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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鸡西一男子多次在商铺前裸露隐私部位,如何看待这一现象
结合事件相关信息,我来谈谈我的几点看法:男子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这名男子在多家店铺门口公然裸露自己的隐私部位,他的这种行为显然已经达到了相关法律的定罪标准。根据法律条款的相关说明,他需要被处以五至十日行政拘留的处罚。
此人可能存在精神方面的问题。从视频来看,这名男子的行为显然是为了博取他人的关注。现在东北的气温已经到了零下二三十度,街头巷尾挨家挨户都是门窗紧闭。这名男子在店铺门口先敲门,后脱裤,再逃跑,这一系列动作一气呵成,明显就是为了让店内的店员和顾客大吃一惊,以使得自己的内心获得快乐和满足。
从他的这种行为来看,我认为他很可能存在精神方面的疾病或者某种心理上的障碍,他的行为和想法都是病态的。
希望警方能够尽快将其抓捕归案。最后希望当地警方能够尽快将其抓捕归案。很明显,这名男子的行踪已经被沿街的大大小小监控摄像头拍了个遍,只要当地警方愿意多花点时间进行监控的追踪和比对,相信抓到这名男子应该并不是一件很难的事情。
这样的人在马路上到处乱晃,对于社会治安是一种巨大的危险。考虑到近段时间对于青少年的侵害事件频频发生,我们更应该从源头上避免此类恶性事件的发生。像这起事件中这位行为恶劣的男子,他必须要接受应有的惩罚。
儿媳妇不让公公在家里光着上身,要求过分吗
同事乐乐最近下班特别“磨蹭”,总会自动加班半小时再走。原来她公公最近来了,在家里总是光着上身、穿个大裤衩走。她觉得很别扭,就天天等一会,老公下班回家后她再到家。结果她老公知道她为何晚回家后,跟她大吵一架。
但是周一到周五可以这样,自己可以克服,回家吃完饭就尽量不出卧室了,但是周六周日不行啊,总不能一直在卧室呆着或者天天出门。
于是乐乐跟她老公说,让他劝劝公公,但是她老公跟她大吵一架,说什么“就是嫌弃他爸”,乐乐很委屈的说:“如果我真嫌弃,就不会答应让爸来了,我就是觉得尴尬和别扭”。
现在的年轻家庭,一旦有了小孩儿,可能就需要老人来帮忙照顾。两代人住在一起。虽然住在一起,好处自然很多,也需要互相理解,但是也免不了不适应的
作为儿媳妇,不让公公光着身子在家里,要求是否合理?我觉得这不是合理不合理的问题,因为儿媳妇也好,公公也好,双方没有对错之分,主要还是适应不适应的问题。
所以建议儿媳妇不要直接跟公公说,毕竟是一家人,这样双方很尴尬,而是跟老公直接说这个问题,说清楚你的想法和不方便之处,然后让老公出面,跟公公谈谈。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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