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美国各个州的法律不统一

发生在美国的这件事,同样和你我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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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为什么有些人认为美国不腐败你有何看法
  2. 为什么美国各个州的法律不统一
  3. 学法律好吗
  4. 美国法律等于全球法律吗中国企业和伊朗做生意违的什么法

为什么有些人认为美国不腐败你有何看法

提到这个问题,突然想到了一个笑话。

一个苏联官员到美国考察,美国官员问苏联官员:“你准备学什么?”

苏联官员:“学一下你们怎样贪污受贿?”

美国官员:“对不起,我们这里从来没有贪污受贿。”

苏联官员:“对,就是学这个。”

美国为什么没有腐败呢?

其实这个答案很简单,因为美国的腐败是合法的!正所谓有钱人的事儿,怎么能叫腐败呢,那叫投资回报!

毕竟,美国精英集团并没有堂而皇之的强迫民众从兜里拿钱嘛。

其实,说美国不腐败的只有两种人,一种人是坏,比如公知。而另一种人是人云亦云,不明白美国怎么贪污,他们把贪污腐败看的太简单了,以为去某些部门办事,或者是为了孩子上学,从而找人、托关系、走后门、送点礼才算腐败。实际上,这种事情和美国的腐败相比,哦,错了,人家那个叫投资回报,简直就是小巫见大巫、不值一提。

在美国,人家精英阶层玩的最狠,直接把腐败变成了制度,因为美国有一项合法的制度,名曰政治献金。

简单说一下它的运作原理。

一般情况下,美国的某个企业家,或者是某个金融家,他们为了增加自己的影响力、扩张自己的商业帝国,或者是和普通民众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出于私心想保护自己的利益。

那么,他们该怎么办?

▲特朗普和爱泼斯坦

很简单,直接花重金找游说组织,然后让游说组织去找国会的议员,如果有足够资金的话也可以找总统。然后,这些游说组织就会给政客大笔的政治献金,许诺为他们提供竞选资金。或者是给他们,以及他们的亲人、利益集团成员提供年薪百万、甚至上千万的工作岗位。当然,在岗位上称职不称职根本不用考虑,因为他们也不会真的去上班。

当议员、州长或者总统拿到利益后,他们会向国会提交法案,然后再通过各种手段让国会通过。

好了,到这一步,国会将提供给这个大企业家,或者是金融家大量扶持资金,或者是扶持政策。至此,整个流程结束,没有任何人贪污腐败,所有的一切都在美国的法律法规之内。

但是,利益集团→游说组织→政府办公人员→国会→利益集团的循环建立,形成了一张牢不可破的利益关系网。接下来,他们会堂而皇之的通过各种政策,明目张胆的压榨普通民众。

做这种事情比较著名的就是克林顿、希拉里夫妇。

2009年,克林顿被劳瑞德国际大学聘请为了顾问和名誉校长,聘用期限为5年,薪资为1760万美元。而这家大学聘请克林顿的原因是希拉里在国务卿的位置上给他们提供了便利。另外,这家大学还经常邀请克林顿演讲,虽然不知道有几个学生愿意听,但校方依旧是数次出手阔绰的邀请了克林顿,而克林顿夫妇也因此狠狠地赚了一笔。

当然,除了克林顿这种人,还有一种实力更强劲的人,比如家族式的人物,典型的就是布隆伯格。

布隆伯格今年78岁了,他在60岁的时候担任了纽约市长,号称每年只拿1美元的薪酬,这也是曾经很多公知把布隆伯格包装成纯洁少女的原因。但是,真正的情况却相差甚远,布隆伯格压根就不是纯洁少女,实际上就是一个当了婊子还想立牌坊的老家伙。

这家伙担任纽约市长那年,他的家族资产合计为35亿美元。但是,到了今年,这家伙的资产已经涨到了的480亿美元。你品、你细品,这其中的原因不用说,相信大家也明白。

实际上,对于制度性腐败,美国民众大部分都清楚。根据美国普林斯顿大学的统计,无论美国任何政党、利益集团,他们都存在着权钱交易,无一例外。

另外,在2010年到2015年之间,5年的时间内,有200家大型公司,或者集团,花了超过58亿美元来介入政治。而这5年时间内,他们从美国政府获得了超过4.4万亿美元的回报,对的,你没有看错,确实是4.4万亿美元。最让人震惊的是,这还仅仅是200家公司和利益集团,没有考虑其他的各种工会、行业协会,以及某些特殊组织。

正是因为美国民众看透了这种情况,还专门取了一个名字,叫做购买政治,或者是购买政治影响力。

显然,美国的政治体制考虑的是精英如何能够以最快乐的方式生活下去,至于这种快乐是否建立在普通民众的痛苦之上,他们并不在意,或者说,他们更愿意建立了普通民众的痛苦之上,因为这样能够让他们找到所谓的优越感。

