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限售期”内的动迁安置房能买吗(限购安置房算不算)

重要消息 购买动迁安置房的风险及对策都在这里

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在“限售期”内的动迁安置房能买吗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在“限售期”内的动迁安置房能买吗以及为什么不建议买动迁的房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在“限售期”内的动迁安置房能买吗
  2. 大厂的拆迁安置房能买吗
  3. 规划中的棚改房可以买吗
  4. 本镇邻村的新农村拆迁安置房能买吗为什么

在“限售期”内的动迁安置房能买吗

上海杜继业律师团队就上述问题回复如下:

《上海市动迁安置房管理办法》第23条规定“动迁安置房在取得房地产权证后的3年内,不得转让、抵押……”因此,实务中存在争议,房屋的买方更是担心“限售期”动迁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

对此,从法律规定看,上述办法的性质并不属于法律或行政法规,仅为地方规范性文件。

我国合同法司法解释一明确规定,确认合同无效不得以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作为依据。另外,上述办法的内容也不属于强制性规范,仅为管理性的规定。因此,在“限售期”内所签的动迁安置房买卖协议是有效的,能够得到法律的保护,上海市的司法实践也是如此操作的。

但是,对于过户时间还是要受上述规定的约束,须在“大产证”和“拆迁安置协议”均满3年后才能过户。

另外,如果不通过法院审理后通过执行过户的,买卖双方还要在限售期过后,签订上海市房屋买卖合同的示范文本,才能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

最后,由于动迁安置房的交易价格往往低于市场价,而且限售期过后,已经经过数年,房价很可能已经涨了好几倍,因此,实务中产权人反悔不配合过户的比例非常高。但是,从法律角度来看,只要双方所签订的合同约定清楚,买方完全可以一分钱也不用加,起诉到法院之后,可以主张对方继续履行合同配合过户,并可以主张对方承担违约金。判决作出后,卖方不配合,通过法院也可以顺利过户。同时,需要说明的是,动迁安置房与经适房已经农村宅基地上所盖的“小产权房”本质上并不相同,不要混淆。

综上所述,只要妥善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积极合理维权,动迁安置房交易还是相对安全的,完全可以购买,也能顺利过户。

文/上海杜继业律师团队(如需咨询或交流,可关注后,通过头条“私信”联系)

大厂的拆迁安置房能买吗

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钟延成律师:从法律层面上来讲,拆迁安置房仍然是可以买卖的,但是因为拆迁安置房的特点,使得拆迁安置房买卖有一些法律上面的风险,对于买房人而言,需要谨慎地将相关的风险控制好。

安置房和经济适用房虽然与商品房交易而言战线更长、风险相对而言比较高,但风险并不是不可控,下面本律师将从几个方面谈谈房屋的风险控制:

第一、合同交易无效的风险控制。就从安置房而言,现在原则上所有的安置房买卖的合同均可以确认为有效,不管是五年内的交易还是五年之外的交易。就安置房以外的经济适用房而言,因为经该类经济适用房属于保障性住房的性质,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五年之内的经济适用房交易会被确认无效,五年之后的经济适用房交易可以确认有效,五年的起算时间原则以该小区内房屋发票的开具时间作为起算的时间。

第二、合同标的物是不明确的风险控制。这一类风险主要发生在“房票”买卖的案件当中。因为“房票”交易属于交易资格的交易,交易时并没有拿房选房,甚至房屋压根还没有建造,仅仅是拆迁当中获得的安置资格的交易,这一类案件当中,经常会出现卖方在拆迁过程中获得了多套的住房,导致标的物指向不明确的情况,从而容易出现违约,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就曾经做出过类似的判决,因为出售人被安置有多套安置房,但是当时均未进行选房,选房时并未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后来起诉至法院要求交付房屋的诉讼请求,因为标的不明确曾经被法院驳回。

第三、合同签约主体无权处分、无权代理的法律风险控制。安置房和经济适用房因为很多在交易时,并未办理相关的产权证,导致交易主体在缔约时一定要特别注意审查签约人是否具有代理资格或者完全的处分权。办理案件的时间过程中经常会发现因为无权处分、无权代理行为导致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的情形,从而买受人容易遭受比较大的损失。

第四、房屋差价的风险控制。安置房和经济适用房的房屋价格最好以房屋的总价进行确认,如果必须需要进行单价确认的,原则上应当说明差价补差的相关方法。因为安置房在建造和选房的过程中,往往因为户型、阁楼的差异导致房屋有较大的面积差,曾经有安置房交易时小于实际面积的20几个平方米,导致合同交易无法进行。出卖人则以买卖标的认识有误差为由,主张重大误解,要求撤销或者变更合同。

