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专家说建议把农村变成别墅区,可以随意买卖,原先持有的宅基地可兑换一套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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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农村的闲房应该怎么办呢国家是不是收回
  2. 杭州杀妻分尸案的房子现在是不是成为凶宅了呀
  3. 有专家说建议把农村变成别墅区,可以随意买卖,原先持有的宅基地可兑换一套合理吗
  4. 现在的房子都建二三十层高,将来房龄到了,老房子该怎么处理

农村的闲房应该怎么办呢国家是不是收回

农村闲置房应该怎么办?国家是不是收回?

农村闲置房屋的问题,如今已经成为农村振兴战略中的一个焦点问题,有些地方需要合村并镇,有些地方需要新农村建设,对于这些闲置房屋如何处理,就要逐步提到了日程上来。个人认为,无论农村如何发展,农民个人的房屋都属于一种个人财产,这样就不可能实行一刀切,用一种方法来处理全国千差万别的实际状况。

如今国家鼓励农民进城,农村的房屋必然要岀现闲置现象,随着形势的发展,也许还会增加。从总体来看,离开农村的大多数都是年轻人,以后会不会再回到农村,都是未知数,如果把这样的闲置房屋收回,农民一旦回到农村怎么办?像这样的房屋,集体就应当给予保护。

如果需要合村,肯定就要整体搬迁,规划时就应当考虑这方面的问题,如果需要退出宅基地,也应当适当给予一定补偿。如果影响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也应当通知本人加强维修,否则对整体管理确实困难很大,有些房屋院子里都长满杂草树木,长年锁门又无法收拾,给整个村屯造成不良影响。

最近西安市高陵区农村宅基地试点,给农村农民宅基地处理,找到了一条非常好的方法,对农民宅基地实行三置分离,明确宅基地的所有权、资格权和使用权,农民可以将闲置房长期出租,城里人也可以到农村以承租方式永久使用,承租人取得使用权后,可以根据自己需要改建、扩建或者翻修,这样就把农村的闲置房屋活化起来,也非常有利于新农村建设的发展。

总之,农村闲置房屋的处理问题,还是应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照规划需要,合理处置,不能搞一刀切,应当尽可能考虑农民的切身利益,不能为了规划强制农民拆除。农村的各项工作,最终都是为了农民,把农民的利益放在首位才是根本。

杭州杀妻分尸案的房子现在是不是成为凶宅了呀

杭州杀妻分尸案的房子现在是不是成为凶宅了呀!这个事情目前不管是确认还是不确认是否在那杀妻分尸,其实人们的内心里已经对来女士的家和这栋楼或是这个小区都感觉有些不舒服的感觉,尤其是住在来女士家这栋楼的人,越接近来女士家的住户,这件事会一直影响下去的。

在来女士失踪以后,据报道她的邻居连夜就搬走了,因为这件事很离奇,所以邻居因为害怕就搬走了,现在确认来女士是被她丈夫在家里杀害并分尸,人们肯定每次路过这里都会有种恐惧感的,这是正常的。

来女士被杀害的房子肯定是凶宅了,想要卖出去也是不可能的了,这栋楼其他住户想要卖房估计都会受到影响,因为人们谁都不想和杀过人的环境粘上关系,这个在正常社会中不管在哪个地方出现这种事情,都会被认定为凶宅的,就算便宜卖也没有人买,最后只能荒废了。

对于凶宅只能慢慢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件事慢慢的淡化,也许就有人敢住凶宅了,不过这种情况比较少,除非胆大,想买便宜房子的人,剩下的就只能交给时间了。

但是作为凶宅附近的住户来说也是没有办法,这件事已经成为事实,无法改变,只能面对,对于胆小的人这个凶宅很恐怖,但对于胆子大的人其实感觉也没有什么,但是我们身边对于凶宅印象都不是很好的。

所以,杭州杀妻分尸案的房子现在确实成为凶宅了,因为谁对这个事情都会忌讳的。

你觉得发生过命案凶宅,你介意吗?如果特别便宜,你会买来住吗?

有专家说建议把农村变成别墅区,可以随意买卖,原先持有的宅基地可兑换一套合理吗

我完全赞成:

1,社会最终的发展是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生活,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中央的文件精神中多次提到这一点。

2,勿用讳言,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别墅"类房子的需求会更多。尽管现在国家基于土地、政治等因素在限制别墅。

3,国外发达国家的现状值得我们参考,他们的今天可能就是我们的明天。不少发达国家的大城市外围有很多的"独家小院"。

4,中国农民为中国的40年改革开放做岀了极大牺牲,是时候回馈了。如:工农商品“剪刀差",土地收储的价差,低工资的农民工进城撑起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巨大城市建设,数十年来农产品和社会其它商品不成比例的价值等等。农民受苦了,和社会其它阶层共享社会发展成果严重不同步,这里面最关键之一是农民手中的土地资源不能商品化。并且城乡差别仍有扩大趋势。

5,政策上应该把农民宅基地(甚至确权发证的其它性质土地)向全社会商品化、市场化。这样即满足市场需求,又提高农民收入,同时又发展了乡村经济,真正缩小城乡差别。

6,目前的宅基地市场不放开和所谓“别墅"用地不放开应该是权宜之计,不应该是基本国策。

7,"宅基地兑换一套"别墅,可以理解为"一套别墅等价值的财富"。

现在的房子都建二三十层高,将来房龄到了,老房子该怎么处理

亲爱的问主,不用将来,第一批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建的二三十层高的楼房,在一些南方城市,已经到了房龄,需要拆除了,但出现了尴尬的情况:

第一,无人去拆。

开发商们,不愿意拆;当地政府呢,这是商业性的住宅啊,没必要参与,而且,政府也不可能有钱拆,拆,还是得开发商们来进行啊。

但大家对这些高楼,敬而远之。这到底什么情况呢?

第二,无利可图。

一个住宅区,或者几幢房子,要不要拆,那要看,拆了以后再盖,是不是有利。二三十层高的楼,楼间距又比较近。

你拆了,最多盖的跟原来一样,你不可能盖四十层啊,现在住宅,最高,也就是二三十层。

而且,可怕的是,现在对容积率和绿化率有要求,很可能是,你拆了20幢,最后只能盖18幢,你还赔钱呢。

这样,导致开发商不愿意进入。

第三,住房不仅得不了利,还得出大笔钱。

我们正常理解的拆迁,好像是除了拿套房,还拿一大笔钱。可对这种二三十层的高楼,不仅拿不到钱,还得交十几,甚至几十万给开发商。

住房也不干。

现在这些房龄到了的楼房,两个结局:要么业主们,凑钱进行修缮,还能住个几年;要么,就是放弃,成为鬼楼了,因为住人,已经不安全了。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农民在农村的宅基地确权完成后可以出租给城里的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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