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50多岁女人献血好还是不献好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多少岁不建议献血女性,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50多岁女人献血好还是不献好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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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血对女生有什么危害吗
无偿献血对于符合献血条件的人,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都没有危害。
根据最新的科研文献报道,我国北京地区的男性的献血率约为女性的两倍,也就是说女性参加无偿献血的积极性要远低于男性。究其原因,无外乎以下几点:1.女性因为自身生理特征,更容易患有贫血,不符合献血条件;2.很多女性自己觉得自身体质较弱,不适合献血;3.女性对于献血更容易有恐惧感;4.女性在月经期间以及经期前三天后三天均不可以献血,还有对于怀孕女性,以及哺乳期内的女性也是不可以献血的;5.听信网上的一些献血有损健康的谣言,本来有意愿献血的,也被这一个个充满恶意的谣言吓倒了。
只要在符合献血条件的情况下科学献血,无偿献血不但无损健康,而且会对人的身体机能产生积极作用。定期无偿献血既能起到预防心脑血管疾病的作用,又能增强自身造血功能,还能救助他人,提升自身价值。
那么女性献血前要注意什么?
1、为了确保血液质量,避免献血者在献血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献血前几日应以吃素食为主,最好少进油腻食物。
2、献血前不能空腹,献血当日早晨应吃些清淡饮食,如稀饭、馒头、面包、鸡蛋等,以免在献血过程中出现头晕、心慌、出汗等反应。多喝水,最好是糖水。
3、献血前两小时饮用烈酒超过一两,检验会不过关,所以献血前不能喝酒。
4、不要吃荷氏薄荷糖(深蓝色那种),不要吃鱼、肉、油条、油饼、蛋、奶、高脂肪、高蛋白食物,大量花生,瓜子,豆制品,以免影响化验结果和血液质量。
5、献血前三天最好不要吃药,如阿司匹林、头孢拉定,思凯通,彼妥,维生素e、消炎痛、潘生丁、氨茶碱、氯霉素及抗过敏药物等,这些药对受血者有严重影响,也对献血后恢复有影响。
6、献血的前一天晚上不要吃得过饱。
7、献血前一般不需要特殊膳食,在献血前可以喝300~500毫升的饮品,以选择红糖水、蜂蜜水、白糖水、含糖果汁、纯果汁等为宜。
8、献血前不要食用虾蟹等蛋白质过高的食物,以免蛋白变质,致使血液中出现过敏物质。
9、献血前一晚要保持良好睡眠,不宜做剧烈运动。献血后要适当注意休息,不要进行剧烈的活动。个别出现倦怠感觉者,只要保证充足的睡眠,也会很快消失的。
10、在献血后的1--2日内,适当增加饮水量,注意增加一点高蛋白质和易消化的食物,切忌暴饮暴食。
11、如果在献血后出现一些不良反应,应与采血单位取得联系,以便及时进行访视和处理。
12、采血结束后,献血者应在采血位置上或就近做稍做休息,不得急起,以防一过性脑缺血的发生。同时按压住针眼部的消毒棉球,以免针眼处渗血或皮下瘀血。
13、献血后的当日,要注意穿刺针眼处的清洁卫生,洗澡以淋浴为好,以防感染。
14、献血前还应把手臂清洗干净,避免穿刺部位感染。
15、献血前一周内,若有上感、发热或腹泻等不适,以及女同志月经期间都应暂缓献血。
16、初次献血的可以阅读一些献血宣传材料,学习一些血液生理知识,可减轻心理压力,降低献血反应发生的几率。
17、别忘携带身份证件包括本人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有身份证号码的驾驶执照等有效身份证件。
18、采血过程中,全身放松,保持心情愉快,内心充满荣誉感,保持安静,避免皮肤肌肉收缩,影响进针而产生过度疼痛感。
19、采血过程中应分散注意力,可以想一些其他事情、与采血护士聊会儿、看一些杂志电视等,一般3~5分钟就可以结束。
20、采血过程中若出现心慌、气闷、出冷汗、口干等感觉时,应告诉采血护士或巡回医生,以便采取处理措施。
21、个别献血者由于没有正确按压等原因,穿刺处可能出现青紫现象,这是因为有少量血液皮下渗出的缘故,24小时内可局部冷敷,必要时在24小时后才能用热敷促进消退,根据青紫范围一般一周左右可逐渐消退。
五十五岁女人可以献血吗
不影响可以献血,具体的当地血站为准
我国18年献血法前规定,献血年龄在18到55岁之间,经过十几年的实践,也看到献血对人的影响不大,2012年放宽到60岁了,深圳甚至放宽到65岁,有些人超过65岁也能献血。
很多国家和地区,没有献血的年龄上限。
我的父亲三十多岁开始无偿献血,超过24年了,现在捐献成分血,超过55岁后,每年献血还超过二十次,没有感觉对身体有什么不良影响。
依据国家规定,鼓励我国公民参与义务献血的年龄掌握在18岁到55岁。
不过也有例外。如我国的海南省因为流动人口相对较多,属于旅游大省,“血荒”比较严重。于是,海南省卫健委提请了省人大,对献血的年龄段进行了重新划分,提倡18岁到60周岁的人,如果没有特殊的疾病或原因,都鼓励尽可能地参与义务献血。
以上仅供参考
50多岁女人献血好还是不献好
50多岁的女人献血好。献血的好处很多,一帮助了别人,二有利于自己的血液循环,和产生好的新鲜血液。经常献血,对自己有好处。
国家提倡的公民无偿献血年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
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统一规划并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献血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献血工作。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推动献血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广泛宣传献血的意义,普及献血的科学知识,开展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的教育。
新闻媒介应当开展献血的社会公益性宣传。
第六条国家机关、军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应当动员和组织本单位和本居民区的适龄公民参加献血。
现役军人献血的动员和组织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制定。
对献血者,发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作的无偿献血证书,有关单位可以给予适当补贴。
第七条国家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为树立社会新风尚作表率。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一条无偿献血的血液必须用于临床,不得买卖。
血站、医疗机构不得将无偿献血的血液出售给采血浆站或者血液制品生产单位。
第十二条临床用血的包装、储存、运输,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对临床用血必须进行核查,不得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临床。
第十四条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
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无偿献血者临床需要用血时,免交前款规定的费用;
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按照省、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免交或者减交前款规定的费用。
第十五条为保障公民临床急救用血的需要,国家提倡并指导择期手术的患者自身储血,动员家庭、亲友、所在单位以及社会互助献血。
为保证应急用血,医疗机构可以临时采集血液,但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确保采血用血安全。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应当制定用血计划,遵循合理、科学的原则,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
医疗机构应当积极推行按血液成份针对医疗实际需要输血,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国家鼓励临床用血新技术的研究和推广。
第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和红十字会对积极参加献血和在献血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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