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为什么明朝杖刑,明明要打50下只打47下这个问题,古代的杖刑冷知识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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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对比西方的绞刑,为什么中国古人的刑罚动不动就是打屁股呢
古代西方惯用的绞刑属于极刑,也就是结束犯人性命的刑罚,古代中国能与之对应的应该是砍头,而不是打屁股。因为打屁股并非极刑,其中又包含了惩戒、惩罚、羞辱、拷问等多种因素,其目的并不是想要人命,当然“杖刑”除外。
而砍头与绞刑一样,同样属于极刑,其目的纯粹为了结束一个人的性命,这是中国古代时期最惯用的极刑,从商周到民国,一直是最“流行”的极刑,直到几十年前,才彻底被枪毙取代。因此,绞刑和打屁股不能相提并论。
在古代中国,对于打屁股的刑罚有个文词,叫做“笞杖”,你看古人的语言多文明,但手段却很野蛮。所谓的“笞杖”,并非就是简单的打板子,其中花样很多,虽然受罚的部位都是屁股,但是所用的工具却有多种,细的有藤条、竹鞭、钢条等,粗的则有竹杖、木板、铁棍等等,这些东西打在身上,轻则皮开肉绽,重则落下残疾,非常之可怕。
不论古今,打屁股无疑是最简单的惩戒方式,更不需要复杂的刑具,实在找不到棍子,拿鞋底子抽打几下都行。古代习惯用这个刑罚除了简单之外,还可以借此羞辱受刑者。在影视剧中,往往我们可以看到县太爷把令牌一丢,左右几个衙役将犯人按在地上就打。其实这只是一种演绎手法,而在历史上并非如此,凡挨打之人,必须褪掉裤子,将臀部露在外,有时候还要在腹部垫上一切物品,使得臀部抬高,一则是便于行刑,二则是可以让看热闹的看的更清楚。
在众目睽睽下被褪了裤子打屁股,换作任何人都觉得丢脸,若是女犯就更加不堪。清代李伯元著作的《活地狱》其中讲到凡女子犯罪,必是当众一通羞辱,褪其衣裙脱其鞋,任那些泼皮登徒子们看了满眼,有无赖汉还要上前抓捏把玩一番,这杖下不死人,面子也丢死人。
纵观古代,不论是皇帝对大臣,还是太爷对人犯,还是主子对奴婢,还是家长对孩童,一贯手法多为打屁股,真可谓真正的简单又粗暴。
最后需说明一点,打屁股并非东方人的专利,西方人也同样有之,只不过他们使用的工具多为一些细物,受刑者这是多是站着受罚。自中世纪开始的许多作品之中,频繁记载这种刑罚,而且欧洲的皇室之中也普遍流行,因此欧洲的宫廷和贵族之中出现一个特殊职业,叫做“挨鞭童”。就是找一些跟皇子和贵族之子差不多的孩子,在主人家的孩子犯错需要受惩罚时,他们出来替代挨打,虽然看上去这些孩子挺可怜,但是挨打是有报酬的,而且比一个皇室杂役收入还要多,有些孩童因为少年时期替小主人挨过打,长大之后被封为贵族的也大有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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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明朝杖刑,明明要打50下只打47下
谢邀。杖刑,是中国古代用大竹板或藤条拷打犯人脊背臀腿的一种酷刑。关于杖刑的历史记载,最早见于《尚书-舜典》:"鞭作官刑。"(意思是用鞭杖惩罚失职的官员)。汉、魏、两晋时,都设有鞭杖的刑罚。到南北朝南朝的梁武帝时,把杖刑列入刑书,作为一项正式的刑罚手段。隋朝时废止鞭刑,以杖刑代之,另立笞刑。
下面,我们来看一则史料。在《元史-刑法一》中关于五刑有如下规定:
笞刑:七下,十七,三十七,四十七,五十七。
杖刑:六十七,八十七,九十七,一百七。
徒刑:一年,杖六十七。一年半,杖七十七。二年,杖八十七。二年半,杖九十七。三年,杖一百七。
流刑:辽阳、湖广、迤北(流则南人迁于辽阳迤北之地,北人迁于南方湖广之乡。)
