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法家的真面目的问题,以及和法家冷知识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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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公考常识
中国古代思想文化
1.儒家
(1)孔子。春秋鲁国人(今山东曲阜),儒家学派创始人,被尊为“至圣”。孔子的核心思想是“仁”和“礼”。强调“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主张“以德治民”。创立私学,主张“有教无类”“学而优则仕”。《论语》由孔子弟子及其再传弟子整理编成。
(2)孟子。名轲,“亚圣”,战国时邹国(今山东邹城)人,著有《孟子》。孟子在政治上提出“仁政”“民贵君轻”。在伦理观上提出“性本善”。
(3)儒家经典。四书五经:四书指《论语》《中庸》《大学》《孟子》;五经指《诗》《书》《礼》《易》《春秋》。
2.道家
(1)老子:春秋末期道家学派创始人,存世著作有《道德经》(又称《老子》)。
(2)庄子:名周,代表作品为《庄子》被人称为“文学的哲学,哲学的文学”。
3.法家
法家代表人物有商鞅、韩非、李斯等。韩非综合商鞅的“法”,慎到的“势”和申不害的“术”,集法家思想学说之大成,著有《韩非子》。
4.墨家
墨家创始人为墨子,墨子提出了“兼爱”“非攻”“节用”等观点。“摩顶放踵利天下为之”属于墨家最伟大的精神。
公务员常识
常识口诀
西周分封配井田,初税纳赋不算全;
选官制度:分封制。土地制度:井田制。配套的赋税制度:初税亩(考试直接靠名字不考内容)。
春秋五霸齐楚端,吴楚悝魏商鞅变;
春秋五霸有两种说法,考试一般不是错误选项,吴起楚国变法,李悝魏国变法,秦国商鞅变法。
郑国在关都在川,战国七雄火连天;
郑国渠地点在关中平原,都江堰在四川盆地。战国七雄有那些(考过位置)
孔孟荀子为儒师;施教民贵物朴素;
孔子:因材施教。孟子:民贵君轻。荀子:朴素的唯物主义者。
韩法墨非是一对,法本集权贤兼爱
韩非子,法家代表人,主张建立集权制国家。墨子,墨家代表人,墨家主张兼爱、非攻、尚贤。
老庄无为善若水,武兵吕杂字难毁;
老子庄子道家代表,无为而治。孙武:《孙子兵法》。吕不韦:杂家代表。
法家思想的四大特征
法家思想四大特征是:
1、反对礼制
法家重视法律,而反对儒家的“礼”.他们认为,当时的新兴地主阶级反对贵族垄断经济和政治利益的世袭特权,要求土地私有和按功劳与才干授予官职,这是很公平的,正确的主张.而维护贵族特权的礼制则是落后的,不公平的.
2、“好利恶害”的人性论
法家认为人都有“好利恶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像管子就说过,商人日夜兼程,赶千里路也不觉得远,是因为利益在前边吸引他.打渔的人不怕危险,逆流而航行,百里之远也不在意,也是追求打渔的利益.有了这种相同的思想,所以商鞅才得出结论:“人生有好恶,故民可治也.”
3、“不法古,不循今”的历史观
法家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主张锐意改革.他们认为历史是向前发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随历史的发展而发展,既不能复古倒退,也不能因循守旧.商鞅明确地提出了“不法古,不循今”的主张.韩非则更进一步发展了商鞅的主张,提出“时移而治不易者乱”,他把守旧的儒家讽刺为守株待兔的愚蠢之人.
4、“法”“术”“势”结合的治国方略
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别提倡重法、重势、重术,各有特点.到了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时,韩非提出了将三者紧密结合的思想.法是指健全法制,势指的是君主的权势,要独掌军政大权,术是指的驾御群臣、掌握政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主要是察觉、防止犯上作乱,维护君主地位.
法家思想和我们现在所提倡的民主形式的法治有根本的区别,最大的就是法家极力主张君主集权,而且是绝对的.这点应该注意.法家其他的思想我们可以有选择地加以借鉴、利用。
其作用体现在法律作用上:第一个作用就是“定分止争”,也就是明确物的所有权.其中法家之一慎到就做了很浅显的比喻:“一兔走,百人追之.积兔于市,过而不顾.非不欲兔,分定不可争也.”意思是说,一个兔子跑,很多的人去追,但对于集市上的那么多的兔子,却看也不看.这不是不想要兔子,而是所有权已经确定,不能再争夺了,否则就是违背法律,要受到制裁.
第二个作用是“兴功惧暴”,即鼓励人们立战功,而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惧.兴功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富国强兵,取得兼并战争的胜利.
先秦法家教育观的主要内容有
先秦法家的教育思想是:
(1)人性利己说与教育作用:
法家认为人性是自私的,趋利避害是人的本性,商秧认为人都贪生怕死、好逸恶劳,韩非认为人的行为总是从私心私利出发,认为人可以拼命地努力满足自己的欲望,甚至不惜损害他人的利益,人与人之间只有利益关系。
法家认为一味用感化教育,只是一种姑息,不能解决任何问题;教育的作用在于使人不得为非,强调法制对改造人的自私品质的作用,有一定的道理。但忽视了自我道德教育的必要性,其结果必然走向惩罚主义。
(2)“以法为教”:
为了推行“法治”,法家从历史进化的思想出发,要求废除旧的教育内容,尤其是儒家的仁义之教。商鞅提出了以“耕战”为基本内容的法治教育,以反对儒家的礼治教育,主张以法家思想作为“壹教”,以适应当时新兴地主阶级统一的政治需要。韩非子主张的“以法为教”是全民性的,这种人为教育为一定的政治服务的思想是可贵的,但他忽视了教育的相对独立性及教育本身的发展规律,更忽视了教育并不等于法律,贬低了教育的作用。
(3)禁私学与“以吏为师”:
韩非子认为,除了法律教育以外,不要其他教育,除官吏以外,不要有其他教师,明确提出了“以吏为师”,表达了法制教育的实现手段。“以吏为师”重在吏而不在师、在法而不在教,师并非教师意义上的师。
韩非子不仅反对儒家教育,对当时诸子私学教育也完全持否定态度。他认为各家私学思想的传播,不利于法家主张的思想专制的统一,不利于实行法制教育的地位的确立,故明确提出“禁二心私学”的主张。
(4)评法家教育思想的得失:
尽管法家的不少主张适应了专制统治的需要,但法家对传统教育持否定态度,走向轻视传统文化的极端,所采取的的教育措施就是否定人类文化知识的积累,并进而否定学校教育。法家主张绝对的“性恶论”,只讲法治而弃置人治,实际是否定了教育存在的价值。法家教育思想用于实践,不仅会摧残教育本身,还会导致文化上的专制主义,阻碍思想文化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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