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为什么状元一般都去当县令这个问题,县令为什么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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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太爷的称呼和来历
按照历代职官志,一县之长应该是七品。大部分人理解,县太爷以一己之力,掌握着一地的军事、民政、狱讼、治安、财务、贡赋等权力,顶多身边有个师爷。事实并非如此,古代在县这一级政权,其实有着很细的分工,县太爷也不是只手遮天。
要搞清楚县太爷的级别,首先得搞清楚一个问题:古代的县官到底叫知县还是县令?虽然称谓是一字之差,但却有不少差别。
秀才在过去为什么见县令不用下跪
很多人告诉我说,明代的秀才地位很高的,朝廷给口粮,见官不下跪,胥吏不敢打……
见官不下跪这一条,我查到了,也仅限于县官,如果是更大的官,该跪还昨跪。开玩笑,中了进士当了官,见上官都得跪,何况于一个秀才?
有人说,明朝没有跪礼,这都是清朝才有的——然后是BlahBlah,论证清朝如何万恶。《明会典》中有这样的陈述:
“嘉靖八年令、巡按、御史於守令官、不许作威挫辱。知府相见、不许行跪礼,凡官员公座。”
这句话我不是很懂,感觉上,应当是说知府见巡按不得行跪礼,但如果是知县呢?还有,既然有明文规定某些情况不许行跪礼,就意味着跪礼是存在的,而且可能还是非常普遍的,否则何至于要专门规定某些情况不能行?
朝廷给秀才口粮,称为廪给,但廪生的名额是有限的,一个县只有20人,余下的秀才称为附生,还有啥的,这是没有口粮的。明末秀才生活贫困,是一个普遍的社会现象,有陈宝良先生撰文数篇研究过,这里就不多说了。
最让我觉得困惑的,是关于秀才不能打这一条。有无数的人告诉我说,明朝的秀才地位极高,你如果敢打秀才,哼哼……
哼哼之后的话,这些人都没有说,是抄家还是灭门,不清楚。总而言之,在我的印象里,打秀才和打皇上基本上是一个罪,轻易是没人敢惹的。
带着疑问,我去查了大明律,想看看打秀才是什么罪。结果,没有发现……
也许是我能力有限吧,我在律法中搜索“生员”一词,并没有发现什么特殊的规定,比如说殴打生员罪加一等之类。唯一的条款是生员犯了法,可以拿生员的帽子挡一下,处罚比寻常人要弱一些。
又有人告诉我说,太祖年代曾经发过一个什么诰,对秀才地位予以肯定。我也查了一下,没有查到,倒是发现了一些明初对生员的约束,比如说:
“军民一切利病、并不许生员建言。果有一切军民利病之事、许当该有司、在野贤人、有志壮士、质朴农夫、商贾技艺、皆可言之。诸人毋得阻当。惟生员不许”
我是怀着非常真诚的求证之心,前来求助。有谁能够找到关于明代生员地位的更多资料,尤其是涉及到“不得殴打生员”之类条款的,恳请指点。
怯怯地说一句:网络小说里的段子就免了。
最后还有一个想法,古代对于我们来说,是很遥远的。我们对于古代的认识,一部分来自于考证,一部分来自于脑补。这正如国外的人看中国,他们都说中国是一个很专制的国家,寻常人是不敢在闹市中谈论国事的,否则就会被抓起来秘密处决。曾有国内游客去新加坡旅游,新加坡人对他们说:我们敢公开议论国家政策,你们敢吗?
我们心目中的古代,可能与外国人看的中国一样,其实是走样了。也许曾有某地出过一个贞洁烈女,于是我们相信大明遍地都是烈女。我看了一些资料,是完全颠覆认知的,比如说,知县管县里的生员叫“先生”,你听说过吗?比如说,老师给学生送礼,你相信吗?
在我想来,其实人性都是一样的,承平日久,许多礼法就渐渐松驰了,谁也不乐意成天活得很憋屈。就像我们今天的法律中规定重婚是犯罪行为,后世的人难道能够用这部法律来证明时下没有小三这种生物?
古代为什么是县太爷审犯人
古代县衙是最基层的衙门,主管当地的行政,司法和经济等各方面,可以说对地方上的事物全部管理,比起现在的县长来权力要大很多。
县令或知县,就是俗称的县太爷是县衙的主管,手下人也不多,当接到辖地上报过来地案子时,必须亲自再县衙中审理。
为什么状元一般都去当县令
古代考上状元之后并不会被授予县令一职,而是会被直接授予翰林院修撰,这个官职是个从六品官,主要职能是负责修撰皇帝实录,掌握皇帝言行起居,据实记载皇帝的每天所作所为,还有要负责向皇帝讲解经史子集,以及负责起草一些文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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