死刑:斩,凌迟处死。
从以上可以看出,元代的杖刑和笞刑数尾数都是"七"。为什么会这样呢?原来有这样一个典故:
据说,元世祖忽必烈在制定这两种刑罚时,为了显示天子对子民的仁慈和恩德,规定不论判打多少下,实际执行时都必须少打三下。正如忽必烈所说:“天饶他一下,地饶他一下,朕饶他一下。应笞一百者,止九十七。杖亦如之。”于是执行者就根据这个旨意类推,在判令数上依次减少三下。后来,明、清两朝沿袭了元朝的做法,具体执行时也就同样延续了这种做法。
中国历史上最好笑、最壮观的打屁股场面就出现在明朝,而且挨打的又都是朝廷官员。据史料记载,明武宗正德十四年(1519年)在午门前将舒芬等一百零七人各打三十下,黄巩等六人和林大辂等三人各打五十下,另有十多人各打四十下。根据当时"廷杖"的规矩,由太监监刑,锦衣卫用刑。在黄瓦红墙包围的青石广场上,随着监刑太监阴阳怪气一声"打",伴随着上千名壮汉齐吼"打"声,一百多块竹板同时狠狠打上肌肉,发出一片震耳的噼啪声。最后是一百多个屁股被打得皮开肉绽、鲜血淋漓,其中十多人从此魂归西天。第二次是在嘉靖三年(1524年)的一次廷杖规模更大,一百八十多名五品以下官员被集体打屁股,其中十七人先后死亡。古今中外,历史上不乏大规模屠杀的暴行,但对知识分子如此残忍、如此大规模的惩罚,大概是绝无仅有的。明朝的武宗、嘉靖两位皇帝真够缺德的。相比之下,对待读书人规模更大、更残忍的当然要数满清的"文字狱"了,比起秦始皇的"焚书坑儒"和前面所述的武宗、嘉靖两位仁兄真的是有过之而无不及,在世界历史上是绝无仅有的,令人谈之色变,人人自危。
解读中国古代宫廷“对食”史,宫女和太监是如何做夫妻的
《明史》有详细的“对食”记载,意为宫女和宫女同性恋爱结为“夫妻”,也就是现在的女同性恋,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宫女11、2岁就入宫,地位最低下,长到青春期时,情窦初开,整日的无聊与寂寞的宫女们为了弥补内心世界的空虚,在宫女之间产生了一种畸形的性爱关系,称为“对食”。
宫女与宫女之间叫“对食”,宫女与太监之间叫“菜户”。最早的“对食”记载于汉武帝时期,刘彻的第一任陈皇后,膝下无子而受冷落,长期苦闷中的陈皇后想解乏,就让随身宫女扮成男装,然后媾和于室,刘彻发现后大怒,废黜了陈氏的皇后封号,打入长门宫幽禁起来。《汉书》也有“房与宫对食”的记载,可见汉朝时宫女之间“对食”不在少数。
仇英的《汉宫春晓图》中,捧壶端盘的宫女。后来“对食”范围逐渐发展为异性,北齐的胡太后养了男宠不满足,还与太监“对食”,被儿子高纬发现后,斥责其淫乱行为;五代的南汉,大家都知道,是个禽兽王朝,想当官必须自宫,于是南汉朝廷臣子们都是太监,正好成了宫女们的“对食”对象,《南汉宫词》有“莫怪宫人夸对食,尚衣多半状元郎”的句子。
图为北京恭俭胡同,左边几个大烟筒就是当年的净身房。到了明朝时,宫女和太监对食现象达到鼎盛,还出现了新名词叫“菜户”,不但有中间人作媒,还要举行婚礼拜天地,在宫内各司其职,出宫后夫唱夫随,双方互相接济亲属,养老送终,宫女和太监们都以找到“菜户”为荣,如果有宫女或太监找不到“菜户”会被耻笑,受人欺负,其中会厨艺的宫女最吃香,位高权重的太监最吃香。
图为明朝内宫监太监腰牌。最出名的要数大太监魏忠贤和明熹宗乳母客氏了,就是那个木匠皇帝的奶妈客氏受宠信,太监们都巴结她,想组成“菜户”,客氏本来就有相好的,是掌印太监王国臣,但这老家伙年龄大了弄不动了,而魏忠贤以前在社会上就是个混混,会来事儿,把客氏搞得五迷三道的,于是客氏和魏忠贤厮混在一起。
一次被王国臣撞上了,被戴绿帽子的王国臣不敢找客氏闹,于是去找魏忠贤麻烦,两国三言两语就打起来了,惊到了正在赶木工活的明熹宗,这傻皇帝知道宫中有“菜户”现象,这是不公开的秘密,所以就当成一件平常事在一旁看热闹,而这时的客氏请皇帝做主,明熹宗就让客氏自己选跟谁,于是选了魏忠贤,从此小魏子一步登天,王国臣不久被杀。
