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解答低效用地整改措施及建议这个问题的一些问题点,包括土地出让不规范建议也一样很多人还不知道,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析分析,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还望您关注下本站哦,谢谢~
本文目录
不动产证上土地性写划拔土地是大产权吗
不动产证上土地性写划拔土地通常不表示大产权。
在中国,土地的产权分为两种类型: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国有土地是由国家所有和管理的土地,集体土地则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和管理的土地。大产权通常指的是国有土地的产权,而不是集体土地。
划拔土地是指将集体土地划归为国有土地的过程。这种情况下,土地的产权会从集体经济组织转变为国家所有和管理。因此,在不动产证上土地性写划拔土地并不意味着大产权,而是指土地的产权由集体所有转变为国家所有。
具体的土地产权情况可能受到当地政策和法规的影响,建议您咨询相关的土地管理部门或房产登记机构,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请问是出让的土地也要有选址意见书吗
不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三十六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注意,只有划拨土地才办理选址意见书。
选址意见书,是建设工程(主要是新建的大、中型工业与民用项目)在立项过程中,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建设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要求的意见书。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是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有关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布局的法律凭据。
申请材料主要有:
(一)建设项目选址申请;
(二)批准类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以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类建设项目的拟报批的项目申请报告以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文件;
(四)标明建设项目拟选址位置的地形图;
(五)国家、省规定的其他材料。
下一步办理土地划拨决定书,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工程规划许可证。
关注我,了解更多,有任何问题可以给我发私信。
低效用地整改措施及建议
一、加大宣传统一思想认识。从全局和长远看,通过低效用地整治腾出更多的土地空间,推进经济发展,优化产业结构,但在整治过程中存在认定标准单一,有一刀切的现象。企业、乡镇、部门或多或少存在不同的想法,认为把低效的企业整治了,新的优质企业没有更好的成长,得不偿失。因此政府层面需要加大对低效用地政策的宣传,让社会各界了解低效用地整治的必要性和现实意义,获得更多的理解和支持。
二、建立低效用地整治数字化系统。运用数字化手段,建立低效用地整治数字化平台。根据低效用地排摸情况,制作全市低效用地数字地图,建立低效用地数据库,直观展示低效用地企业分布状况,为全市低效用地盘活提供基础数据支撑。同时对低效用地整治业务进行再梳理,对制度、流程等进行重塑重构,提高整治效率,实现闭环管理。
三、完善优化低效用地认定标准。一方面从“高耗”与“低效”两个维度开展低效用地的认定,对能源消耗大的企业可适当提高亩均税收的标准,在盘活用地的同时盘活能耗。另一方面要根据实际情况,从政府需求、老百姓需要等方面综合评判,不搞一刀切,最大限度的保证就业需求及当地经济发展。如对水亭、黄店等以发展生态农业为主乡镇,在没有好项目替代的情况下,对纳入整治的企业暂不出清,满足当地部分群众的就业需求,补充老百姓的收入。
四、统筹使用保障资金。根据实际需要,突出重点整治对象,减少整治资金的积压。同时,各部门靠前担当服务,优化出让流程,建议对低效用地收回再出让实行限时办结制,以提高资金的周转效率。
五、建立推整治与保生产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整治过程中,还要考虑两个问题:一是被整治企业的去向问题。有些企业虽然产出效益较低,但解决了部分群众就业,在整治的同时想方设法解决企业的生产用地,但目前小微园出售出租价格都较高,不利于企业的培育。二是考虑产业链配套企业。对为兰溪主导产业的配套的小企业,要结合产业链的需求进行综合考虑,尽量不影响产业配套。
未足额交纳土地转让金承担后果
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因为未足额交纳土地转让金是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会受到行政处罚和法律制裁。另外,如果未交足转让金导致土地转让合同无效,还会给自己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和不良信用记录。因此,所有土地转让方必须确保足额交纳土地转让金,以免承担不必要的后果。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低效用地整改措施及建议和土地出让不规范建议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
声明:本文内容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bk.oku6.com/12/1006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