是人类历史的重要转折点。

乾隆十三年,乾隆帝为发妻崩逝伤心,西方孟德斯鸠发表了《论法的精神》,

乾隆四十一年,美利坚诞生于大洋彼岸,

乾隆五十四年,法国大革命爆发,启蒙思想进一步传播,

乾隆帝退位次年,华盛顿拒绝担任第三任总统。

当年英国使者马嘎尔尼访华,后世来看,当时若是开放市场自由通商,中国极有可能与西方迅速完成经济形态的同步发展。

结果,当时清朝与英国因为跪拜礼的问题争论不休,最终不欢而散。

五,乾隆非常会花钱,但未必败家

印象中的乾隆帝被视作“败家子”,然而实际上未必尽然,虽然乾隆驾崩后,清朝盛极而衰,从康乾盛世变成了嘉道中衰,但乾隆帝理财却是一把好手。

清朝入关后至雍正时期,基本都秉承农桑为本的基策,并不重视甚至不断打压商业发展,不过乾隆时期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宽松。

乾隆三十年到乾隆六十年,清朝国库的库银长期维持在六千万两以上,乾隆四十二年达到了八千一百万两的巅峰。

而这个时候,乾隆帝已完成四次南巡、十全武功完成了六件,乾隆时代的大型水利工程、海塘工程与园林建造,甚至裕陵的建造都已完成。

并且,乾隆帝已连续三次免减天下钱粮与税赋银,总额超过两亿两。

六,乾隆帝太长寿,最终没得选才挑中永琰

乾隆帝享寿89岁,是目前明确记载中国古代最长寿的君王,不过长寿也带来了麻烦。

乾隆帝膝下共有十七位皇子,但在其正式退位的时候,已有十三人先行一步离开人世,当时尚在人世的皇子,也只有永瑆、永璇、永琰和永璘而已。

不仅仅是皇子,在其退位之前出生的34个皇孙之中,都已经有27个离开了人世,而乾隆帝最终见到了“载”字辈的皇曾孙载锡。

乾隆帝本想立嫡,结果嫡子早夭,后想册立最优秀的五皇子永琪,结果永琪也英年早逝,到再想立储的时候,四个儿子都不咋滴,只能矮子里头选高个,立了永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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