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妻多夫问专家(专家说一夫多妻)

该为一妻多夫的健议喝采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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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国家允许生二孩了,超生还有罚款吗
  2. 厦大教授赵燕菁建议不生孩子的人下调养老金,你怎么看
  3. 如何看待新华日报建议工资按比例提取生育金不生二胎则没收这件事
  4. 一妻多夫问专家

国家允许生二孩了,超生还有罚款吗

现在已经放开二胎了,是不是不再实行计划生育?

多生养孩子,还需要缴纳罚款(社会抚养费)吗?

朋友们,如果你的生活经历在八九十年代去过农村地区,甚至是2000年前十年左右,号召大家遵守计划生育的这种宣传语和条幅,依然清晰可见。

以前政策是提倡“一家只生一个孩”。

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二孩政策,是因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致通过了决议,同意修改计划生育“一家只生一个孩”的国策,也就是放开了二胎政策,允许一家可以生俩孩。

一时之间,广大群众们,尤其是已经年近40岁或者40岁上下的朋友们,抓住青春的尾巴,趁着身体还允许,鼓起干劲,都纷纷生养了二胎。

但是虽然允许了生二胎,但不代表着国家已经不再实行计划生育政策,

也就是说计划生育依然是基本国策,一对夫妻生育超过俩孩的,仍然属于超生,将面临被罚款的处境。

超生罚款

法律规定:

罚款的标准和数额没有全国统一,国家规定具体的罚款政策和规定,由省级人大具体根据本省经济水平自行制定。

比如上述枣庄这对67岁夫妇生育了三胎,枣庄属于山东省,那么依据《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城镇夫妇超生的,将按照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三倍以上六倍以下进行征收社会抚养费。

本人收入高于当地居民可支配收入的,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应一次性征收。

政策解读:

所以根据该规定,虽然国家已经放开了二胎政策允许生育二孩,但并不代表完全不再执行计划生育,因为计划生育属于一项国策。

本次很火热的枣庄这对67岁夫妇虽然已经退休,无法再对其职位上进行相应的褫夺,但还是将面临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处境。

据说男方职业是律师,女方职业是医护人员,其收入有可能明显高于当地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正常水平,还将额外加收一部分社会抚养费,也就是超生罚款。

优生优育

最近几年,我国人口老龄化比例严重,房价高涨,生活成本增多,年轻一代已经渐渐出现自动晚婚,不再生育的观念,二胎政策的放开,明显是为了刺激人口的增长,毕竟在我国人口基数十几亿,凡事乘以如此大的基数,都将会是一个庞大的数字和增量。

优生优育

相信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观念的增强,计划生育有一天也会退出历史舞台,优生优育,或者少生少育的观念,将进一步增强。

大家认为是多子多福好呢,还是只生一个好?

厦大教授赵燕菁建议不生孩子的人下调养老金,你怎么看

又是一个狗屁砖家,养老金的运作是商业行为,它理应受到合同约束和法律的保护,岂能你想怎么算就怎么算,想怎么调就怎么调,目无法纪!

如何看待新华日报建议工资按比例提取生育金不生二胎则没收这件事

谢邀。

详细查询了新华日报的内容,楼主标题说法与新华日报的文章建议有出入,按新华日报建议原文准确的说不是不生二胎则没收生育金。下面我们来新来看看新华日报怎么说的,然后咱们再来具体分析下设立生育金是否合理及是否能促进生育率的提升。

一、新华日报看文建议设立生育基金支付,40岁以下按工资比例缴纳不生二胎退休后才能取,而不是楼主说的不剩二胎则没收生育金。

8月14日,《新华日报》刊发题为《提高生育率:新时代中国人口发展的新任务》的署名文章。文章称,在未来二三年内,随着我国第三次人口高峰期的育龄妇女逐渐退出育龄期,以及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导致的生育堆积效应释放结束,我国的人口出生率必然面临断崖式下跌。

文章建议,设立生育基金制度,尽量实现二孩生育补贴的自我运转。可规定40岁以下公民不论男女,每年必须以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生育基金,并进入个人账户。家庭在生育第二胎及以上时,可申请取出生育基金并领取生育补贴,用于补偿妇女及其家庭在生育期中断劳动而造成的短期收入损失。如公民未生育二孩,账户资金则待退休时再行取出。

