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铁们,大家好,今天由我来为大家分享买保险前不体检有影响吗,以及买保险前不建议体检吗为什么的相关问题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收藏下本站,您的支持是我们最大的动力,谢谢大家了哈,下面我们开始吧!
本文目录
买保险前不体检有影响吗
健康告知已经成为很多人买健康险前的一道坎。
一长条儿的健康告知,一堆医学专业术语,看下来总有那么几条不太确定,万一自己得了啥病没想起来,是不是会有理赔纠纷?
要不去专业机构做个全面的体检“以证清白”?
没有如实进行健康告知,确实会影响到后期理赔,但是真诚地建议大家投保前,没事儿别“瞎”体检。
要点提炼:
1、为啥不建议你投保前体检?
2、体检出了问题,还能继续投保吗?
3、什么样的情况下投保必须要体检?
1为啥不建议你投保前体检?
中国医师协会、中国医院协会等机构发布的《中国城市白领健康白皮书》显示,约七成白领处于“亚健康”状态,尤其是30+人群,体检报告出来都是一大堆毛病。
肩颈劳损、轻度脂肪肝、高血压、心律不齐、胆固醇偏高、甲状腺结节……
有的体检机构为了显示自己的专业性,会把问题描述得很复杂。
之前认识的一位设计师体检前熬夜给客户赶了张图,第二天一早去检查发现转氨酶偏高一丢丢,然而结论却说是疑似肝功能异常,建议复查。
有这个记录,一下子就被健康险拒之门外了……
现在医学技术很先进,很多小病或者隐藏的病,随随便便就能给你查出来。
像超声检查,几毫米的甲状腺结节都能给你测出来。
虽然在医生看来,甲状腺结节是常见病,即便是不幸患甲状腺癌,也极少发生扩散,治愈率也很高,患者五年生存率在95%以上。
但从保险公司的角度来讲,患甲状腺结节的理赔概率要比正常人群高很多,意味着保险公司需要承担更大的风险,对待这类患病人群自然会比较谨慎。
投保前体检,说得夸张点就是给自己挖坑。
2如果已经检查出毛病了,怎么办?现如今体检成为很多公司每年的福利标配,如果已经体检,并且身体有点小问题的话。
投保时不要心存侥幸,更不要隐瞒欺骗,诚实告知。目前保险公司都是采用“有限告知”,问你什么,你就回答什么。没问你的,也别傻乎乎地把所有的体检记录都提交给保险公司。
目前线上在售的小部分重疾险、医疗险有智能核保,即使身体有些小问题,并非完全不能投保。保险公司会通过更加精细的判断,给出不同的核保结果,可能会出现标准体承保、加费、除外或者延期等情况,即使被拒保,也不会留下任何的拒保记录。
再者,既然体检了,那就重视自己的健康状况。例如有些疾病虽然目前这种情况不能投保,却可以通过一段时间的调养来改善、治愈,届时呈上最新的身体报告,证明自己的健康状况,也不是没有被承保的可能。
3哪些情况下投保之前必须体检?线上投保一般都是免体检的。
线下投保,有些情况投保前保险公司要求体检。像投保人年龄偏高,有过病史,或者投保金额达到或者超过一定额度时,为了防止投保人进行逆选择,也就是道德风险,需要进行体检。
保险公司每年都有一定的抽检比例,抽到的客户都必须要去进行体检,抽检的比例比较低,所以不用过于担心。
还有一种情况,自己的医保卡曾经给爹妈买过高血压、高血脂等药,这些医疗记录可都是算在自己头上的,这类人买保险的话,有些保险公司直接拒保,有些则允许你通过体检以证清白。
这篇文章并非是反对大家进行身体检查。
定期体检是一个非常好的习惯,有问题及时发现,对自己健康负责。
但如果还没有购买任何健康保障,或者近期有购买重疾险、医疗险计划的亲,建议买完过了等待期再体检,否则一不留神,就给自己挖了个坑儿咯~
还有就是再次提醒大家,投保要趁早,拖久了,很可能连购买的资格都木有啦。
买保险被告知需要上传体检报告
一、先买保险还是先体检?
