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责任年龄到底该不该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到底该不该降低处罚)

小学女生遭4男生拽到男厕强奸 嫌犯未满14岁未立案

style="text-indent:2em;">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刑事责任年龄到底该不该降低的问题,以及和不建议减少死刑年龄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刑事责任年龄到底该不该降低
  2. 有法律专家说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只会适得其反,有什么依据
  3. 你觉得如果废除死刑后,社会会更安全吗
  4. 我国最小的死刑犯是多大年龄

刑事责任年龄到底该不该降低

我认为单纯降低刑责年龄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打击少年未成年犯罪最有效的方法是,少年犯罪重判父母,大多少年犯罪都是父母没有教育好,只降低犯罪年龄起不到教育意义,因为那些大人职务犯罪被判10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但是一些干部仍然前赴后继,还有人创造了新的贪腐数额。

但我们也不能把未满14周岁的低龄暴力犯罪“一放了之",低龄犯罪必须追究法定监护人的责任,绝对不能一放了之。

只有法定监护人受到威胁了,他们对自己的孩子教育才会重视起来。

有法律专家说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只会适得其反,有什么依据

感谢邀请!

不主张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专家观点

法律专家说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只会适得其反,其依据无非是如下几条:

一是不符合世界刑法潮流。因为多数国家将刑事责任年龄起点设定在了14周岁(包括)以上,所以我们也应该效仿,尊重多数。

二是缺乏实证数据支持。对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实施危害行为情况的系统统计和研究,校园暴力事件缺乏统一的报告统计制度。实质上就是说对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是少数,对这些少数孩子的犯罪行为不需要上升到刑法规范上来。

三是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导致低龄未成年人实施危害行为的问题。大量实证数据和研究表明,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根源是家庭监护、学校教育、社会治理出现了问题,而不是立法层面的问题。

……

主张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专家观点

社会上很多人认为应该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学术界也有专家支持的观点,理由包括:

一是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是短时间内遏止青少年犯罪势头的现实需要;

二是低龄未成年人具备了实施犯罪的行为能力和心智水平;

三是刑事责任年龄古今中外都不是一个确定不变的数字;

四不降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无助于法律的公平正义并容易导致被害人的“恶逆变”;

五是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也是保护未成年人的需要;

……

我个人观点

咱不是专家,连“砖家”也称不上,试着折中一下专家、“砖家”的观点:

有错就要受罚。无论成年人、未成年人做错事都应该受到惩处,否则就是纵容,就会使其他人产生模仿效应。人性必须受道德、制度的约束,不受约束的人性会自然善良、完美的说法就是耍流氓。未成年人具有较高模仿性,其价值观也在不断塑造当中。类似一个12岁的孩子杀死了母亲,没有受到任何惩处,这种负面效应产生的消极后果是无法估量的。实践中,未成年被害人数量比较庞大,如果法律或行政法规没有正确的价值判断和制度安排,会影响到这些群体,形成反向思维,出现逆反行为,也会引发社会舆论。

普遍降低入刑年龄不可取。道理上面已阐述,起码要“重罪入刑”,比如刑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是14周岁以下犯“故意杀人”等八类罪刑的,对这些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年龄可以降到14周岁以下。

实现“轻罪行罚”。对于严重犯罪可以“重罪入刑”,“重罪轻罚”。对于轻罪,比如一般盗窃、一般故意伤害,也应当受到惩处,目前却严重缺失。仅靠社会评价、学校规章是难以起到效果的,况且目前的规定是:少年违法犯罪要向社会保密,新闻报道影视、图片必须打马赛克,公安相关案件卷宗要封存……根本得不到社会评价;学校也不敢公开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无论“重罪”、“轻罪”,“一放了之”,对未成年人毫无约束之力。因此有必要,对实施危害行为的未成年人采取非犯罪化和非刑罚化的管理措施。实现“轻罪行罚”,即通过行政手段,对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施压对“规则”的敬畏心理,比如完善少管所、工读学校的准入门槛,适度扩大规模,改革内部管教制度等。将犯罪少年送入少管所,将违法少年送入工读学校,建立有别于普通学校的教育管理制度,善恶隔离,防止交叉感染。

个人观点,文明评论,拒绝讽刺谩骂。

你觉得如果废除死刑后,社会会更安全吗

张三的一个观点我觉得非常至理:死刑是一种对生命的尊重,而且不止是对受害者生命的尊重,也是对加害者生命的尊重。一个人将另一个人的生命剥夺,世界上是没有等价的东西可以补偿的,唯有用生命才能补偿。杀人偿命,这是对受害者生命的尊重。而一个人明知道杀人偿命,还要继续选择剥夺另一个人的生命,既然选择了以身试险,那么判处死刑则是对加害者选择的尊重,也同样是对其生命的尊重。

我国最小的死刑犯是多大年龄

死刑是我国最严厉的刑罚,针对的是那些犯下重罪,所犯罪行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危害特别严重和情节特别恶劣的。

刑法分则对于可以适用死刑的条文作了严格的限制,如对可以判处死刑的,都规定了“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造成严重后果的”、“情节特别严重”、“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等等。

《刑法》第49条规定:1、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2、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关于不适用死刑的年龄规定:犯罪时未满18周岁的。即我国适用死刑的最低年龄为:犯罪时年满18周岁。举例说明:比如某人犯罪,其生日是8月1日,按法律规定8月1日犯罪的,不得适用死刑;如果8月2日犯罪(过了8月1日24时的),则可以适用死刑。

