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男女双方年龄相差18岁以上结婚是否有违伦理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男女双方年龄相差18岁以上结婚是否有违伦理以及古人相差几岁不建议结婚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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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年龄相差18岁以上结婚是否有违伦理
第一、关于“伦理”问题。
我个人认为: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国度、不同的群体有不同的观点。
例如:在japan,近亲结婚是很正常的事,但在其他国家看来却是有违伦理之事。
另外,据历史记载,在中国古代的某些少数民族国家有这样一种习俗:如果皇帝死了,皇后和所有的妃子就归皇子所有。如果皇子登基后又死了,皇后、妃子们和皇子的所有女人就归皇孙所有。这样做是为了保持皇室的血统纯正。这在当时那个社会是情理之中的事,但放在今天这个社会却是叫人不可思议的。
针对你这个问题,我觉得男女双方只要没有血缘关系,就不存在“有违伦理”之说。
第二、年龄差异问题。
夫妻年龄相差18岁以上,古今中外,比比皆是。在中国古代,有钱人三妻四妾,相差18岁算什么?再看看如今,一不注意就会看到或是听到这样的八卦:某某明星和比自己小20多岁的某明星结婚了!外国某个二十几岁的小伙子和一个七十几的老妇人结婚了!这些老夫少妻们或者老妻少夫们的岁数相差了何止18岁?
但是,话又说回来。夫妻年龄相差太大了,确实有诸多不便之处。诸如:年龄代沟、文化差异、风俗习惯、社会舆论等等一系列的问题。
当然了,如果夫妻双方兴趣相投,相处融洽,生活幸福,又何必在意别人怎么看呢?
明朝的婚姻制度规定多少岁结婚
先秦时的《周礼·地官·媒氏》记载:“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
据《礼记·内则》中所述,男子在20岁时行冠礼,而后学礼,30成家;
女子举行笄礼,20岁时出嫁,若有特殊情况,最迟也不可超过23岁。
西汉过期,汉惠帝刘盈下令,女子出嫁的年龄不可超过15岁。
魏晋南北朝时,晋武帝司马炎规定女子出嫁不得超过17岁,但是《宋书·周朗传》中说的,“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后者比较可靠!
北周时期,建德三年,朝廷颁发诏令:男子15岁,女子13岁以上军民依时嫁娶。
唐朝时期,唐太宗李世民规定:男20岁、女15岁以上无夫的,州县以聘礼娶。
唐玄宗李隆基时,规定男子结婚年龄为15岁,女子为13岁。
北宋时期依然遵守唐朝的婚姻法,。宋仁宗时期规定男子15岁而娶,女子13岁而嫁,南宋宁宗赵扩规定结婚年龄为男16岁、女14岁。
明朝,明太祖朱元璋规定的和南宋一样。明太祖规定男子16岁而娶,女子14岁而嫁。到了法定年龄不嫁人的女子,是要被处罚的。
清朝是比较接近现代的结婚年龄,男子初婚在21到25之间,女子初婚在18岁,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出现了可再婚的宽松政策。
在明代,从明朝的《万历会典》里可以看到,它有这样的规定,它规定亲王可以纳妾十个,而郡王在结婚之后,如果二十五岁还不生育,则可以纳妾两个,如果三十岁还不生育,可以再纳两个,也就是郡王一级纳妾四人,其他不同级别的也有不同的规定。至于民间的百姓,按照明朝的法律规定,只有到了四十岁无子,才可以纳妾。但娶妻纳妾,妻,为何叫娶?妾,为何叫纳?这一娶一纳反映了古代封建社会等级森严的妻妾制度。法律上还明文规定:「凡男子年满40而无后嗣者,得纳妾。」这是因为中国有所谓的「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古训,娶上几个小老婆,都是为了给祖宗延续香火。这也给中国古代男子纳妾找到了一个很好的注脚,使纳妾变成了一种堂而皇之的行为。
为什么古人的离婚率很低,现代人相对离婚率很高
谢邀。如究其原因,对婚姻的概念发生的变化,女性的解放,法治观念淡薄等因素,是其主要原因。从两方面来谈:
1.古人离婚率低。这是基于对婚姻基本概念的认识。从中华文明谩长的发展史看,"开枝散叶,延续后代"是古代人,对婚姻的主要追求,这是中华民族延绵数千年,长盛不衰之主因。古人婚姻主要由媒妁之言,父母之命,当时是男尊女卑,传统上讲,"嫁鸡隨鸡嫁狗随狗",既以结婚便倡导百年好合,白首偕老,忍受苦难也求不离不弃。
2.现代人离婚率高。一者,现代女性解放,又有"婚姻法"保障;二者,现代婚姻大多,以金钱为基础,有的以"爱情"为基础,但经济较簿弱,有的不想生育,传宗接代观念淡薄,老龄化社会到来,养儿防老观念薄,等,一旦生变,男、女双方皆存离婚之念。三者,法治观念淡薄,《婚姻法》的有关条款执法不力使然,如,第三条中的有关款项执法不力,社会上养"二奶""小三"等现象泛滥,第四章离婚,条款执法不力,以至于,有人结婚不久,将"离婚"掛于嘴边,动辄离婚相威胁,挑动是非,更有甚者,将离婚作为索取"购房首代款"或骗取财物的手段,而得不到惩罚,凡此种种,屡见不鲜。
上述只是管见,浅说而己。
在古代,女子和男子到多少岁结婚,比如说唐朝、明朝、清朝
古代成婚的年龄,各朝代并不相同。
春秋时期,男子20加冠,女子16及笄,即可结婚;又谓“男30而娶,女20而嫁”,是为不失时。《汉书·惠帝纪》中就明文记载:“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五算”就是罚她缴纳五倍的赋税。其实,中国古代早婚的现象也很严重,宋代曾有“凡男年15,女年13,并听婚嫁”的规定。《后汉书·班昭传》中就记载:班昭“年十有四,执箕帚于曹氏”。《汉书·上官皇后传》中甚至有“月余遂立为皇后,年甫六岁”的记载。但一般都是在20岁前后。其实关于婚龄古代是呈现一种转变的趋势,但是大致都回归到了20岁左右,而关于成婚年龄的利弊古书上有一段讲述得很好,引用如下“人之男女不可于幼小之时便议婚姻。大抵女欲得托,男欲得偶,若论目前,悔必在后。盖富贵盛衰,更迭不常,男女之贤否须年长乃可见。若早议婚姻,事无变易固为甚善。或昔富而今贫,或昔贵而今贱,或所议之婿荡浪不肖,或所议之女狼戾不检。从其前约则难保家,背其前约则为薄义。而争讼由之而兴,可不戒哉?”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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