除非特定的产品要求我们进行投保前进行体检,否则无需进行体检。
在中国大陆,保险告知采用的是询问的模式,有问必答,不问不答。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在保险合同订立时,保险人询问被保险人的相关信息时,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若不作身体检查,不知道自己有没有病,你的情况就不能算作是隐瞒,当然也不会承担相应的后果。
相反,如果我们在购买任何保险前做了一次体检,发现了一些小问题,并在购买保险的过程中提及这些小问题并故意隐瞒,我们将面临严重的后果。
所以,对于想要购买保险的人来说,购买保险不需要看体检报告,在体检前先买保险会比较好。
二、核保的几种结果
如果保险公司的产品要求购买该产品时被保险人需要体检怎么办?在线上或线下购买保险,保险公司都有可能要求被保险人体检。如果购买的产品的保险金额超过了免体检的保险金额、有既往病史、被随机抽查到等情况,通常被保险人是需要在购买前做一次体检的。如果体检出一些小问题也不用担心,一般来说,核保有五种结果:
1、正常承保
即按照健康体进行投保。
2、加费承保
即保险公司可以承保,但投保费用要比正常健康体的费用要增加一些。除外责任消费者通常可以参加健康保险,但是消费者现有的健康风险应该排除在保险之外。也就是说,保险公司不承保列为除外责任的部分风险,其他的风险保险公司正常承保。
3、除外责任
消费者通常可以参加健康保险,但是消费者现有的健康风险应该排除在保险之外。也就是说,保险公司不承保列为除外责任的部分风险,其他的风险保险公司正常承保。
4、延期承保
即延期考虑承保。指被保人由于身体健康状况不具备马上承保的条件,而被保险公司拒绝承保,但经过一定时间后,该人可能具备承保条件,保险人可以考虑承保。
5、拒绝承保
即投保人在告知疾病后,保险公司发现其风险超过了公司的承受范围,选择拒保的情况。
保险公司不会以无体检报告为理由拒赔的,投保前我们只需履行好如实告知义务即可。若觉得身体有问题,建议要立马去医院检查,不要为了投保某款产品而耽误了病情。
意识到自己可能得病,没去医院检查,马上去买商业保险可以吗
如果您之前没有去医院检查过,在医院也没有留下任何记录(包括门诊、住院、体检等),同时之前的体检结果一切正常的话,您是可以在不告知的情况下购买健康险的(健康险包括医疗险和重疾险)。
健康险的健康告知,一是基于保险公司的健康询问,二是基于我们的就医记录(包括门诊、住院、体检等)。首先,如果是健康告知中没有涉及到的问题,我们可以不回答。比如您觉得自己可能生病了,但是健康告知中没有问到是不是觉得自己生病了,那咱们就不用主动告知。也就是说,做健康告知时,问什么就答什么,没问到的,咱们没责任也没义务主动告知。其次,如果是健康告知中涉及到的问题,比如询问了“是否觉得自己得病了”,那我们是不是必须如实告知呢?理论上确实如此,但如果无迹可寻(查不到就医、就诊、体检记录等),也可以不告知。因为,自己确实不知道是不是得病了了,所以也没办法算到恶意骗保里。那么,最重要的一点来了,是不是这样我们一定可以得到理赔呢?当然不是,因为健康险都设置了观察期,就是为了防止人们“带病投保”。一般,医疗险的观察期在30~90天不等,重疾险的观察期在90~360天不等。观察期内出险,大部分情况下是免赔的,个别重疾险针对身故责任没有观察期!
那么,出了观察期是不是一定可以获得理赔呢?那也不一定!
大家别骂了,听我慢慢说……
这种情况下是否能够得到理赔,主要看您买的哪种健康险,以及出险是患的什么病!
比如,如果只买了重疾险,但是出险时的疾病达不到重疾险的疾病要求(甚至是轻症、中症也达不到),那实在是不好意思,重疾险肯定赔不了。如果买的是医疗险,那赔偿的是在医院发生的费用,医院之外的费用就不管赔偿了。比如有的人突发心脏病,还没送到医院就不行了,那这种情况下赔的少之又少!
