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text-indent:2em;">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开车容易死专家建议,以及今天开车轧死一只猫,心里很不舒服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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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的鱼怎样带回家鱼不容易死
大家好,我是筏钓观云很高兴为您解答。
怎样把鱼带回家不容易死掉?相信大家钓鱼都要把鱼带回家,能带回去鱼还是活的那肯定最好,我个人由于家属嘴比较刁,吃鱼必须新鲜,每次为了把鱼活住带回去都是煞费苦心,没办法为了人家支持咱钓鱼,必须想办法。
我们结合各种装鱼工具回答以下几个方面:最简单的塑料袋PC材料的活鱼桶带氧气泵的活鱼桶活鱼袋泡沫箱各种鱼的活性总结实际上我们钓鱼好多情况都是不管死活带回家为止,各种盛鱼的家具都有,岂不知每个盛鱼的家具都有不同的功效,不同季节,不同鱼种带回家的方法也不尽相同。
我们首先说鲫鱼,这是大家都喜欢钓的鱼种,基本上出去做钓都能够钓到不少,回家做个鱼汤乃上上之选,鱼的新鲜决定了汤的鲜嫩,实际上鲫鱼活性很大,最容易活着带回家。
最简单的塑料袋装鱼塑料袋装鱼我们要装出来不要太多,装好能够形成鱼层有三层最好,装的多容易压力过大,把底层鱼压死,装的少了鱼自身缺少同伴保护,容易死掉,最好松松散散有个三层,这样鲫鱼就会相互依靠,平稳的度过无水期,很容易活着带回家,一般这样装两个小时没有问题,最好是上下都铺一个湿毛巾这样装效果最好。注意事项塑料袋子装鱼不要把口扎的很紧,要留有口子,这样鱼不容易死掉,千万不要装水再装鱼,越有水鱼越要挣扎,越挣扎就越容易把水中氧气用完,越死的快,而且死后在水的浸泡下,变质更快。pc材料的装鱼桶这种专业的装鱼桶基本上是现在钓鱼人的标配,人人都有,这种桶装鱼方便,不容易挂烂,携带方便,不会泄露造成自己车上有异味。这种桶大家可以参考塑料袋装鱼法,实际上它就是塑料袋的升级版。
带氧气泵的活鱼桶pc活鱼桶的升级版,又加了一个氧气泵,说实在的,加氧气只适合带一条两条鱼回去的,如果钓的鱼多,氧气泵根本不够用的,所以说带氧气泵的活鱼桶只适合带少量鱼。我们钓鱼,尤其鲫鱼一般要是就两条就放生了,只有多了才带回来,所以这个不太实用。
活鱼袋这两年比较流行的装鱼器物,我个人也用了几个,感觉不错,优点很多,缺点都是每次清洗内部不太方便。这种袋子由于空间了适合装大型鱼,比如鲤鱼草鱼。但是装鱼时间长了,由于活鱼袋口子都直接扎紧的,容易死鱼,除非你留着口子,但活鱼袋口子太大,不方便。用这种袋子装鱼最好还是最多装袋子的三分之一,尽量平放,最好加点冷藏的矿泉水,减少鱼的活性,活鱼率会大大提高。
泡沫箱这是现在应该最好的装活鱼的器具,但是存在携带不便,容易烂的缺点,基本上对我们钓鱼人来说都是一次性的。这种泡沫箱子适合长时间钓鱼人,鱼获比较多,一次带回来比较方便。而且去钓鱼时候泡沫箱带上蔬菜,保鲜效果好,回来菜也吃完了,正好带鱼,这种箱子保温性比较好,而且透气,带鱼回来不容死掉,装鱼方法和上面的差不多,有条件最好用散冰铺底,放鱼不要过多,最好也是三层,每层最好撒上小冰渣,铺上毛巾,这样的话,鱼就会因为低温进入休眠状态,活性减少,容易活着带回家,注意的管是不要放大冰块,也不要直接冰接触鱼的身子,从而造成鱼被冰死。放大冰块适合装死鱼而不变质。
各种鱼的活性各种鱼类属鲫鱼,鲤鱼草鱼鲢鱼比较容易活着带回家,鲶鱼黑鱼最容易,翘白最难,翘白我个人用了很多方法,只活着带回家一条,两个水箱,增住氧气,换住水,非常困难。而红尾鱼从来没有活着带回去,这种鱼出水一会就会死亡,对于死亡的鱼我们天热时最好先把鱼鳞内脏去除,再带回家,以免造成鱼受热变质。
总结我们带鱼想活着带回家总之不要带水,尽量保持低温,尽量留有空气口,保持鱼的湿润是重点。我是筏钓观云,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您对我的关注就是最好的鼓励,谢谢大家。
开车把人碰了当时没死,七天后在医院死亡,我算是交通肇事罪吗
看到这一问题,让我想起了唐山“教科书式耍赖”肇事司机黄某芬!
