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法是否更新或废止(新修订的保密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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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保密法是否更新或废止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保密法是否更新或废止以及为什么奥秘法没人用了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为什么这几天的央视和其他地方台都在宣传“保守国家秘密”呢
  2. 保密法是否更新或废止
  3. 2020年保密法取消了什么的定密权
  4. 保密法的真实案例

为什么这几天的央视和其他地方台都在宣传“保守国家秘密”呢

前几天正好是国家保密法纪念日,新形势下,如何保守国家信息安全,至关重要。境外反华势力从来就没有放松对我们的渗透,尤其对涉及军工项目,各个科技领域尤其是航天,通信,材料,中药保密配方,武器研发,电子科技等,对象是军队的工作人员,科研机构的研究人员,大学相关领域的学者以及学生,中国留学生及访问学者,都是他们的猎物。因此,我们要高度警惕,防范境外反华分裂势力的引诱,威胁等步步紧逼措施,保护国家安全。一旦遇到,立即报案国家安全部门。

保密法是否更新或废止

保密法于1988年制订,2010年修正更新,一直在实施,并未废止。

具体情况是:1988年9月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制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进行了修订。

2020年保密法取消了什么的定密权

新修订的保密法从行政层级和密级两方面对定密权做了限定,不再授予县级机关定密权,取消了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机关绝密级定密权。

法律依据保密法

第十三条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应当遵守定密权限。

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具体的定密权限、授权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机关、单位执行上级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需要定密的,根据所执行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确定。下级机关、单位认为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有关定密事项属于上级机关、单位的定密权限,应当先行采取保密措施,并立即报请上级机关、单位确定;没有上级机关、单位的,应当立即提请有相应定密权限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公安、国家安全机关在其工作范围内按照规定的权限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

保密法的真实案例

2002年2月,华北某学院教师刘某将涉密科研项目申请书(秘密级)在互联网上用电子邮件传递。6月,另一名教师将7项涉密科研成果(秘密级)用电子邮件传递。

教师王某将两篇内容涉密的文章用电子邮件传递。

学院给予三起泄密事件的责任人行政警告处分,并通报批评。

防范未然严管国家秘密载体

常见的国家秘密载体包括:

含有国家秘密的纸质文件、光盘、硬盘、录像带等。

它们是国家秘密的主要存在形式,也是境内外敌对势力和境外情报机构窃密活动的主要目标。

关于保密法是否更新或废止,为什么奥秘法没人用了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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