张嫣,明熹宗的皇后,21岁开始守寡,长得年轻貌美,受到宫内太监觊觎,想与其对食,被张嫣严厉拒绝。还有件事,明熹宗23岁就死了,留下了年轻的张皇后守寡,当时后宫“菜户”现象极为普遍,便有胆大的太监想靠上年轻貌美的张皇后,成为其“菜户”那还不但抱得美人,还能飞黄腾达,当时内侍太监总管陈德润自恃优秀,收买张皇后身边宫女,帮忙美言几句,旁敲侧击,但被张皇后严厉拒绝,气到不得的陈德润决定硬闯张皇后寝宫,结果强上未遂,被贬到孝陵守墓,此事说明,对食和菜户在明朝是一种公开的普遍现象,也说明了明朝的太监胆儿有点肥。
清代的“阉流刑”是一种什么样的刑罚,你怎么评价
在古代,对于任何一个男人而言,比死难以接受的刑罚有两种:阉割、流放。
阉割,可以夺取一个男人的尊严。
流放,可以把一个男人送入炼狱。
中国历史上,最有名的被施以阉割的男人,当属司马迁。司马迁被斩鸡刀“伺候”过之后,生不如从,觉得人生失去了意义。在他写给老伙计任安的书信里,他这样写道:
“遭遇此祸,重为乡党所戳笑,以污辱先人,亦何面目复上父母之丘墓乎…每念斯耻,汗未尝不发背沾衣也。”司马迁被斩鸡时,已经年近50岁!这样的年纪在西汉时期,早已妻妾成群、儿孙满堂!人生该体验的滋味,大都已经体验罢了。唯一需要期盼的,就是告老还乡,和儿子一起牵着黄狗去打猎。
不过,这一切都随着“鸡”的离去,化作泡影。
极刑过后,司马迁成了乡党的笑柄。天知道司马迁在面对这些昔日“狐朋狗友”时,内心要承受多大的创伤!
比外人带给他的创伤更严重的,是家人带给他的心灵打击——司马迁的两个儿子因蒙羞而改姓!
古人云,不孝有三,无后为大。
司马迁虽说有二子一女,可是两个儿子都改了姓,那还算是司马家的后代吗?这才是司马迁所说的“以污辱先人”,更没脸去给爹妈上坟了。
想到这些,身心俱疲,冷汗直流。
司马迁想过自杀,可是他还有未竟之事业。历史上被施以阉割的男人何其多?他们大都像刚刚被施以极刑的司马迁一样,在遭此横祸之后,第一时间想到了死,然后执行潜意识里的命令。
让这些被阉割的人自己去死,才是皇帝的终极目的!只有这样,才能达到其变态需求——凌辱。(能被施以阉割之刑,大都是士族阶层,往往把面子看得比性命还重要。)
有没有比阉割还要恐怖的刑罚?
司马迁被阉了之后,并没有继续关押在监狱,而是被赎出来,继续从事老本行。
在所有被阉割的男人里,司马迁是幸运的。与其他“被阉割的罪犯”相比,司马迁“只需”承受心理上的磨难。更多被阉割的男人,在承受那一刀的痛苦之后,还要继续接受另一种处罚——流放。
阉割+流放,这种变态到极点的刑罚,组合使用后,有了一个全新的名字“阉流刑”。
换言之,被施以阉流刑的男人,在接受心理痛苦之后,立马就要承受身体上的痛苦。双重痛苦之下,狱卒还要保证不能让他自杀!如此,真真是要把这个“男人”给逼疯。
现代社会里,很多人对流放没有具体概念。
可以回想一下老家、农村老家(很穷的那种)。倘若村里来了一个外乡人、亦或是来了一个乞丐的长期在村里不走,会有什么结果呢?
外乡人所到之处,都会承受异样眼光,村里人会想方设法占便宜,直到吸干喝净成为乞丐。成为乞丐之后,这个外乡人的日子就更加不好过了,除了要承受歧视,冷不丁还要遭受“刁民”的毒打。
古代帝王“常所用”流放地,通常就是你能够想象的、最穷最偏远的农村,比如云南、海南、新疆、东北等等。这些地方自然条件恶劣、民风彪悍,犯人到了这里以后,大都会被安排繁重的体力劳动,甚至给当地人当奴隶。
倘若一个被阉了的男人送到流放地,会怎样呢?除了干繁重的体力活,还要时不时地接受“参观”,或许是扒了裤子被参观;最特么坑爹的是,不允许自杀!当然了,如果犯人“因病”死去,那也没办法。
因此,很多押送阉流刑的官兵,手里都挺富裕。为什么呢?猜猜吧。
这种变态的刑罚,当然只有变态能想得出来。正因为这种刑罚的变态,才能够震慑一部分胆小怕死的官员。但是,对于我等平头百姓而言,恨不得将天下所有贪官捆起来,然后施以阉流刑,看他们还敢不敢贪赃枉法。
OK,关于为什么明朝杖刑,明明要打50下只打47下和古代的杖刑冷知识的内容到此结束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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