开车把人撞伤了,没有当场死亡,七天后在医院死亡,算不算交通肇事罪?
首先,致死致伤的结果只是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条件之一,另一个条件是肇事者在事故中承担的责任比例: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会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五级,事故双方是对等的关系,比如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那么另一方无责任,或者肇事者承担主要责任,则另一方承担次要责任。
对于结果是“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肇事者在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前提下,才构成交通肇事罪;倘若肇事者承担同等责任、次责或无责,则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具体到本问题,假设事故中当场死亡,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肇事者又是全责或主责,那么就构成交通肇事罪。
但是,开始只是受伤,7天后才在医院死亡,这种非当场致死的是否也构成交通肇事罪呢?
其实,交通事故后是当场死亡还是10年后死亡,都不影响交通肇事罪的认定,死亡原因与交通事故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才是关键。
对于事后死亡的,法医可以进行死亡原因鉴定,也就是尸检,如果认定事故是导致死亡的主要因素,比如事故造成器官严重损伤,虽经抢救,人暂时脱离了生命危险,但后期进一步恶化,无论是7天后死亡还是3年后死亡,死亡原因都是交通事故诱发的,那么就构成交通肇事罪。
这里说一个案例:2015年,唐山赵香斌被撞成植物人,因为当时并没有死亡,因此肇事司机黄某芬并未以交通肇事罪论处,法院只是判赔了80余万元的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费用,但肇事司机黄某芬仍然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
2年后,时间来到2017年,赵香斌死亡,其儿子赵勇请法医进行了两次尸检,结果都显示死因是“因交通伤致特重型颅脑损伤后长期处于植物生存状态并发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也就是说赵香斌的死因与交通事故造成的损伤存在因果关系。
拿到鉴定结果后,儿子赵勇随即着手追究黄某芬的刑事责任,最终,黄某芬被认定为交通肇事罪,判有期徒刑8个月。而这一交通肇事罪的追究,距离车祸发生已经过去两年时间了,由此可见,事故后多久死亡并不是影响交通肇事罪认定的因素,死亡原因是否与交通事故存在因果关系才是关键所在。
当然,有些情况下,交通事故的诱因并非100%,死因可能有自身基础疾病的叠加,对于此种情况,一般交通事故诱因参与度在50%以上,同时肇事者承担全责或者主责的前提下,才构成交通肇事罪。倘若参与度不足50%,那么就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同样的道理,假设经尸检,死因是伤者不遵医嘱、放弃治疗、家属照顾不力等异常因素所导致的,那么肇事者也是不承担刑事责任的。
对于这种没有当场死亡的,司法实践中,只要肇事者做出了积极赔偿,那么即便交通事故诱因在50%以上,一般也可以从轻,极大可能会被判处缓刑;相反,肇事者以没有致死就不承担刑事责任为由,拒绝履行民事赔偿责任,就像上文说到的黄某芬,以各种理由拒赔,那么从轻的机会就很小了,一旦尸检结构显示死因与交通事故存在较大的因果关系,那么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而且大概率是实刑。
写在最后:综上,对于致一人死亡的,肇事者承担全责或主责是认定交通肇事罪的先决条件,至于何时死亡,并不能影响肇事罪的认定,无论是事故中当场死亡还是2年后、10年后死亡,只要死因与交通事故存在50%以上的关系,那么就构成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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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开车撞死人需要坐牢吗
不需要坐牢
所说正常开车,是指没有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没有违章的开车行为。发生事故,没有逃逸。
有以下3种行为,司机是不负刑事责任的:
1,故意钻进车里,希望将其碾压致死的自杀行为。
2,他车酒驾毒驾及严重违章挤碰撞,导致我车将人撞死。
3,行人突然横穿马路,来不及紧急煞车,将其撞死。或虽紧急煞车,但车速的惯性,将其碾压而死。
凡是发生交通死人事故,都由公安交警经过调查,制定事故认定书,前2种情况他人负全责,你一点责任没有。第3种情况,行人负全责,你尽管没有责任。根据交法的有关规定,要负10%的赔偿,由保险公司赔付。
什么情况开车撞人要坐牢呢?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的",才能坐牢。没有违反交法,是别人的原因发生的重大事故,本人是不会坐牢的。
坐牢的3种情况:
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该司机既没违章,发生事故又没有以上3种情况,他不负刑事责任,不会坐牢的。
今天开车轧死一只猫,心里很不舒服
本人18年亲身经历过晚上开车速度不快因为没什么事慢慢开但是有一只黑猫从路边一下就冲过来了而冲过来是挨着车头跑过来的而不是距离车远根本来不及刹住的时候前轮已经过去了后面车也挺多的怕造成拥堵所以就走了那一年怎么说呢差点挂了而且是没开车坐别人的车都出大事故生活中的小事故就更多了唉劝大家一句如果有类似的情况一定要以迷信的方式处理好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你不信就是在赌自己的命信了也没什么坏处个人而言希望能帮到人每个人都平平安安最好有些事是不可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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