由此可见,死刑犯最低年龄是18周岁。我国历史上目前可知的最小的死刑犯是宋丹(女),她因绑架罪被判处死刑,执行死刑的时候才满18周岁没多久。

从受害少女一步步堕落到死刑犯

说起这个宋丹,实际上称得上命运多舛,在她走上犯罪道路之前,她的人生充满黑暗。

1986年,宋丹出生于江西省瑞昌市南阳乡一个普普通通的农家。她原本可以像无数孩子一样健康快乐地长大,然后读书、就业、嫁人、生子,过一个普通人的生活。

但是这些美好而平淡的事情却在她13岁那年,开始变得遥不可及。

1999年,13岁的宋丹被南阳中学一个姓宋的男老师盯上了,并对她多次实施了奸淫。一方面宋丹不太懂这些男女之事,另外也怕这样的事情被父母和旁人知道,所以她选择了隐忍。

然而噩梦并没有结束,在被宋某侵犯没多久之后,她又被她一个姓周的姑父多次诱奸。

虽然宋某和周某在案发后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和8年,但是他们的兽行已经给宋丹幼小的心灵上造成了无法治愈的伤痕。

可能正是因为这些阴影,让彼时的宋丹无心读书,所以小学毕业她就辍学在家。宋丹的家庭是比较深的重男轻女的思想,所以父母对她更是缺少沟通,他们对于她的教育也多数是以打骂为主。

随着年龄的增长,宋丹变得愈发叛逆,很自然地,她就开始“混社会”,抽烟喝酒这些对于她来说已经成为习惯,她也开始跟社会上一些小混混长时间待在一起,这样的成长环境加速了她的堕落。

2001年前后,网吧开始在瑞昌街头如雨后春笋般兴起,绝大部分青少年是无力抵抗网吧的魅力的,宋丹自然也不例外。

她自从接触网络之后,只要有钱,就天天泡在网吧。等到时间来到2004年夏天的时候,一个人的出现,则彻底改变了她的命运。

这个人就是张家亮,他们是在QQ上认识的,然后通过了解,双方互有好感。后来宋丹因为手上没钱,就想让张家亮借给自己200元,张家亮满口答应。非但答应了借钱的请求,张家亮还承诺在网上给宋丹买衣服,这让宋丹很高兴。

只不过正如许多网络事件一样,张家亮的话也只是说说而已,并未兑现,这让宋丹非常不满,感觉自己受到了欺骗,受到了侮辱,仇恨让她觉得必须报复张家亮。

2004年11月21日,宋丹找到同样18岁的“朋友”徐豹勋,后在徐租住的房内商定,由宋丹到九江将张家亮骗来瑞昌,然后由徐豹勋假扮宋的前男友,出面勒索张家亮的钱。

宋丹当日下午到九江找张家亮,徐豹勋则于当晚找到其朋友被告人刘文、夏泳珠邀二人入伙。

2004年11月22日上午,刘文、夏泳珠先后来到徐豹勋租住的房间,并准备了砍刀和钢管。不久,宋丹将张家亮带到徐豹勋的住处敲门,并谎称其父母不在家,要将张往外带。

在房内守候的徐豹勋、刘文、夏泳珠听到宋丹敲门的暗号后,立即出门将张拦住,并与宋丹一起将张带到瑞昌市人民广场后面的余家村山上。

徐豹勋等人逼张打电话向家里及工作单位要钱,并劫取张身上二、三十元钱和一张银行卡。因张家亮要钱未果,宋丹、徐豹勋认为张的亲属可能报了警,经商量决定杀死张。

当天下午,4人将张家亮带到瑞昌市洪下乡张家铺村彭家的后山上,徐豹勋先用绳子勒张的颈,刘文随后持刀砍、割张的腰部和颈部,夏泳珠按住张的脚,宋丹则站在不远处。

徐豹勋、刘文、夏泳珠见张家亮已死,即将其尸体推到茅草丛中隐藏,并将其皮带解下由徐豹勋据为已有。经法医检验鉴定,死者张家亮系被他人用绳索勒颈致窒息而死亡。

宋丹的世界没有法制观念

案件很快被侦破,四名犯罪嫌疑人也很快落网。

2005年3月21日,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一审宣判,两名刚满18岁的主犯宋丹、徐豹勋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另两名只有16岁的涉案未成年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和11年。

在宋丹被抓之后,曾经有记者对她做过采访。

当记者问她为什么要骗张家亮,她的语气中充满了愤怒,她说是张家亮先骗了自己(指未兑现借钱和买衣服的承诺)。

当记者再问她怎么就转变成了绑架,她的回答显得“轻描淡写”:一开始只想搞点钱,也顺便追求点刺激。本来让张家亮打电话问家人要3000元钱,当得知其家人已经报警后,他们就产生了杀人灭口的想法。

记者最后问她一审判被判处死刑,有什么想法的时候,她好像是在反问:“不就是报复吗?(这事)不该我承担什么责任……”

2005年9月28日,刚满18周岁没多久的宋丹被执行死刑。

并非为宋丹开脱,在本案中死者张家亮也有一点责任,他的“空头支票”是引发自己被害的直接原因,只因为他想用这张“空头支票”达到自己一些不可告人的目的。

而对于宋丹来说,她的前半生很不幸,这让她的心理发生了巨大变化,加上家庭教育的缺失,父母缺少关爱,让她彻底堕落。

因为自己不受关爱,甚至屡次受到伤害,让她失去了对于生命的尊重,加上早早辍学,混迹社会,让她几乎没有什么法制观念。

所有这一切,看起来都是一场悲剧。宋丹是凶手,而那些伤害过她的人(包括她的父母),未尝不是“帮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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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应不应该降低刑事责任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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