二、新华日报就设鼓励生育的原因说的很明白了,中国改革开放四十年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人口红利,但几十年的计划生育政策确实走到需要改变的十字路口了。

随着中国社会开始进入老龄化,很多人开始反思过去几十年的计划生育的问题。中国这些年能够在开放之后迅速发展,最主要有两个,一个是庞大的高素质人才供应,另一个是这些人才所孕育的庞大的国内消费市场。就像有人说过,中国有13亿人口,不管多么小的问题,只要乘以13亿,那就成为很大很大的问题。同样,在中国任何微乎其微利润的产品,一旦乘以13亿的庞大市场,都会变得有利可图。

可以说,如今我们改革开放四十年取得的果实的背后,都是当年一代代人前赴后继种下的种子和辛勤的耕耘,而这是在我们学习苏联完成第二个五年规划之后,我们的人口从4亿的环境人口上限,迅速上升到如今的14亿后所取得的。

所以说,随着上世纪70年代国家推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目前我们国家生育率甚至比西欧发达国家还要低。国家统计局此前的人口普查发现,中国2010年总和生育率仅为1.18,也就是一个妇女一生生的孩子总数是1.18个,这只有正常人口更替的2.1水平的一半。如此低的数字,意味着生育率属于超低的水平,这比西欧发达国家水平还要低。

三、新华日报建议设立生育基金制度出发点是好的,但从工资提取生育金的实现方式不大现实,生育基金制度设立在立法层面也不可能只考虑媒体的一家之言。

这里举一个身边的实例吧:

一朋友家庭殷实,父辈做房地产生意,他即便不上班也不会有任何经济压力的那种。结婚后,剩了一个女儿,现在女儿有四岁了。婆婆拼命的劝儿子再生一个,并且给出了宽厚的条件:生一个给你们五十万,生完后请保姆,吃喝拉撒你们全部用管。

但我那朋友死活不愿意,他的答复很简单:生一个就够了,不会再生两个。生儿育女不是为了传宗接代、也不是为了养儿防老,而是用心去见证、呵护一个小生命的成长,能体会其中幸福滋味就够了。同时,也完成一个人一生中的使命,让作为男人和女人的我们走过我们一生的某个阶段必须经历的那段里程。

这还是没有经济压力的都不愿意生。但大多数的我们都是工薪阶层,背负着沉重的经济压力,有房贷、车贷、信用卡、生活费、学费等等一系列的负担。目前的五险一金的条件下,各项扣款就接近工资总额的30%,再从工资扣款提取生育金那工资基本所剩无几。虽然建议所说未生二孩的,退休时可提取所扣生育金,但也必定加重工薪阶层当期的负担啊。

更何况近年来,我国已经建立了立法征集意见制度,不少法律都是通过广泛征集民众意见然后进行制定和修改的。新华日报从媒体的社会责任角度来提出这个建议有体现了其担当和忧国忧民的精神,但设立生育基金制度牵涉面太广,不可能仅仅听取媒体的建议,更多的还要考虑到普通民众的接收程度和意愿,一项毫无民意基础和支持的制度出台必然难以执行。

四、从工资中提取生育基金的做法与国家近几年为企业、居民增收和促进消费的整体政策趋势相违背。

自从2016年来,国家为了给企业减负、促进居民增收,各地将失业险缴费比例由原来企业承担2%个人承担1%降到现在的企业承担1.5%个人承担0.5%,工伤由原来的企业承担1%降到现在的0.4%,不就是为了减轻企业的负担,增加普通民众的收入吗?

而这时按新华日报的建议,再从工资中提取生育金,这明显是与现阶段国家为企业和民众增收减负的政策趋势相违背。

并且从工资中提取生育金,用于补偿妇女及其家庭在生育期中断劳动而造成的短期收入损失。如公民未生育二孩,账户资金则待退休时再行取出。这更像是一个惩罚性的措施,容易引起民众的反感和误会,不易被大家接受。建议初衷是好的,只是具体方式确实不敢恭维。

俗话说,堵不如疏。何不效仿一些发达国家,对于多生育的家庭给予各方面补助和政策优惠,以此来激励民众生育多胎。就像上世纪70年代实行计划生育一样,通过多年的持续鼓励生育和政策倾斜与支持,或许若干年后我国生育率会有明显的提升和改善。

一妻多夫问专家

应该专家只有女儿,所以提前给女儿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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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男女比例 狼多肉少 ,专家建议实行 一妻多夫 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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