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发舞蹈套装怎么弄好看?首发舞蹈套装怎么弄好看一点

广场舞蹈套装

style="text-indent:2em;">其实首发舞蹈套装怎么弄好看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首发舞蹈套装怎么弄好看一点,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首发舞蹈套装怎么弄好看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本文目录

  1. cf变异装甲套装怎么得
  2. 上班职业装,怎样穿得好看又时尚
  3. 请问下这个户型可以怎么装修好看
  4. 有人说唐朝很少有强奸案,是真的吗,你怎么看

cf变异装甲套装怎么得

玩家只要参与cf3月29日周末狂欢活动就可以15:30准点在线获得抽取战龙套装机会一次,就有机会获得首发神秘套装!cf神秘套装...

上班职业装,怎样穿得好看又时尚

提起女性职业装,想必大家都有话说,不管是对于女孩来讲,还是像直男一样,大家对于这套穿搭很有发言权,不知你怎么看呢?在以前,提起“职业装”,大家就当成是工作服,也确实在上班的时候这么穿,但是现在显然不同了,“职业装”已经成了一个代名词,泛指一类穿搭,大家应该都很清楚了。但是,你有见过大家穿“职业装”逛街吗?

“职业装”穿到了街头,可谓优雅又时髦,营造另一种美感!

白衬衣+黑色短裙

说起女性的职业装,自然少不了黑色短裙,然后搭一件白衬衣,这都成了一种标配,不管春夏秋冬都是如此。后来随着大家的穿搭变化,短裙的颜色有了变化,但基本还是以黑色为主,这样不仅端庄优雅,而且还有利于修饰身形,看起来也会更加大气,所以一直延续到了现在。以往我们只有在工作场所见到的“职业装”,现在都被女孩们穿到了街头,这是不是一种进步呢?

黑色半身裙+黑色高跟鞋

对于女性的“职业装”,还是以黑色为主,不管是上衣还是半身裙,就像这位美女的穿搭一样,都采用了黑色的款式,就连脚上的这双高跟鞋,也一样采用黑色的配色,这就是职业装一个很显著的特点。像美女的这身穿搭,看起来是不是很正式?与此同时,再搭一件白衬衣,让整个穿搭在色彩上更丰富,而且还营造了一种“黑白配”的既视感,是不是这样呢?

像美女的这身穿搭,就是标准的“职业装”,不仅有白衬衣+黑色短裙,而且还有一件黑色西装,同时再来一双黑色高跟鞋,整个穿搭以黑色为主,却不会显得单调,这就是如此穿搭的魅力。而职业装的选择,就是为了衬托自己的身材,像这样的一身穿搭,不仅可以修饰身形,而且有助于展示自己的曼妙身姿,这才是“职业装”设计的原则,不知你怎么看呢?

发展到今天,“职业装”也有了一些变化,以往那种过于正式的款式,随着大家审美的转变,现在也是时候做出改变了。比如,在夏季的穿搭上,就有了这种短袖衬衣,这样不仅穿着舒适,同样可以发挥白衬衣的优势,而且还搭了一条黑色短裙,与上一位美女的穿搭不相上下,但要更适合夏季的穿搭,对此你怎么看呢?

像美女的这身穿搭,白色衬衣短袖的选择,要比以往的搭配更加干练,不知你发现了吗?就是这样一身黑色的着装,可以很好地修饰身形,特别是在束腰这方面更占优势,毕竟采用了“塞衣角”的穿法,有利于展现美女的杨柳细腰,这也是职业装的一大优势,想必穿过的女孩都深有体会,是不是这样呢?

对于“职业装”的选择,女孩们有着独到的理解,现在之所以可以穿到街头,也是有备而来,不然不会有这么好的效果,你说对吗?虽说看起来有那么一点正式,但在大家的穿搭之下,也是体现了职业装应该有的表现,就是更好地展现女性的身材之美,这一点还不够吗?

请问下这个户型可以怎么装修好看

欢迎关注▏?我是致力装修问题解答的河上和花;专业角度为你解答与相关疑惑的解答,希望能对大家在装修新房过程中,能有一点帮助。

你好;很高兴能为你提供装修知识及建议,接下来就2梯8户,坐北朝南户型给出一点参考意见。

这户型可以怎么装修好看?

