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申诉不立案,去检察院抗诉应注意的要点有哪些,公安局不立案的检察建议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立案如何进行监督
第一节刑事立案监督
第五百五十二条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公安机关的刑事立案活动实行监督。
第五百五十三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行政执法机关,认为公安机关对其控告或者移送的案件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或者当事人认为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进行审查。
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可能存在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情形的,应当依法进行审查。
人民检察院接到控告、举报或者发现行政执法机关不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应当向行政执法机关提出检察意见,要求其按照管辖规定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第五百五十四条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部门受理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控告、申诉,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审查,并可以要求控告人、申诉人提供有关材料,认为需要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或者立案理由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侦查监督部门办理。
第五百五十五条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经过调查、核实有关证据材料,认为需要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的,经检察长批准,应当要求公安机关书面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有证据证明公安机关可能存在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或者利用立案实施报复陷害、敲诈勒索以及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等违法立案情形,尚未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的,经检察长批准,应当要求公安机关书面说明立案理由。
第五百五十六条人民检察院进行调查核实,可以询问办案人员和有关当事人,查阅、复制公安机关刑事受案、立案、破案等登记表册和立案、不立案、撤销案件、治安处罚、劳动教养等相关法律文书及案卷材料。
第五百五十七条人民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或者立案理由,应当制作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或者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及时送达公安机关,并且告知公安机关在收到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或者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后七日以内,书面说明不立案或者立案的情况、依据和理由,连同有关证据材料回复人民检察院。
第五百五十八条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或者立案的理由后,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应当进行审查,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或者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或者撤销案件。
侦查监督部门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或者立案理由成立的,应当通知控告检察部门,由其在十日以内将不立案或者立案的理由和根据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行政执法机关。
第五百五十九条人民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或者撤销案件,应当制作通知立案书或者通知撤销案件书,说明依据和理由,连同证据材料送达公安机关,并且告知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立案书后十五日以内立案,对通知撤销案件书没有异议的应当立即撤销案件,并将立案决定书或者撤销案件决定书及时送达人民检察院。
第五百六十条人民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或者撤销案件的,应当依法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公安机关在收到通知立案书或者通知撤销案件书后超过十五日不予立案或者既不提出复议、复核也不撤销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予以纠正。公安机关仍不纠正的,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协商同级公安机关处理。
公安机关立案后三个月以内未侦查终结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公安机关发出立案监督案件催办函,要求公安机关及时向人民检察院反馈侦查工作进展情况。
第五百六十一条对于由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人民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立案侦查。
第五百六十二条对于公安机关认为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通知有错误要求同级人民检察院复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重新审查,在收到要求复议意见书和案卷材料后七日以内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
对于公安机关不接受人民检察院复议决定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核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提请复核意见书和案卷材料后十五日以内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上级人民检察院复核认为撤销案件通知有错误的,下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纠正;上级人民检察院复核认为撤销案件通知正确的,应当作出复核决定并送达下级公安机关。
第五百六十三条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或者公诉部门发现本院侦查部门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不报请立案侦查或者对不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进行立案侦查的,应当建议侦查部门报请立案侦查或者撤销案件;建议不被采纳的,应当报请检察长决定。
检察院可以监督法院立案与不立案吗
检察院可以对法院进行立案监督。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有权对法院的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如果检察院发现法院存在应当立案而未立案,或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等违反诉讼法的行为,可以通过检察建议的方式进行监督。法院收到检察院的检察建议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进行回复。
12368短信说立案了可以撤销吗
答案:一般情况下,12368短信说立案了是不能撤销的。因为一旦立案,相关部门会对案件进行调查和处理,如果发现有误或者不需要立案,也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才能撤销。但是,如果您确实没有犯罪行为或者证据不足,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请求撤销立案。
补充说明:12368是中国公安部设立的全国公安机关统一服务热线,主要用于接受群众报警、咨询、求助等事项。如果您收到了12368短信说立案了,建议您尽快联系当地公安机关核实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如果您确实没有犯罪行为或者证据不足,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请求撤销立案。
申诉不立案,去检察院抗诉应注意的要点有哪些
很多奔走在申冤路上的群众,不知道申诉和抗诉是什么意思,在此回答一下。
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即一审判决裁定后,可以上诉,叫二审,二审法院判决裁定后即为终审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了,当事人不服也不可以了,必须先执行了,法院是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此生效判决裁定的了,即使当事人是冤假错案,此时也是没办法了,只有先执行了。
当然有些群众觉得冤,认为最高人民法院会主持公平正义的,抱着向最高人民法院反映的愿望,这种说法也叫申诉,但申诉在我国没有严格的法律规定的,往往几年几十年没音信的,此种途径翻案机会微乎其微,而且这样做也是费时间的,不知何时是个尽头。
正确的做法是走审判监督程序,即跳出法院系统这个圈子,找法院的监督机构检察院,检察院来进行抗诉或检察院建议。
我国对人民检察院审判监督是有严格规定的,不是说你想怎么样就怎么样,诉讼中,总有败诉的一方,要符合条件才可以进入实体程序,检察院收到了你的申请书,会先进行审查,如果没有问题,还是法院以前证据,不会支持,如果发现有伪证据,就会按法律法规去提请抗诉或检察建议,此时检察院是以监督者身份去找法院启动再审。
前提是对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不服,依此判决书裁定书,加入本方新证据,向检察院写抗诉申请书。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文引导真有冤假错案的群众去依法走抗诉这条路,那种走极端方式不可取。到了检察院,你完全可以不请律师,因为检察院办案人员此时是站在公正立场站在法律法规立场对法院的判决裁定进行监督的。没有冤情的就此服判息诉,没有冤情即使去申请抗诉,也是在浪费时间和精力,审查关都过不了,不会支持,没有必要。)
不打无准备之仗,也不要缠诉累诉,如果确有冤情,本人总结去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必须具体如下条件之一,否则人民检察院也是不会支持的:
1,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2、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法规的。
3、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4、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5、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是伪造的;
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7、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8、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9、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10、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11、律师有歪曲或隐瞒了关徤证据,侵犯当事人权益的;
说一千道一万,还是要有足够新证据去支持推翻原判决裁定上。
OK,关于申诉不立案,去检察院抗诉应注意的要点有哪些和公安局不立案的检察建议的内容到此结束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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