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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怎么办
政府不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该怎么办呢?根据你的描述,你所指的应该是政府作为被告在行政诉讼中败诉以后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情形。
政府作为国家机关理应带头守法,做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但是推动者。自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以来政府作为败诉方拒绝履行生效判决的情形有了明显的下降,但是我们应该看到这种情况仍然存在,而且这种情形极大的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和人民法院的形象,必须下大力气消除。
那面对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呢?作为你个人而言,你没有别的办法,只能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只需要带着生效判决书、申请执行书和自己的身份信息去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就可以了。
你立案以后,法院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政府发出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要求政府尽快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如果政府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还不履行,执行法官会政府所在地当年要求政府履行。如果有妨碍、抗拒甚至规避执行的情形,法院还可以将政府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政府进行信用惩戒。
此外,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行政机关拒绝履行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三)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四)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五)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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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建议书有什么效力
检察建议书没有法律效力,只是一种法律意见书,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可采纳也可不采纳。因为检察院提出的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为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
领导劝我不报工伤,现在他们不履行承诺赔偿,该怎么办
说说我看法吧,我也是受过工伤的,工作受伤我觉得不能拖着不解决,拖着只能对老板或者领导有利,你们领导不履行承诺,你可以在法律规定的受伤一年之内,自己向当地的劳动部门申报工伤,或者走法律程序。
首先要尽量收集自己受工伤的证据,文件或者工友同事证明,住院的病例,也可以自己先去劳动部门咨询一下看看,需要什么材料,可能不同的城市需要的材料会有一点差异,要是公司或者领导不配合,我觉得为了自己的利益,可以走法律程序,走法律程序应该是能把赔偿最大化,要是协商解决肯定双方都有让步,我个人觉得应该和领导协商一下,看看怎么解决,协商不了可以自己去劳动部门认定工伤,最后不行只能走法律程序了,但是要尽快解决,不能拖。
最后的解决方法,还得看自己的意愿,可能为工作或者别的原因,伤者大多少都会忍让,使自己应得的利益受损,解决的方法我觉得有三种,和公司或者领导协商解决,协商不了可以自己去劳动部门申请仲裁,最后就是走法律程序,也欢迎有处理经验的,提出自己的好办法。
被告败诉后不承担诉讼费怎么办
这个问题现实案例是存在的。由于法律规定,原、被告双方的诉讼费,是由原告一次性垫交的。待到法院判决时,由败诉方全部承担。因为在立案时,原告如不将双方的诉讼费予先垫交上,立案庭就不给予立案。实际上聘请律师的律师费,也是要先交的,否则律师不会出场。在这种情况下,一旦被告败诉无款可还,还谈什么诉讼费?所以提主所谈情况是有的。怎么办?
是法院通知被告,将原告垫付的诉讼费还给原告吗?可法律规定双方诉讼费,是由败诉方承担呀!能提前确定被告败诉吗?这一招是行不通的。这岂不是给法院带来麻烦吗?是否让法院将钱退给原告呢?怕是钱己进国库了。这招也不行。
我想法院是经过实践,最终得到很好的解决方法。就是将诉讼费写入判决书。不是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吗?如果正好是被告败诉了,比如应还款10万,另双方诉讼费4000元。那么判被告还款104000元。不会将诉讼费单列去讲的。那怕最后执行不了,也不可能让谁上法院要账的。实际上,一点也执行不到也是极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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