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燃料运输管理办法(核燃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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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核燃料运输管理办法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核燃料运输管理办法以及乏燃料不建议采用哪些运输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核电站的乏燃料贮存水池一般家有什么从而防止发燃料继续反应
  2. 乏燃料棒都有什么
  3. 核燃料运输管理办法
  4. 3类辐射有哪些

核电站的乏燃料贮存水池一般家有什么从而防止发燃料继续反应

不用特别加什么。因为不会继续反应。

乏燃料池是用于湿法贮存乏燃料的设施,一般只是加软化水。

因为乏燃料就是燃耗深度已达到设计卸料燃耗,从堆中卸出且不再在该反应堆中使用的核燃料组件中的核燃料。这些组件已经不会在发生裂变反应了。只是发生衰变发热。

乏燃料棒都有什么

燃料

又称辐照核燃料。在反应堆内烧过的核燃料。核燃料在堆内经中子轰击发生核反应,经一定时间从堆内卸出。它含有大量未用完的可增殖材料238U或232Th,未烧完的和新生成的易裂变材料239Pu、235U或233U以及核燃料在辐照过程中产生的镎、镅、锔等超铀元素,另外还有裂变元素90Sr、137Cs、99Tc等。经过冷却后把有用核素提取出来或把乏燃料直接贮存。

核燃料运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核反应堆乏燃料(以下简称乏燃料)道路运输管理,保障乏燃料运输安全,促进我国核能事业的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核反应堆(包括核电站、研究堆和其他类型核反应堆)乏燃料国内道路运输的管理。

第三条乏燃料托运人是具有核材料持有资质,对其托运的乏燃料运输所引起的核损害承担民事责任的营运单位。

乏燃料托运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乏燃料托运,乏燃料托运代理人应具有核材料托运代理资质。

第四条乏燃料承运人是承接乏燃料运输委托,实施乏燃料运输作业的单位。乏燃料承运人应当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对乏燃料运输作业的安全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托运人或托运代理人和承运人应当遵守本规定和国家其他有关乏燃料安全运输的法规、标准,加强乏燃料运输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运输责任制度,完善安全运输条件,确保乏燃料安全运输。

第六条乏燃料的道路运输是国家管制的核活动,国防科工委、公安部、交通部和卫生部,按照下列职责分工进行管理和监督:

(一)国防科工委负责协调乏燃料运输管理活动,审查核发乏燃料转移批准文件和装运批准文件,审查乏燃料运输事故应急预案,监督有关保密措施。

(二)公安部负责乏燃料道路运输的公共安全管理,审查核发乏燃料道路运输通行证件,对乏燃料道路运输的实物保护实施监督,指挥、协调地方公安机关查处危及乏燃料安全运输的案(事)件。

(三)交通部负责乏燃料道路运输承运人资质认可的管理和承运人驾驶人员及其他运输作业人员资格认可的管理,协调乏燃料公路超限运输车辆行驶道路的管理工作。

(四)卫生部负责乏燃料运输工作人员的健康监护和辐射防护监督,组织提供乏燃料运输事故应急医学支援

3类辐射有哪些

根据放射性物品的特性及其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将放射性物品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一类射性物品,是指I类放射源、高水平放射性废物、乏燃料等释放到环境后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重大辐射影响的放射性物品。

二类放射性物品,是指II类和III类放射源、中等水平放射性废物等释放到环境后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一般辐射影响的放射性物品。三类放射性物品,是指IV类和V类放射源、低水平放射性废物、放射性药品等释放到环境后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较小辐射影响的放射性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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