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科技委 专家建议?七号检察建议主要内容

关注丨推进落实 七号检察建议 ,携手共建寄递安全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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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七号检察建议主要内容
  2. 如何看待关于校园防疫,教育部的最新通知
  3. 关于未成年保护检察建议范文
  4. 一号检察建议培训内容

七号检察建议主要内容

第1号检察建议

主题:防治校园性侵

时间:2018年10月

对象:教育部

背景

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最高检向教育部发送检察建议书。

核心内容为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其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纪违法人员等。

教育部高度重视,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进一步加强预防性侵安全教育、教职员工队伍管理等工作。

意义

“一号检察建议”发出以来,各地检察机关加强预防性侵害的法治宣讲,加强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分析,加强制度建设,从源头上减少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同时,大力推动“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教职工入职前查询性侵害犯罪记录制度”等制度“入法”,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更加全面的司法保护。

第2号检察建议

主题:规范公告送达

时间:2018年11月

对象:最高人民法院

背景

最高检向最高法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人民法院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严格落实现行法律、司法解释及文件有关公告送达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公告送达的有关司法解释或文件,纠正各地存在公告送达不规范现象等,得到了最高法积极回应。

收到检察建议的当天,最高法主要院领导立即作出批示,部署相关部门对检察建议书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实反馈。最高法在答复函中从落实司法责任制,借助技术手段解决“送达难”问题,多措并举,解决送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了回复。

意义

“二号检察建议”将对公告送达功能不强、送而不答、公告内容不规范、受送达人身份不特定、公告周期长、拖延诉讼、原告怠于参与送达、送达责任法院承担、缺席审判、普通程序流于形式等问题的解决起到积极作用。

第3号检察建议

主题:强化金融监管

时间:2019年6月

对象:中央主管机关

背景

最高检对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办理金融违法犯罪案件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努力通过办案助力金融环境治理,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围绕及时发现查处金融违法犯罪活动,最高检向中央有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书,即“三号检察建议”,推动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行政监管,强化源头治理,努力把违法犯罪风险和危害消除在萌芽状态或者初始阶段。

“三号检察建议”得到了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的高度重视、积极反馈和有效行动。

意义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检察机关以“三号检察建议”为牵引,在依法严惩、追赃挽损、治理预防上下功夫,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2020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和金融诈骗犯罪嫌疑人3.7万余人。同时完善与金融机构、行业监管部门协同配合机制,采取刑事、民事、行政等手段综合施策,把依法办案、追赃挽损、维护稳定结合起来,防止经济金融风险演化为社会风险。

第4号检察建议

主题:严防窨井“吃人”

时间:2020年4月

对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背景

为推动有关部门重视窨井盖安全问题,消除公共安全隐患,最高检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检察建议书,同时抄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能源局、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等相关单位。2020年6月22日,最高检下发《关于贯彻窨井盖相关指导意见推动落实“四号检察建议”的通知》,要求依法严厉打击涉窨井盖相关犯罪,积极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民生安全问题治理。

意义

近年来,窨井盖“吃人”“伤人”等事件频发,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落实“四号检察建议”,是新时期检察机关主动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的切入点。小小窨井盖,体现大情怀。检察机关以窨井盖治理为契机,注重发挥“四大检察”整体优势,各个部门通力配合,共同持续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安全建设,探索形成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新模式,提升平安中国建设科学化、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水平。

第5号检察建议

主题:防治虚假诉讼

时间:2020年7月

对象:最高人民法院

背景

为进一步强化对虚假诉讼的检察监督,对全国虚假诉讼监督情况进行调研,认真剖析案件数据,针对人民法院防范与制裁虚假诉讼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最高检向最高法发出检察建议书。该检察建议包括虚假诉讼认定标准、程序处理、协调配合、问责制度等方面内容。

意义

虚假诉讼是潜藏于司法领域的“毒瘤”。检察机关以抓好“五号检察建议”的落实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与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部门的沟通,建立虚假诉讼案件线索移送、联合查办、结果反馈等合作机制,加大对虚假诉讼的惩治力度,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共同营造诚实守信的诉讼环境,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第6号检察建议

主题:治理网络空间

时间:2020年11月

对象:工业与信息化部

背景

最高检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出检察建议书,同时抄送中央网信办、公安部,围绕网络黑灰产业链条整治、App违法违规收集个人信息、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等问题提出治理建议。