也正是因此,在某些机构的调研中,即使普通民众全部同意的政策,但某些精英反对,通过率仅为30%。而某些精英同意的政策却恰恰相反,即便普通民众全部反对,该政策的通过率也会提升到70%。

总结来说,世界大部分国家定义的腐败是拿钱犯法,而美国直接拿钱立法,堂而皇之的贪污腐败。这种情况等同于我国古代的卖官鬻爵,不同的是,我国古代花钱买的是官,而现代的美国人花钱买的是国家政策。如此一来,定位更加精准,而且还不用冲在最前面,避免了普通民众不满情绪的直接冲击,必要的时候还可以甩锅给其他人。

因此,美国的腐败情况,实际上和我国东末年汉灵帝卖官鬻爵,元朝末年入粟补官,以及清朝中后期的捐银候补的性质差不多,只不过美国的花样更多,购买的东西还去掉了一部分副作用。

为什么美国各个州的法律不统一

这个东西是由美国的政治体制决定的。和咱中国的完全不一样。

美国是联邦共和立宪制国家,与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并不相同。

首先说说联邦制国家特点:

第一,国家整体与组成部分之间是一种联盟关系,联邦政府行使国家主权,是对外交往的主体。

第二,联邦设有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行使国家最高权力,领导其联邦成员。第三,实行联邦制的国家都认同于统一的联邦宪法,遵从代表国家利益的统一法律。

第四,联邦各成员国有自己的立法和行政机关,有自己的宪法、法律和国籍,管理本国内的财政、税收、文化、教育等公共行政事务。

第五,联邦和各成员国的权限划分,由联邦宪法规定。如果联邦宪法与成员国的宪法发生冲突,以联邦宪法和法律为准。

在组成联邦制国家时,联邦成员国把各自权力交予联邦政府,同时保留了部分管理内部事务的权力。联邦宪法明确界定了联邦政府统一行使的权力和各成员国的中央政府所保留的权力,即,联邦的权力是来源于各成员的参与。

加上美国是三权分立的国家,美国总统拥有行政决策权,其主要职责为“监督法律之忠实执行”,

虽然各州有不同的法律,但是也规定”联邦宪法与成员国的宪法发生冲突,以联邦宪法和法律为准“,就类似于虽然可以百花齐放,但却必须“万变不离其宗”

举个例子,一个美国人在一个州杀了人逃到另一个州,可能没事吗?这是个严肃的问题。就像在他国犯案,都会押送到他国接受他国法律审判,同样这个情况也会押回原州行审判,没有任何区别。

因此就算美国各州有不同的法律,也不意味着这个是个儿戏,想想美国建国这么多多年了,如果此般儿戏,那还怎么成为一个超级大国?

学法律好吗

一、学习法律可以增强法律知识,提升风险防控能力,比如刑事风险,商业风险等。二、学习法律可以让人更加理性理智,看待问题更全面,谨小慎微。三、学习法律可以进入政法单位工作,或者从事律师、公司法务,是一种技能,终身受用,终身受益。

美国法律等于全球法律吗中国企业和伊朗做生意违的什么法

显然,本题说的是孟晚舟女士引渡一案,估计题主对相关情况不太熟悉。

纯属就事论事哈,简单地说,华为采购了美国的设备和软件,合同中有相关条款明确不能转售给伊朗或其他联合国确认实施制裁的国家,你不遵守合同就是违法。

当然,本案的背景没那么简单,我大致介绍下吧。

孟晚舟女士的”罪名“到底是什么?

加拿大检方的公诉书里,涉及孟晚舟女士的指控一共有23项,主要分为两个方面:

13项关键词是:违反对伊朗的禁售令和涉嫌金融诈骗10项关键词是:T-Mobile和商业秘密

具体情况分条详细说明如下:

美国法律规定:禁止把美国高科技及高科技产品转卖或应用到被美国禁止出售的国家,而这些国家中包含伊朗。美国这一法律应用于所有美国企业所签订的商业合同,即包含在合同条款内。华为与美国签署了购买美国高科技产品的商业合同,合同中很自然也包括上述条款。美国在调查中发现,香港星通公司(原华为子公司,后续与华为脱钩)在与伊朗合作的项目中应用了部分美国高科技产品,而孟晚舟女士是星通公司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美国在调查中发现星通与伊朗的往来资金是由汇丰银行进行操作,于是对汇丰银行展开调查,结果是星通及孟晚舟女士本人涉嫌欺骗汇丰银行使其违反美国禁止与伊朗进行军事项目的账目往来这一规定,美国为此对汇丰银行罚款8亿美元。汇丰银行在本案中的角色类似污点证人,据外媒报道,汇丰银行为获取美国司法部门不公开对其起诉的承诺,向美国提供了一些内部文件,这是美国指证华为和孟晓舟女士的关键证据。美国与加拿大签有司法合作协议,加拿大司法部门按美方要求于2018年12月于孟晚舟女士在加拿大转机时实施抓捕。但引渡孟晚舟女士必须符合“双重犯罪”的条件,也就是引渡的罪名必须是美加两国都认为是犯罪的罪名。因此,美国向加拿大司法部提出的引渡罪名是“欺诈”。具体来说是:孟晚舟向汇丰银行进行欺诈,使其违反美国法律参与到伊朗的军事项目资金业务中,致使汇丰银行损失8亿美元(被罚款)。而“欺诈”也是加拿大法律认可的罪名,因此符合“双重犯罪”。加拿大法庭认定的”双重罪名“