所以,最后回答一下题主的最后一问:该买什么保险?首先,百万医疗险必须买上,性价比这么高的产品,不买岂不便宜了保险公司?其次,小额医疗(包含意外险)可以根据自身保障而定。有的单位比较人性化,给员工上着补充商业保险,这样的话这笔钱就省了,小额医疗不用买。最后,重疾险多多少少还是要买上一些。我知道重疾险相对来说比较贵,但是可以考虑买消费型的重疾险,这样保费就能便宜很多!至于理财型的保险,和这些不属于一个概念,不在今天的讨论范围内,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需求去配备!我是“保险解密局”,以上就是我的全部建议,欢迎大家在评论区共同探讨!
保险公司为什么不给保险人做身体检查
我是霍说险途,这个问题我来说
很多人都有疑问:保险公司为什么不能在投保人购买保险前给保险人做一次全身体检呢?如果提前做了体检了那么不就可以可以减少很多的理赔纠纷吗?
是的,这样的说法,很有道理,尤其是十分具有迷惑性!
为什么这样说呢?这就涉及到了企业的经营的成本。
在正式开始之前我们举个例子:有没有驾驶证是不是都可以买车?但是车主买了车,但没有驾驶证就不能开,这个没啥问题吧?如果车主没有驾驶证还开车,然后出了车祸,能怪车行在卖车的时候没有审查客户有没有驾驶者吗?
同样的我们不能因为在保险合同签订过程中,保险公司没有尽到100%的全面调查,而在发生保险事故发生后产生理赔纠纷,就怪保险公司。
因为这里更要怪的是2个人群:
1、为了卖保险不择手段的代理人;
2、为了买保险,不如实告知的客户。
再说回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问题:
大家在医院或者体检机构做一次最详细的检查成本应该能去到5000+以上,保险公司批量采购成本打个5折,也就是一个客户成本2500元。假如一年的新投保客户有100万人,整个的成本就是25亿,能够完成投保的客户80%,那么保险公司在未投保客户的身上花的钱就高达12500元/人(25亿/100万*20%),客户没有投保成功让客户出钱显然不合适。那就只能让已经投保成功的客户承担最终的成本,按照数据假设,有3000元/人左右的保费增加;这样的费用增加显然对身体健康的客户不公平;那就只能减少保险公司的盈利,这样对保险公司来说也不公平。
再说说对非故意带病投保人员的公平性
同时,有些客户在过去可能从来没有去过医疗机构,同时身体也没有任何的不舒服的表现,但是因为通过体检发现了一些隐蔽的健康问题,比防说心血管疾病等,导致不能投保。这种情况显然对这些非故意带病投保的客户不公平,因为让他们失去了一次投保机会。
我们最后再说说法律的问题
保险法实际上对保险合同的投保问题做了说明的。
保险法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法16条对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提出了要求就是“如实告知”
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也规定了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不能干的事情
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二)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三)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同时在《保险法<司法解释二>》中对如实告知也做了很多详细的规定:
第六条
投保人的告知义务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内容。当事人对询问范围及内容有争议的,保险人负举证责任。保险人以投保人违反了对投保单询问表中所列概括性条款的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该概括性条款有具体内容的除外。第七条
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仍然收取保险费,又依照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两条实际上对我们的要告知的内容做了极大的规范,不是什么都需要告诉保险公司的,只有问到的问题才需要回答,没问到的不需要回到,概括性的问题也不需要回答;知道我有问题还承保的也得理赔。
有人说保险公司的代理人不让我告知,或者说我告诉他了,他没有帮我填上内容,怎么办?
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七条有规定:
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人承担责任。保险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保险人名义订立合同,使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保险人可以依法追究越权的保险代理人的责任。说白了就是,如果你有证据能够证明是代理人的问题,那么你就已经赢了。
但是需要哪些证据呢?
1、代理人没有口头询问过往疾病情况,比方说住院之类的问题;
2、你提交了一些过往的住院病历或体检资料,但是在投保的时候,代理人并没有如实的帮助你填写;
3、其他代理人知道情况,但是没有帮你填写等。
好了今天的内容就到这里,我们下次再聊。好了,本文到此结束,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本站哦!
声明:本文内容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bk.oku6.com/12/1183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