第五、土地收益金缴纳数额的风险控制。作为买受人在购买安置房或者经济适用房时,应当对是否要缴纳土地收益金、土地收益金的缴纳数额等进行想尽的考察,经济适用房、农村拆迁的安置房、城市土地拆迁的安置房、违规获得安置房或者经济适用房,其土地收益金缴纳的数额具有很大的差别,作为买受人,在买卖房屋时应当对相关的拆迁房屋的性质、土地收益金缴纳的数额比例进行比较详尽的考察。

第六、阴阳合同价格的风险控制。近年来,因为众多的安置房、经济适用房违约,很多中介机构,希望通过签署阴阳合同,做高房价的方式,甚至除签署房屋买卖合同之外签署借贷合同的形式来希望改变和控制卖方违约的情况,对此本律师提醒广大买房人,一定要谨慎的处理阴阳合同,防止出现“假戏真做”的情况发生,避免出现不必要的损失。

第七、妥善的交易,保留相关的交易证据。因为安置房和经济适用房的交易时间比较长,在长达几年的时间里,经常会出现买房人合同丢失、购房款收条丢失的现象,而这些关键的证据,往往会影响诉讼的走向和权益的实现,钟延成律师在此再次提醒广大购房人一定要妥善的保存自己的购房材料,尽量通过银行走账的方式进行交易。

最后,钟延成律师有请提醒准备购买安置房或者经济适用房的购房人,在进行交易的签约时,尽量在有具有一定安置房或者经济适用房交易经验的律师或者法官的指导之下进行交易,避免出现卖方违约而无法救济的尴尬境地。

规划中的棚改房可以买吗

棚改房是属于一种比较特殊的房子,与一般的住房是不一样的,对于棚改房的买卖法律有专门的规定,我们在购买的时候一定要慎重,户区改造的房子一般在五年内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对于没有办理过户的房屋买卖存在风险。购买棚改房需要注意如下7情况不要买:

1、没有房权证的房屋;

2、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房屋;

3、产权共有人不同意的房屋;

4、在抵押状态的房屋;

5、不能建立楼盘编号的房房屋;

6、姓名、地址与房权证不符的房屋;

7、税费较重的房屋注意,该类房的来源往往属于赠与、析产、继承等所得;

还有最重要的一点:购房后尽量在产权过户后再付清全款。棚改房买卖是按一般商品房买卖来处理的,但是买卖时除了交纳房款外,还应交纳土地出让金。因为棚改房原来是国家行政划拨的,不交土地出让金,现在转为一般商品房,当然要交出让金了,才能获得土地使用权证

注意事项是一定要亲自去查卖主的房产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确认房子的真实有效后再买

本镇邻村的新农村拆迁安置房能买吗为什么

在回答你的问题之前,需要先了解下什么是拆迁安置房,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

1.根据拆迁安置房所占土地的性质,我们可以将安置房分为三类:

(1)第一类是国有出让土地性质的拆迁安置房,这类拆迁安置房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基本都是齐全的,只要两证齐全,房屋一般随时可以上市交易。被拆迁人取得安置房后,安置房即属于个人私有财产,可以自由买卖。因此,此种性质的拆迁安置房是可以转让的;

(2)第二类是国有划拨土地性质的拆迁安置房;买卖建造在国有划拨土地上的拆迁安置房屋若要过户,需在在办理过户前将划拨土地转为出让土地,缴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因此,此种性质的拆迁安置房也是可以转让的;

(2)第三类是集体土地性质的拆迁安置房。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集体土地性质的拆迁安置房不能对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人员转让。

2.根据《物权法》关于物权行为是否有效不影响合同效力的原则,拆迁安置房没有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并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综合第一点第(1)、第(2)款情形,除集体土地性质拆迁安置房不能对外转让,国有土地性质的拆迁安置房是可以买卖的,只要买卖双方签署的买卖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一般是有效的。

3.建议:在购买此类拆迁安置房前,务必谨慎全面涉案房屋情况,购房合同建议对合同责任约定明晰,另外,遇到专业问题无法自行解决时,建议及时向专业人士请求帮忙。

综上,希望以上解答可以帮得到你,如果有其他疑问或者指正的地方,欢迎在评论下方进行评论或者私信。关注我,让你更懂三农法律常识!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动迁安置房买房人尚未获得在上海市的购房资格,可等到买方符合条件时再过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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