下面是原户型图示

这是典型的南北通透户型,客厅宽大敞亮,卧室及客餐厅采光都不错,空气流通布局合理。

客厅1500㎜*3900㎜超大阳台,是品茗聊天,对奕休闲的好地方;周末,约上闺蜜知己,煮一杯咖啡叙叙旧,缓解一下职场压力也是不错的休闲方式。

此户型进户门往南开,那么正对着进户门客厅阳台就是北边。

下面就客餐厅几点布局给出一点意见可供题主参考。

下面花哥用电脑还原,并给出的参考意见户型图如下:

由于没有及时传到手机,储存过的户型图比咧有点不太清晰

▲客餐厅地面波导线有两个方案,这是其中一种。

一、进户门鞋柜

方案【1】:首先考虑;进户门进门位置的玄关如何安排,按照户型特点,只能选择在进户门左侧。但是踏进进户门,左侧就是一个350㎜厚度的鞋柜?感觉会有点突兀;可以试试让鞋柜和进户门之间,有几十公分的距离,也就是由南向北退几十公分,之后南侧始点位置做出半圆弧,可放点小摆件啥的,这样感觉就好多了。

▲图片中右侧鞋柜距离进户门有点远,户型不同而已。

方案【2】:第二个方案就是比较保守的方案;鞋柜位置不变,但是进户门与鞋柜之间,不用留出距离,也不用做出半圆弧的造型;这就很简单了,子母门一般都不是处于全开状态,也就是350㎜厚度鞋柜,靠拢子母门右侧子门位置,但是鞋柜就不能做成固定式了;得考虑以后有大物件家具什么的,不方便搬进搬出,鞋柜这样的情况,就只能做成可移动方式。

二、餐边柜

按照户型特点,餐边柜只能安排在餐厅西侧墙壁,考虑到厨房呈长方形,宽度不是很宽的情况,在餐厅西侧的餐边柜可考虑一个可嵌入冰箱的方案,临近餐厅吃饭时取饮料啥的比较方便;厨房靠近餐厅可使用空间不够,如果厨房由东向西的尺寸再宽裕些,可考虑做厨房门的隔断式,多功能餐边柜。

三、电视墙与沙发位置

▲电视墙与沙发位置:进户门靠近东侧墙壁,鞋柜也在这边,显然电视墙放在西边墙壁最合适不过;放在东面墙壁显然是不合适的,进户门随时都可能开合;会干扰到观影过程。

电视墙放在西边墙壁,沙发位置肯定是在对面东面墙壁,可以在沙发左侧以东做一个镂空雕花屏风,起到一个动静分区效果,看电视感觉安静一点。

四、厨房

该户型厨房是一个由东向西,呈长方形状布局,生活阳台得拆掉,不然空间也太窄了;可从厨房门东侧至南边墙壁做一个L形状的橱柜,橱柜两端必须做成半圆弧状,不然不利于动线原理;做成半圆弧效果目的,就是使其不碍事,还好用。

厨房门可做为全开放或者推移门方式,半开放需要有个吧台带卡座啥的,空间不允许做半开放。

五、客餐厅地面波导线

方案【1】:如果题主喜欢波导线方案,千万记住一点;必须得把客餐厅的固定家具,想好方案;想好了就不能半路做出改变,中途改思路那是不行的。

也就是地面波导线图案,必须不能被餐边柜及鞋柜挡住,也就是定制家具方案在前面,定制家具给出图纸后,才能开始设计波导线,波导线围绕着餐边柜,及鞋柜才美观好看。

方案【2】:按照设计思路,一般成熟的设计者,一个比较重要的位置布局,都会给出两种方案供客户选择;比如地面波导线。

▲回字型里面使用菱形瓷砖铺贴是常规设计,花哥图示就不做那么详细了,毕竟这是免费提供思路,菱形图编辑太费时间了。

上图为第二种方案,客餐厅之间做一个回字波导线,在与卧室过道回字波导线呼应同时,又把客餐厅起到一个分区效果;如果客厅面积宽敞,这方案可行性还是比较高的。

六、主卧

在我还原做出户型图中,可以看到,主卫门被移动到右侧了,因为在该位置旁边可以做一个衣帽间,主卫门在原来位置显得不太方便;

