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野生动物可以保护。唯独野猪是一大害。你们怎么看,以及为什么不建议保护野猪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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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猪从三有动物中除名什么意思
"野猪从三有动物中除名"通常指的是将野猪从三有动物(即动物的皮、骨、肉都有利用价值的动物)的列表中除名。这句话的背后涵义可以有不同的解释,具体含义取决于特定的语境。
在某些情况下,将野猪从三有动物中除名可能意味着,由于某种原因(例如保护、法律限制等),野猪的猎捕和利用面临限制或禁止。这意味着人们不能再以野猪皮、骨、肉等为目的进行狩猎、捕杀或商业利用。这种除名可以是保护野生动物的一种措施,以保护野猪的种群和生态系统。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情况可能因国家、地区和相关法规的不同而有所变化。确切的解释可以根据具体的语言和背景情境进行进一步的分析和解读。
野生动物可以保护。唯独野猪是一大害。你们怎么看
野猪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但是属于“三有”保护动物,并且该物种已被列入国家林业局2000年8月1日发布的《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捕杀肯定是违法的。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野猪受重点保护
秋冬时节,部分边远山村,饥肠辘辘的一些野猪一向饥不择食,经常昼伏夜出毁坏村民种植的红薯等农作物。随着人们保护野生动物意识的增强,加上天敌减少,野猪种群得以恢复和扩张,毁坏村民辛辛苦苦种植的庄稼已渐成常态,我市一些偏僻的山地已经被野猪完全“攻陷”,野猪甚至将势力触角伸进了村庄。
不过,对于野猪,村民只能赶,不能杀。早在2000年8月1日,野猪就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受到国家保护。
新修订的《保护法》规定,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分类分级保护,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
在此基础上,新《保护法》还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推动保险机构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政府采取预防、控制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危害的措施以及实行补偿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补助。
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但是野猪是否需要保护大家有啥看法
在东北很多地方已经泛滥成灾了。东北的很多参农已经倾家荡产。保护野生动物是应该的,但不能因此影响经济发展和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应该想方设法控制野猪的种群数量。
踢出“三有”保护动物名录,下达“追杀令”,野猪到底有多作死
对一种动物是下令保护还是撤销保护令,要视该动物的生存现状变更,而不能把政策看成死的“教条”。当野猪的数量稀少到一定程度,若不加以保护就有灭绝的危险时,就要及时把它定为保护动物,当它的数量增多到一定程度,需要采取措施限制它的数量了,就要适当放宽狩猎规定,这样即可以减少它对农业生产造成的损失,又可以让它对人作出贡献,丰富人们的餐桌。
野猪曾经变得很稀少,由于人类的狩猎手段越来越高超,若不保护,它可能被打绝,因此,当时把它定为“三有保护动物”是正确决策。人们不被允许打它了,它的繁殖力本来是很强的,数量增加的很快,它又不满足于在荒野里觅食,爱到人们的田地里吃现成的可口饭菜,把人祸害的不行。像人们种植的红薯、玉米等作物,它一大家子全出动,一夜之间,就会把你整块地的庄稼毁坏完。再不限制它的数量,它无法无天了,让农民还咋活?所以现在撤销对它的保护令,也是正确的。
可以预测,只要允许人们猎杀野猪,它的数量就会不断下降,当有一天,其数量又降到危险状态了,还会对它采取保护措施的。
其他国家对付某种动物繁殖太快的方法是引进它的天敌,以“一物降一物”。比如,如果野猪太多,就引进狼、豹子等食肉动物。可是这种方法在人家地广人稀的国家可以,在我国就不适合,我国人口稠密,若引进猛兽,会对人身造成危险。与其让野兽吃掉野猪,还不如让人吃它的肉呢。据说野猪肉比家猪肉好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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