以上检控事项中,关键的是对伊限售令和金融欺诈,最终加拿大法庭认定金融欺诈”双重罪名“成立。

星通与伊朗方面的合作是在2009年至2014年,当时星通还没跟华为完全脱钩,漏洞多得很。但当年加拿大还没加入对伊朗的禁售,与伊朗交易在加拿大不属于违法,所以在对伊禁售一事上,”双重罪名“不成立。在”金融欺诈“这一罪名上,具体来说就是星通和孟女士涉嫌用欺诈和误导的方式诱使汇丰银行相信交易对家不是伊朗。。。而欺诈罪名在美国和加拿大都是违法行为,因此被加拿大法庭认定”双重罪名“成立。为什么说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从上述情况来看,似乎华为和孟女士确有违法之处?其实不然,上述罪名都是美国处心积虑引导乃至制造出来的,具体原因如下:

通过第三方实体进行与限售方交易并非华为独创,乃行业常规,算是潜规则,大家都这么玩,而且心照不宣,不然伊朗等国连手机电脑都没得用。。。美国也知道这个情况,就象当年卖D版软件一样,一抓一个准;而且伊朗这事都发生在将近10年前,美国明显是放长线钓大鱼,就等着你上钩;汇丰银行作证说他们不知道交易对家是伊朗方面,这个明显是扯淡,这潜规则都不懂就别在金融市场混了。但现在不管他们是被美国威胁还是收买,银行方面就咬死了他们不知情,孟女士这边又提不出反证,所以”欺诈“这个罪名在加拿大法庭上就算坐实了;种种情况表明,本案就是一个局,美国方面处心积虑多年,威胁或收买了汇丰银行,构建了完整的相关证据链,还把加拿大扯进来,明摆着就要摆你一道,可你还就是破解不了。。。。2018年中兴被制裁一案

值得一提的是,指控对方违反对伊朗禁售令并借此进行严厉打压,这是美国的一贯伎俩。

2018年中兴公司就因违反禁令“向伊朗等禁售国家运送货物和服务”这个罪名而被罚款数亿美元和实施长达7年的禁售令,同时高层还被迫实施改组,可以说是吃了一个很大的亏。

当时中兴的情况也类似,也是通过法律层面上没有关联的第三方给伊朗等国家供货,但手续上不太严谨,被美国抓住了把柄(据说是中兴内部文件被美国商务部获取),最后无奈认打又认罚。

前车之鉴,不可不防。

本案背后的大国博弈背景

事实上,此案从来就不是一个单纯的法律问题而一个复杂的政治问题,涉及到多方博弈和大国之间的角力,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从这个角度讲,无论”双重罪名“也好,”欺诈“也罢,都不过是表面现象,真正的”罪名“应该是”大国崛起,挑战霸权“。

结合近期中美双方围绕新冠疫情,病毒起源,实体清单,贸易战等关键词所发生的争端和博弈,可以很清楚地看到,中美围绕国际影响力,地位及话语权的相互制衡将一直持续,5G也好,孟女士一案也好,都是大国博弈大背景下的一些支线。

问题的关键在于,经历40年超常规发展以后,早已跃居世界第二经济体地位的东方大国已经对美国的世界霸权产生了实质性的威胁,而在今年的新冠疫情之后,此消彼长之下,这个趋势将更加明显。

被疫情重创的美国必须也只能通过抑制中国来得分,而华为作为一个没有明确官方背景的中国民营企业,又事实上对美国在高科技产业中掌控的核心技术和行业领导地位造成了巨大冲击,甚至威胁到了美国在高端科技上的话语权和全局控制力,正是美国首选的打击对象。

这就是近年来美国对华为等中国知名经济实体实施实体清单,经济制裁,断供行为,各种民事及经济诉讼等方式无底线地打击和扼制的根源所在。

我们应该怎样应对?

事实已经证明,所谓坚持“司法独立”原则的加拿大法庭给不了我们正义,“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悲剧已经上映了一年半而且还将继续上演,充分说明正义和公正是等不来的,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对中国的崛起和华为的打压早已是无所不用其极,是时候抛开妄想,一致对外了。

现在我们需要的是国家层面的强有力的回应及对应的反制措施,以促使美加政府重新审视此案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我们必须让美方明白,污蔑和霸权主义的打击无法撼动中国,也绝不会让中国退后一步。

来而不往非礼也,让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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