目测主卧南边靠近主卫墙壁,可做一个2000㎜*2000㎜L型,门口向东的衣帽间,由东向西可以做2200㎜的,不能做满了,东侧也就是靠近主卫门位置,也就是衣帽间的门口留200㎜;以至于在主卧门口看过去,不是一面长长的墙壁,给人不是一种深邃,那种一眼望不到边的感觉;L型衣帽间,除去柜壁600㎜,衣帽间内活动空间还有2.56㎡,够用了。

综合分析:该户型还是比较好设计装修方案的,除了进户门处的玄关位置是一个问题之外,两个卫生间,目测做到干湿分离的效果,还是没有难度的,如果整装淋浴房放不下,就采取简易型普通钢化玻璃隔断,喜欢怎么隔都可以,前提是思路得在前,做好挡水条哦!

结语:以上就是我给题主提供的户型装修参考意见,装修的重点是厨卫防水及水电,一些隐蔽工程,然后就是客餐厅看得见的观景造型,地面思路还是比较重要的,近年的波导线造型确实蛮火的,地面波导线商家会给出设计方案;但是你中途改变定制家具方位的话,到时候就比会较影响整体效果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解除你的疑惑,最后祝你装修愉快,工作顺利!

原创文字/头条首发

部分图片源于网络/侵权即删

有人说唐朝很少有强奸案,是真的吗,你怎么看

万恶淫为首,百行孝当先。

这句出自明朝《古今贤文》的名言,相信各位并不陌生,然而纵观古今,其实不止唐朝,历朝历代虽有各类犯罪与律例见诸史册,但与“淫”相关的犯罪案件却鲜有记载,最近我恰巧看到一则典故,由此引发许多思考,费尽心思查了许多资料后,将所想感悟说与诸君听,尽可能探知古人的真实面貌,还历史以真相。

“强奸犯少”的原因之一,大概有如下三点:

首先,吏民相奸,常以“和奸”论。

法律史学家程树德著有一本《九朝律考》,其中记载了一则“奸部民妻”的案例,条引于宋代全科文献《太平御览》,该案例大致经过为:

谢夷吾身为汉朝的荆州刺史,率部来到南阳县,正巧遇到孝章皇帝也在南阳狩猎,县官趁机禀报,称有亭长奸淫民女,为了不影响亭长与民女的声誉,便将此事论为“和奸”,即“通奸”。

(注:亭长即是古代掌管地方治安的官吏,相当于现今的派出所所长。)

谢夷吾听完汇报以后,当即斥责县官:“亭长”是皇帝下诏选出,身着“朱帻”的官吏,自己本应守法尽责,如今却领头犯案,且让三老、孝悌等乡官按律严加治罪。

最后便把亭长由“和奸”改为强奸罪,按照法律将其严惩。

(注:三老,为古代掌管教化的乡官,一般具备“ 正直、刚克、柔克“三种德行,且是乡中长者,德高望重。孝弟,性质与三老相同,皆是主掌教化的乡官。)

(谢夷吾·字尧卿)

由此来看,如果不是谢夷吾的深明大义,秉公执法,再加上正好皇帝巡狩到此,恐怕这利用职权强奸民妻的亭长便会逃过律法的制裁,而那位被强奸的民女,也不会得到法律的保护。

这也体现出为何古代强奸犯少的原因之一,即在汉代,很多发生于民间的强奸罪,或许会以“和奸”,即“通奸”论处,而并不会上升到强奸的程度,其严重性自然与强奸罪无法相提并论。

《太平御览·良刺史下》:谢夷吾,字尧卿,山阴人。为荆州刺史,遇孝章皇帝巡狩,幸鲁阳,有诏敕夷吾入传录见囚,有亭长奸部民者,县言和奸,上意以为吏劫民何得言和。须臾,夷吾呵之曰:“亭长朱帻之吏,职在禁奸,今为恶之端,何得言和?”切让长吏治亭长罪。其所决正一县三百馀事,与上合。帝叹曰:“使诸州刺史悉如此者,朕不忧天下矣。”

同时汉代的律法属于初设阶段,虽然较之秦律有了明显进步,但仍有所局限,同时对于女性的权利保护并不重视,如《汉书?张汤传》中,便记载一则“郎官奸淫官婢”的案例:

官婢之兄向身为光禄勋的张安世举报,称自己的妹妹在郎官家中做婢女,却惨被郎官强奸,然而张安世非但未予伸张,反而怒斥官婢之兄诬陷郎官清白!遂将此案件隐瞒下来,不予处理。

