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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候得过乙型肝炎,现在转氨酶偏高领不到健康证,这能结婚吗
大家好,我是感染科龙医生,我来从专业的角度分析一下这个问题,敬请右上角点击关注。
小时候得过乙型肝炎的人,一般有两个结局:一个结局是乙肝自愈,另外一个结局是转变为慢性乙肝病毒感染者。今天我们谈的是慢性乙肝病毒感染者。
慢性乙肝病毒感染者当中,有一部分人属于健康的乙肝病毒携带者,他们除了乙肝病毒DNA水平是阳性,或水平极低用现有商用方法检测不到之外,其他的检查一般来说都不会有什么大的问题。
有些健康的乙肝病毒携带者的B超检查,会显示“肝实质回声增粗”,这是炎症过后肝脏修复所造成的一种影像学表现。
这些健康的乙肝病毒携带者,绝大多数情况下办健康证是不受限制的,除非办健康证的目的是要从事一些特殊的行业,比如说要去军队入职。
很多人认为要从事幼儿教育,乙肝病毒携带者是不行的,但就龙医生所了解的情况来看,很多地方的幼儿教育入职是不查乙肝标志物(乙肝两对半)的。
另外一种情况是慢性乙型肝炎患者,也就是乙肝病毒导致的肝炎处于活动期,表现为谷丙转氨酶和谷草转氨酶升高,乙肝病毒DNA复制活跃,有肝病影像学表现,比如肝脏肿大,等等。
慢性乙型肝炎患者做健康体检的时候,检查谷丙转氨酶升高会被认为有肝炎,从健康角度上考虑是不符合体检标准的,所以不会颁发健康证。
但为了防止因其他一些意外的情况,比如劳累、熬夜、剧烈运动等导致的暂时性谷丙转氨酶升高,会给体检者一个复检的机会,通常会在一周左右的时间复检。如果转氨酶恢复正常了还是可以发健康证的。
如果复查依然是转氨酶升高,这一次的申请健康证可能会以失败告终,这是国家政策对乙肝患者的保护而并非歧视。其中的道理就是,处于肝脏炎症的状态已经是不健康了,那么对个人来说,治疗才是对自己有益的: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嘛!
对于这位朋友的情况,我的建议是:既然已经查过了乙肝两对半和肝功能,且有问题,建议再查一下乙肝病毒DNA。如果乙肝病毒DNA较高,是需要抗病毒治疗的。
按这位朋友说的情况,转氨酶是“偏高”,应该不是很严重,抗病毒治疗一个月,加上休息,大多数是可以恢复正常的。
转氨酶恢复正常后,就可以重新去做体检申请健康证。之前被拒绝颁发健康证是因为转氨酶升高,而并非因为有乙肝。人在做一件事没有成功的情况下,往往会想到是因为歧视而没有发健康证。这时要冷静地想想,或者可以去查一下当地的体检标准,了解具体的情况。
第二次检查如果肝功能正常,对方依然不发健康证,除外其他特殊的疾病,比如说还有肺结核或其他严重的心肺疾病等,这个是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的,因为现在的发健康证,除非特殊行业,乙肝不再作为拒绝的一个原因。
最后说一下结婚的问题,乙肝无论男女都是可以结婚的,法律上没有禁止有乙肝的人结婚,也没有禁止有乙肝的人生育,这是基本的权利。
如果是男性,结婚以后女性没有乙肝,不会通过遗传让自己的小孩得上乙肝,小孩出生以后注射乙肝疫苗就可以了,产生抗体以后,小孩子也没有被感染的风险。
如果是女性,结婚以后由于自己有乙肝,有可能通过母婴传播让自己的孩子传染上,这个时候就要在孕期定期复查乙肝病毒DNA和肝功能,需要抗病毒治疗的时候,使用对胎儿没有多大影响的替诺福韦或者替比夫定抗病毒治疗,最大程度的抑制病毒复制,能够减少胎儿被传染上乙肝的风险。
乙肝女性的孩子出生后,除了打乙肝疫苗之外,还要及时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能够提供暂时性的乙肝表面抗体,以对抗可能在生孩子的过程中进入小孩体内的乙肝病毒,防止小孩感染。
龙医生的温馨提醒从2010年开始,入职体检已经不再把乙肝表面抗原作为一个体检项目,所以慢性乙肝病毒感染者同样可以入职和办健康证。因为按照这个标准,是不查乙肝病毒标志物的。
转氨酶偏高领不到健康证,不是因为乙肝而是因为转氨酶高,这个是很正常的办事程序。别的没有乙肝的人,如果转氨酶偏高同样也是不符合要求,不会给办健康证的。
慢性乙肝病毒感染者,要有良好的心理状态,社会上尽管仍然有对乙肝的歧视,也不要灰心。也希望每一个有识之士都站起来维护乙肝患者的权益。
我是一位专业、敬业的感染科医生,看肝病,聊感染,答疑、解惑,积极科普医学知识,在匆忙的临床工作中,体会温暖文字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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聋哑人和正常人结婚合适吗
1、《婚姻法》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2、我国《婚姻法》规定,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
禁止结婚的对象:麻风病是一种严重危害健康的恶性传染病,不但会传染给配偶,还会祸及后代,未治愈前禁止结婚。
患有艾滋病、淋病、梅毒等疾病;患有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未治愈前不能结婚。生殖器官发育异常,不能性生活,且无法矫治者不宜结婚。
暂缓结婚的对象:各种传染病的规定隔离期、慢性病的活动期,心、肝、肾、肺、脑等重要脏器的功能代偿不全时,如肝炎、肺结核在活动期,肾炎未治愈稳定等,都应暂缓结婚。生殖器官畸形,可矫治的,需待矫正后再结婚。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不宜生育的,男女双方应接受医生的意见,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结扎手术后,才可结婚。但《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的除外。
我应该和患有颈淋巴结核的男朋友结婚吗
不会影响下一代,这个病轻点来说就象患了一场重感冒,你认为感冒会传染吗?
乙肝那么难治都不影响下一代,这个肺结核不足以成为你们爱情路上的绊脚石。等他痊愈了就结婚吧
患有哪些疾病法定禁止结婚
禁止结婚的疾病有:(一)严重遗传性疾病;(二)指定传染病;(三)有关精神病。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概括起来,不应当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重症精神病,即精神分裂症和躁狂抑郁症。重症智力低下者,即痴呆症。处于发病期间的法定传染病,包括未经治愈的梅毒、淋病、爱滋病、甲型肝炎、开放性肺结核、麻风病等等。以上供参考,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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