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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吴亦凡做狱友是一种什么体验
一个是比较新鲜。但一看也吃饭拉屎,放屁打嗝,大失所望。
二是他条件好,有人关照,你可望不可及,心中不免有些惆怅和忿忿。
三是毕竟明星,尤物一枚。人人欲观赏把玩,兴奋一阵子。不过里面大哥当家,挨着边的毕竟少。
最近吴亦凡事件,大多数人的看法是什么呢
我不太确定我现在的观点是不是属于大多数人。
但是,我希望塌成为大多数人的观点。
第一,在两性关系里,女孩子,或者说接受方说不要就是不要,不说也是不要,不清醒的时候,说要也是不要。
对,极端情况就是荷枪实弹,准备攻击阵地,阵地表示关闭通道,不要进攻。
那就不进攻。
如果违背这几点,是不是强奸,需要法院来判,但是,行为判定上,可以视为性侵。
第二,社交环境,风险共担。
在社交环境里,不管是酒吧喝点,还是公交车上。
女孩子要面临穿着不得体,在不适当的时间出现在不适当的场合,比如说深夜酒吧,或者某些饭局。
好像符合这些指责的女孩子就是可以随便上的。
那么,如果符合一定条件的女孩子可以随便上,随便上的男孩子,是不是也可以随便告?
大家一起为“随便”付出代价嘛!
我并不觉得对女孩子规训是错误的,也不觉得要求女孩子有保护自己的意识是错误的,但是,女孩子要保护好自己,不是男孩子去侵害保护不够到位的女孩子的借口。
我是一直都没怎么站过受害者有罪论,因为我对两性关系的理解一直是之前提的第一条——不要就是不要,不说也是不要,不清醒,要也是不要。
但是,还是有两个信息震撼到我:
一个是阿拉伯国家的集市,一位穿那种全身包得只有眼睛的衣服的女性背对镜头,而一位阿拉伯男性在偷偷摸摸地用手在女性身上“刷卡”。
穿着得体,有用么?
再一个是受侵害女孩的母亲说的话,我不太确定是不是英语学校那个案子的受害人母亲:我用一辈子去教好我女儿保护自己,你教好你儿子了么?
所以,怎么教好男孩子,才是这个社会需要的。
你说女孩子穿着不得体,去不合适的场合,在街边喝醉,就“活该”被性侵。
那么,男孩子没有得到同意上手,跑去路边捡尸,也“活该”被告嘛!
要知道,穿衣自由,喝酒自由,是不犯法的。而性侵害,是犯罪。
最后说一下,现实世界里,更多被侵害的往往是那种乖乖的,穿着得体的女孩子。
如果吴亦凡知道都美竹并不是“天使”,他未必有这个胆睡她,不是么?
那么,他爱过的那些“天使”起码比都美竹乖巧,不是么?
这个世界上有几个都美竹挺好,男德教育,抓起来。
李云迪因为嫖娼被刑拘,他会不会比吴亦凡更严重,法院会怎么判
这就要看有没有过往不良史和记录,如果是偶犯,平时道德品行还正派,没有吸毒史,没有偷税漏税,没有以谈恋爱为名玩弄女性等等,就会与吴亦凡有区别。不会那么严重。顶多拘留15天罚点款。
为什么世界名流都夸赞梅西,而我们国内却那么多人黑梅西
因为国人,特别是罗粉三观不正,把一个集欺骗,强奸,自大,爱装逼的视为自已的偶像。就像吴亦凡的粉丝一样。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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