(注:光禄勋,相当于掌管皇宫警卫的官员,负责宫禁与各类警务,主要保护皇帝与后宫安全,当时担任光禄勋的张安世,也统领郎官。官婢,则为因罪被罚到官员府中做奴婢的女子,身份极其卑微。)

《汉书?张汤传》:郎淫官婢,婢兄自言,安世曰:“奴以恚怒,诬污衣冠。”告署適奴。其隐人过失,皆此类也。

通过此事,更可证明,起码在汉代,如官婢等身份低微的女子,一旦遭遇强奸,则无处得以伸张,如果告发强奸者,反而会遭到诋毁,称女方诬陷男方。

由此可见,妇女人身权益,虽然在律法中予以规定,但结合实际的现实情况来说,却往往得不到保护,甚至是会被忽视,乃至于可能反成罪人,根本得不到切实有效的合法保护。

一旦遭遇强奸,便不会为人所知。

这属于封建社会的陋规,对于女性人权的不重视,以及律法的不完善,成为强奸犯不受法律严惩的原因之一。

其次,同样也是因为古代律法,但却是因为法律的进步。

随着时代进步与社会变革,古人对于律法也在不断完善及修订。

到了唐朝,已对强奸罪有明确规定,且对“和奸”,也有严厉惩戒:

《唐律疏议》:“凡和奸者,男女各徒一年半。有夫者,徒两年。强者各加一等。

从上文可看出,凡是通奸者,男女各判徒刑一年半,而如果是女方有丈夫,则徒两年。

最后一句:“强者各加一等”,即如果是强奸,则在此律之上,罪加一等。

结合唐朝徒刑共分为五等,从一年半到三年,可知“罪加一等”,即为,徒刑加半年,因此如果是强奸犯,则在“和奸罪”的基础上,加半年刑期。

打比方,如果有人犯下强奸罪,则在和奸罪的一年半徒刑上,再加半年,为两年徒刑。

当然具体判罚标准,还会视情况而定,最重者将会处以绞刑或斩刑,足以可见在保护女性权益方面,开明的大唐的确比之汉代进步许多。

再到宋朝,文化极其兴盛的朝代,对于强奸施暴者,更是刑罚分明:

《宋刑统杂律》:“应有夫妇人被强奸者,男子决杀,女人不坐罪”。

此律的意思,相信不难理解,如果有夫之妇被强奸,强奸者按律当斩,而受害女子则无罪。

同时宋律还规定:若强奸者在女子反抗过程中被反杀,则女子同样无罪。

乃至于宋代还首创了“强奸幼女罪”,宋宁宗赵扩时的法令汇编,名为《庆元条法事类》,其中明文规定:

诸强奸者,女十岁以下虽和也同,流三千里,配远恶州。未成,配五百里。折伤者,绞。

此处“诸强奸者,女十岁以下”,同样以强奸罪论处,流放三千里,发配边关荒芜之地。

如果是强奸未遂者,则发配五百里。

而如果是实施强奸者,在过程中切实伤害到女性,则不问其他,直接绞刑伺候。

由此可见,在宋朝对于强奸的重视程度,随着社会文明的开化,也从正面体现出对于女性人身权利的逐渐重视,以及对于强奸犯的惩罚力度,均在不断加强。

而到了明朝,强奸罪成为罪不容殊的大罪,有明律为证:

《大明律·犯奸》:强奸者、绞。未成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奸亐幼女十二岁以下者、虽和、同强论。

由此可以看出,在明朝时,强奸罪已经上升到死罪的程度,如有强奸,则处以绞刑。并且还对强奸未遂者,也做出了具体判罚标准,即“未成者,杖一百,流三千里”,更将强奸幼女者,直接以强奸罪论处,皆为“绞刑”。

虽然看似与宋律无异,但实际上宋律中对于施暴过程是否造成伤害,来判断是否该处以绞刑,而明朝是但凡强奸,无论造成伤害与否,直接判处绞刑,尤其是在明朝的理学全面发展过后,强奸罪更是罪不可恕,为世人所唾弃。

由此来说,严苛的刑罚为明朝女性的人身权利提供了一定保障,而理学的发扬又从道德层面对施暴者加以谴责,因此随着时代的进步与法律的不断完善,使得明朝时期的强奸犯罪大幅减少,比之早先的唐代,甚至是汉代,皆有了大幅改善。

