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罪过是刑事责任的主观根据

防卫过当应负什么刑事责任

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为什么罪过是刑事责任的主观根据和为什么罪责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为什么罪过是刑事责任的主观根据以及为什么罪责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犯罪分子被判刑坐牢的根本原因是什么
  2. 为什么罪过是刑事责任的主观根据
  3. 为什么法律就是罚款
  4. 为什么说爱是一种罪责

犯罪分子被判刑坐牢的根本原因是什么

作为一个在监狱工作十五年有余的监狱民警,我来告诉你答案。

我个人认为,影响人们犯罪行为的主要因素有三个:个人自身因素、社会背景的影响和犯罪行为的特定环境。

这三个相互影响相互关联的因素可以概括为一句话:自身因素是子弹,社会背景来上膛,最后由具体的环境扣动了扳机。

但这句话并不是绝对的,因为它不排除哪些因素对犯罪有更大的影响。例如,一个品德良好的人,在一个不公平的社会里,在缺乏食物的前提下,他可能会偷窃和抢劫,比如雨果的《悲惨世界》中的冉阿让。另一个例子是,假如自身生理因素有占很大的影响,那再好的社会背景也一样会犯罪。例如白银谋杀案的真正凶手。

一、个人自身因素

人之初性本善。没有哪个人天生就是恶人。个人自身因素分心理因素和生理因素。

其中导致个人犯罪的心理因素错综复杂,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错误的人生观和道德观,过渡膨胀的私欲和变态人格等;

生理因素涉及到年龄、性别、精神疾病等;

当然,一个人的个性特质,即气质、性格、能力与犯罪也是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

举个简单的例子,一个人工作稳定,有安逸的生活条件,也有足够的社会地位,但正是这些因素让他的心理产生变化,认为自己天生就是高人一等,甚至觉得自己可以逾越法律底线,当哪天一个爆发点触燃(感情纠纷、工作中偶然碰壁、突发疾病),他犯罪的可能性就极大。

二、社会背景因素

不良的经济结构,变迁的文化差异,缺失的家庭和学校教育等,都是导致犯罪的一些深层次的诱因。

举个例子,毫无疑问贫困与犯罪之间的关系在过去一直是许多学者关注的焦点。贫穷不是诱发犯罪的根源,但贫穷一定会让一部分人铤而走险。贫困可以分为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但无论哪种贫困,都对犯罪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尤其是对因非法获取财产而导致的盗窃和暴力犯罪。

此外,每个社会年代都有那个年代相对独立的特征。包括各种法律也一直在修改和完善,就是为了不断适合每个时代的社会背景。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建国初期或80年代,在那个年代,流氓罪是一项非常极端的罪行(走错厕所都有可能会被判死刑),很多案例放到现在来讲根本就无法理解,但在那个年代,那样的法律是被社会所接受的,大多数人对法律没有任何疑问,甚至觉得那个时代理应就是应该有那样的法律。

三、特定的犯罪环境

只要个人的文化和道德因素保持不变,并且处于相同的外部环境中,他的行为就会始终指向同一个方向。因此,我认为如果罪犯在刑期结束后仍被送回与以前相同的环境和生活条件,通过监禁或任何其他类型的刑法改造罪犯的希望是极其愚蠢的。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不能改变罪犯的行为。此外,当他们的环境发生变化,当新的生活条件让他们相信诚实的劳动是必要的,当他们明白掠夺性生活已经失去了任何吸引力和利润时,这种变化就会实现。

总的来讲,从犯罪产生的根源来看,犯罪是一种社会现象,产生原因是非常复杂的。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有句话非常有概括力:不管你对任何一个层次的需求超过的法律界限都会产生犯罪!

为什么罪过是刑事责任的主观根据

一、罪过是指犯罪的主观方面,是犯罪主体对其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它包括罪过、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

其中,罪过即犯罪的故意或过失,是犯罪主观方面最主要的内容,是构成任何犯罪不可缺少的主观要件;犯罪的目的只是某些犯罪构成所必备的主观要件,所以又被称之为选择要件;犯罪动机不是犯罪构成必备的主观要件,一般不影响定罪,但可以影响量刑。二、犯罪主观方面的意义研究不仅具有深化和丰富刑法学研究的作用,而且有助于正确定罪量刑。1.在定罪方面,犯罪主观方面是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一个重要标准。首先,成立犯罪必须具备罪过,否则行为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行为人主观上没有罪过,便不能认为是犯罪。

《刑法》第14条和第15条规定,各种犯罪在主观方面都必须具备犯罪的故意或者犯罪的过失要件。

《刑法》又在第16条规定,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心理态度的,就不构成犯罪。从而在法律上确认,罪过乃是认定行为人构成犯罪和应对犯罪负刑事责任的主观根据。其次,任何具体犯罪构成的罪过形式和罪过内容都是特定的:有的犯罪只能是出于故意,有的犯罪只能出于过失;同是故意或过失犯罪,此罪与彼罪的故意内容或过失内容也有所不同。

罪过不仅支配行为人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而且支配行为人在特定的时间、地点,以特定的方法实施特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如果行为人不具备具体犯罪构成所要求的特定罪过及罪过内容,自然不成立此种犯罪。

第三,对于某些具体犯罪,法律还要求其主观方面具有特定的目的,如聚众赌博罪要求以营利为目的。是否具备这些特定的目的,往往是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重要标准。2.在量刑方面,犯罪主观方面也具有重要作用。

首先,法律对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规定了轻重不同的刑罚,因此通过查明主观方面来解决应定此罪还是彼罪就保证了正确适用轻重不同的法定刑。

其次,属于犯罪主观方面的心理态度范畴的犯罪动机、犯罪故意的不同表现形式、犯罪过失的严重程度等因素,表现出了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大小的不同,而这些因素往往对量刑起重要的影响作用。因此查明这些主观因素并在决定怎样运用刑罚时予以适当考虑和体现,无疑会有助于正确量刑,体现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

犯罪主观方面是客观存在并且要通过客观活动表现出来的,只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全面地、历史地、辩证地分析案件的各种具体情况,就能够查明行为人是否具有主观罪过,行为到底是出于故意还是过失,是何种故意或过失,有无特定的犯罪目的,犯罪动机如何,从而对其主观心理态度作出符合客观真实的判定和结论,进而正确定罪量刑。

为什么法律就是罚款

答:罚款是个笼统的概念,这种形式只有刑法和行政法中出现。

刑法中,这种情况称为罚金刑。是指行为虽然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不必施以人身自由惩罚时使用的附加刑,可以单处可以并处。罚金刑的出现,完善了我国的刑罚处罚制度,确保了罪刑法定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不能没有。

行政法规中,这种情况是罚款。一般轻微行政违法,会处以罚款,以示宽大处理,并且以观后效。

为什么说爱是一种罪责

对,是的,不知道,你们怎么看,应该说是罪责难逃,爱:象一张无限的大网,有人想出去,有人想进去,但最后,进去的,出来的,才明白,爱:不是蜜那么甜,反而苦的让人心痛不以,自己跟做梦一样不知如何是好:原来如此的伤心无奈,情网难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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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当事人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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