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用人单位不让劳动者上班,劳动保障监察有什么方法进行处理和处罚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用人不规范问题建议,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用人单位不让劳动者上班,劳动保障监察有什么方法进行处理和处罚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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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和用人部门面试标准不统一时,该怎么办
专业的事得专业的人干,这样的问题,还是得像我这样的人力资源老鸟回答比较合适。
首先,这个问题问的有问题。
题目说HR和用人部门标准不统一,怎么可能统一呢?面试各有侧重,只是从不同角度看问题而已,不可能用一个模子去套吧,也不能让大家的看法全部一致吧,这是不可能的,所有的面试,包括初面,复面,都不过在寻找最大公约数而已,不准标准很难做到绝对,就是面试时间,也不可能规定那么死,明显不合适的人,难道还要浪费时间非要面个几十分钟不可?
其次,共识比标准更重要。
什么叫共识?就是事先用人部门和HR共同协商确定需要,把需求讲清楚,相互交换信息,即,需要什么样的人,把招人的人才画像描述出来,同时评估市场上有没有这样的人,如果确定了,那就做面试分工,各自面试所擅长的领域,比如HR把关候选人的职业化和价值观,测试其直觉反应,用人部门面试候选人的专业能力水平,不过各司其职罢了,与企业大小有什么关系呢?
无非是一个有沉淀一个缺乏沉淀罢了。
我是喻派胡言,爱财如命的人力大叔,如果你觉得回答的不错可点赞、评论、转发,也可关注我了解更多内容!用人单位不让劳动者上班,劳动保障监察有什么方法进行处理和处罚
你好!用人单位不让劳动者上班,也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
一、用人单位不让劳动者上班工作,属于不提供劳动条件的行为。劳动法规合同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条件是劳动合同内容之一。用人单位不让劳动者劳动,是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
二、用人单位不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主张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不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照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不足一年的,超过半年的,给予一个月工资,不足半年的,给予半个月工资。三、在企业歇业期间,应当支付劳动者工资。非劳动者原因停产、停业的,在一个工资发放周期内的,也就是停产、停业在一个月内的,应当正常发放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如果劳动者按照正常上班,付出了劳动,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工资。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费的工资。四、建议。针对这样的企业,建议职工主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以未提供劳动条件为由,主张经济补偿金。在一个没有前途企业不要等待,浪费时间,应当及时果断的解除劳动关系,重新找一个比较正规的用人单位,以减少自己的损失。限于篇幅和信息,作如上简要分析。若需要进一步帮助,请给我们留言或私信我。
副职遇到外行正职,他又不听你的合理化建议,该怎么办
这种情况是社会企业,尤其是职场中长期存在的现象。由于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时间不长,多年在计划经济时期的老同志,一时还不适应巿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新入职员工也没有相应的业务培训。在员工总体业务不够熟练的基础上选任的领导班子成员,多是由外行入职,这是一种常态。面对外行领导内行的现象。不宜轻易否定。因为:
首先是内行都是从外行起步的。从来就没有天生的内行。这是不争的事实;其次是内行与外行各有优势与劣势。内行人懂得业务,套路清,基本能够遵循经济运行规律操作,一般不会有战术性风险;但是长期囿于本行业业务当中,往往对宏观经济形势不太关注,可能会形成思维定式。这容易导致战略性盲动;
外行人往往视界宽,善于从宏观到微观观察分析判断国内外市场发展趋势,可能会避免战略性失误;但是由于因不懂业务流程,特别是不熟悉经济链条运行的规律,可能造成战术性风险;
对于题目的答案,总的来说,就是相互配合,取长避短。怎么才能做到呢?就是:
一是围绕企业战略目标,同心协力,既相互尊重所长,又不固执己见。不要以内行外行的标签看待对方,应当是以同舟共济的战友视角看待对方,不断地增强信任感。要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各自发挥专长,提出建设性意见,又不执拗己见。相互深入交流融合,形成共识;
二是相互学习各自的长处,体会到对方的良苦用心。不要相互指责其短。放低姿态,以谦恭的心态,去汲取经验教训,成为大家共同的财富;
三是一把手要以身作则,胸怀大度,特别是要尊重副手的业务经验,谦虚地向人家学习,及早变成业务行家;副手也应效仿正职,尊重他的意见,从中学到战略研判的方法。都不要计较对错高低;对于个别难以达成共识的问题,可以听取中层干部或者员工的意见,也可以搞点调研后再议;
总之合则兴业,分则害民。个人管见,不知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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