到了清朝,则与明朝法律基本保持一致,刑罚甚至更为具体:

《大清律例卷三十三·刑律·犯奸》:凡和奸,杖八十,有夫者,杖九十,刁奸者(无夫、有夫)杖一百。强奸者,绞(监候)。未成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凡问强奸,须有强暴之状、妇人不能挣脱之情,亦须有人知闻及损伤肤体、毁裂衣服之属,方坐绞罪。若以强合以和成,犹非强也。如一人强捉,一人奸之,行奸人问绞,强捉问未成流罪。又如见妇人与人通奸,见者因而用强奸之,已系犯奸之妇,难以强论,依刁奸律。)奸幼女十二岁以下者,同强论。

因此,我个人认为,除了前文所说“女性人身权利,因法律不完善得不到保护”的原因外,强奸犯少的第二个原因则是:

因为时代的不断发展,与法律的不断完善,历朝历代对于强奸罪的惩罚程度不断加强,所以在一定程度上,也阻扼了强奸行为的发生,并且为古代女性提供了一定程度的法律保护。

尤其以明清两代,对于强奸罪的惩治之严,综上可见一斑。

第三个原因,也是比较无奈,且令人心寒:

在某些时候,古人对于女性声誉的保护,大于对女性在律法中所拥有的人身权利的重视。

我相信这段话并不难理解,很多情况下,即使是现代如果发生了强奸案,人们首先考虑的并非使犯罪分子得以严惩,反而是首先考虑受害女性的声誉问题,而选择隐瞒不报,在古代也是如此。

自古到今,女性对于贞操的看重,可谓比之生命还要重要,援引北宋理学文献《二程遗书》所说:

又问:”或有孤孀贫穷无托者,可再嫁否?“曰:“只是后世怕寒饿死,故有是说。然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

这段话后人予以总结,正是”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由此可见古人对于失节的重视程度,至少在观念上高于生命。

(本人声明,绝无诋毁现代女性不重视名节之意,此处只论古代,望各位头条读者不要误会,谢谢。)

因此有时古代女性为了名节,会选择默不作声,即将自己的惨痛遭遇隐瞒下来,而使犯罪者逍遥法外。

此原因也让我想起了清朝时的一则案例,在道光十九年,发生于山西太原的一起“大盗奸杀案”,该案中的犯罪者不仅强奸了同村妇女,甚至在事后将其残忍杀害,并将脚趾剁下,此案不仅惹得当地百姓民愤难平,更上达皇帝,遂命令太原府严办此事,虽然罪犯最终被斩首示众,然而为了受害妇女的名誉,其家属却拒不承认妇女被强奸,只承认罪犯大盗有偷盗行为,为的就是防止被强奸的事实传播出去,有损女方名誉,此后家属更难以见人。

《道咸宦海见闻录·道光十九年》:虞守住介两月,于奸杀案情毫无闻见,满欲回省。及方伯将案详结,仍不过寻常盗案耳。中丞另片奏称:“前据朔平府张某查详,风闻贡生某家有奸盗案,传问事主坚不承认。以事关两家颜面,一经公认,则乡里难以对人,是以只认盗窃;而事涉暧昧,难以刑求。今盗首已问斩枭,群盗概不免死,即使轮奸属实,罪名无可复加,应即照该府原详完结,以省拖累”等情。

“前据朔平府张某查详,风闻贡生某家有奸盗案,传问事主坚不承认。以事关两家颜面,一经公认,则乡里难以对人,是以只认盗窃。”

这段话,想必也不用我翻译了,诸位读者朋友应该都能看懂。

虽然这只是个例,但仍能看出古人对于名节的重视,在一定程度上大过受到伤害后理应获得的法律伸张。

因此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甚至我直言说明,大多数情况下,会出于考虑女方的名誉,而隐瞒实情,上述情况还是因为比较特殊,即强奸者本身便是江洋大盗,犯案累累,按清朝律例,理应问斩,所以最后受害者家属只承认遭到盗窃。

那如果不是江洋大盗,而是同村邻居呢?

结果可想而知。

我并非否认受害者家属会大胆揭发,但客观事实上,我们无法否认为了受害者名誉,而隐瞒案件事实的可能性,近代还有许多乡村,会发生类似的魔幻事件,即受害者遭遇强奸以后,两家大人为了双方名誉着想,甚至还会强行将男女撮合在一起,施以婚娶之名,而以此避免外人风语。

所以我个人认为,受害者为了名誉考虑,瞒而不报,也是“强奸犯”在古代不多的原因之一,因为事实都被隐瞒了,无人可知究竟有多少女性受到侵害,自然也无人可知有多少强奸犯逍遥法外,不得严惩。

但无论如何,“强奸”作为侵害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不管是古还是今,皆为世人所不齿,势必因其残忍伤害女性的暴行,而受到全人类的唾弃与谴责!

本来还想再加一个原因,即古代男子对于自身品德的重视,如果起了色心,甚至出现过自扇耳光,试图清醒的事例,但我仔细思考了一番,认为这种情况少之又少,便不再加为原因之一。

综上所述,还是那句老话,随着时代社会与人类文明的不断进步,法律也在不断完善,并切实保障到每一个人的人身权利不受侵害,虽然不得不承认,法律也有不完美,但无论如何,至少从原则性上来说,经过现代化建设以后,我国现今的法律,为了能使每一位公民的合法利益得到切实保障,结合日新月异的现实发展,也在不断修订并加以完善。

因此,遵纪守法,共创和谐社会,是我们每个人都必须遵守的首要原则。

逾越法律,实施犯罪,势必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尊重他人,和谐共处,才能迎接更加美好的明天。

——————

关注作者:钱品聚,了解更多历史与文化趣闻,带你发现更大的世界~

——————

参考文献:

·《九朝律考》程树德·著

——————

·《太平御览·良刺史下》:谢夷吾,字尧卿,山阴人。为荆州刺史,遇孝章皇帝巡狩,幸鲁阳,有诏敕夷吾入传录见囚,有亭长奸部民者,县言和奸,上意以为吏劫民何得言和。须臾,夷吾呵之曰:“亭长朱帻之吏,职在禁奸,今为恶之端,何得言和?”切让长吏治亭长罪。其所决正一县三百馀事,与上合。帝叹曰:“使诸州刺史悉如此者,朕不忧天下矣。”

——————

·《汉书?张汤传》:郎淫官婢,婢兄自言,安世曰:“奴以恚怒,诬污衣冠。”告署適奴。其隐人过失,皆此类也。

——————

·《唐律疏议》:凡和奸者,男女各徒一年半。有夫者,徒两年。强者各加一等。

——————

·《宋刑统杂律》:应有夫妇人被强奸者,男子决杀,女人不坐罪。

·《庆元条法事类》:诸强奸者,女十岁以下虽和也同,流三千里,配远恶州。未成,配五百里。折伤者,绞。

——————

·《大明律·犯奸》:强奸者、绞。未成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奸亐幼女十二岁以下者、虽和、同强论。

——————

《大清律例卷三十三·刑律·犯奸》:凡和奸,杖八十,有夫者,杖九十,刁奸者(无夫、有夫)杖一百。强奸者,绞(监候)。未成者,杖一百,流三千里。

(凡问强奸,须有强暴之状、妇人不能挣脱之情,亦须有人知闻及损伤肤体、毁裂衣服之属,方坐绞罪。若以强合以和成,犹非强也。如一人强捉,一人奸之,行奸人问绞,强捉问未成流罪。又如见妇人与人通奸,见者因而用强奸之,已系犯奸之妇,难以强论,依刁奸律。)

奸幼女十二岁以下者,同强论。

——————

·《二程遗书》又问:”或有孤孀贫穷无托者,可再嫁否?“

曰:“只是后世怕寒饿死,故有是说。然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

——————

《道咸宦海见闻录·道光十九年》:

虞守住介两月,于奸杀案情毫无闻见,满欲回省。及方伯将案详结,仍不过寻常盗案耳。

中丞另片奏称:“前据朔平府张某查详,风闻贡生某家有奸盗案,传问事主坚不承认。以事关两家颜面,一经公认,则乡里难以对人,是以只认盗窃;而事涉暧昧,难以刑求。今盗首已问斩枭,群盗概不免死,即使轮奸属实,罪名无可复加,应即照该府原详完结,以省拖累”等情。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舞蹈短裙套装

声明:本文内容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bk.oku6.com/1/14545.html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