意义

检察机关近年来办理的网络犯罪案件以年均40%的速度攀升,2020年达到了54%。尤其是在战疫期间,检察机关办理的诈骗犯罪案件由三分之一是利用网络实施的。

“六号检察建议”旨在加强网络监督执法,共同推进网络综合治理。2019年至2021年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非法利用信息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等案件1.1万余件2.7万余人,有力斩断网络犯罪黑灰产业链。

如何看待关于校园防疫,教育部的最新通知

我校是九年制义务教育学校,分初中部和小学部两部。自疫情发生以来,我校对上级政府及主管部门的各项部署要求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宣传到位,组织安排到位,执行落实到位,再说面对的是未成年学生,上级部门和学校启动“追责制”,教师压力也还是大的。

开学的条件:一是疫情基本得到控制;二是社会家长都认为,或者绝大多数同意说现在开学是安全的;三是开学以后必要的防控物资和条件都是到位的。

我校开学前防疫物资占了两个库房,过氧乙酸清毒液、84消毒液、75%酒精、洗手液、速干手消剂,大罐小瓶摆放了半间屋,口罩、手套、防护衣、非接触式体温计、水银体温计、喷雾器、便捷手推车一应俱全,各有位置,井然有序。

按自治区教育厅下文部署,我校九年级3月25日返校复课,八年级5月11日返校复课,七年级5月18日返校复课。

5月27日小学四、五、六年级学生返校复课,5月31日即今天,我校小学一、二、三年级学生返校复课。至今日止,宁夏所有中小学生也全部复课,校园秩序恢复往常。

为避免学生拥堵,学校安排每个年级相差10分钟错峰上学,在校门的南北两侧共设置4条入校通道,采取红外感应测温通道和老师人工检测体温结合的方式,让学生快速进入校园。

校门口原来搭了一大一小两个蓝色帐篷,大帐篷是进出师生检测登记通道,小帐篷是日夜全天候执班执守人员工作点。5月18日七年级复学后,为增加进校通道,大帐篷拆除了。

初中部小学部复课都是按下面要求做的:

1.排队等候进校时,间隔1米以上距离。家长禁止入校。学生需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进入校门要进行体温测量,体温小于37.3℃,方可进入学校。

进入校园内的所有人员均需接受体温检测,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并进行活动轨迹筛查。

2.教师授课时佩戴医用口罩,食堂工作人员、保安、校医等所有岗位人员也必须佩戴医用口罩,都使用“宁夏健康码”。

3.教室、宿舍、图书馆、学生实验室、室内体育活动场所、餐厅、教师办公室、洗手间等加强通风换气。每日通风3次,每次30分钟以上。

4.对门把手,水龙头、楼梯扶手,宿舍床围栏等高频接触的表面,专人专管用含酒精的消毒液擦拭定时消毒。

5.学生用餐时保持距离,单人单桌,分时段用餐,我校师生就餐是一次性饭筷,餐前专人按数按规定间距放好,用完即专人收集处理,不用消毒。

6.严格落实教职工及学生手卫生措施,餐前、便后、接触垃圾后、外出归来、使用体育器材等等公用物品后均要洗手。班主任和教师向学生示范正确的洗手方法,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并注重卫生礼仪。

洗水池食堂大厅内装12个自来水龙头,室外校门口附近小学教学楼侧墙设一水池,装10个自来水龙头,中学部卫生间装10个水龙头,供师生消毒洗手用。

7.开学步行或坐私家车上学,不组织聚集性活动。

开学当日,教职员工、学生返校于校门检测体温和健康状况,填写健康卡,不允许带病或未解除医学观察人员上班、上学。严格入校管理,建立入校体温检测制度,进入校内的所有人员,均须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正常的才准许入校。

8.教职员工和学生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步行或乘坐私家车至校门口,学生也可由家长接送上学。学生放学回到家后,用75%酒精或消毒湿巾擦拭钥匙、文具、水杯等随身物品,把外套放到通风处。

小学未复学时,中小学教师分成各小组检测、消毒、登记、分送消毒液剂、检查、打扫卫生等,人员充裕,工作还轻松些。

现在中小学全部复学,教师按小学部、中学部,又按年级组重新分组,既检测,又上课,还要登记,分发消毒物品,工作量大为增加,有些忙乱。

但疫情当前,身为人师,为每一个鲜活的生命负责,不敢懈怠马虎,有个别老师有时也发发牢骚,说说闲话,但工作还是有条不紊,按部就班,善始善终,该干啥就干啥。

近日,教育部召开学校疫情防控专家咨询视频会,出台12条建议,小学全面开学前,学校已做了学习和传达,并且进行了相关安排。按照教育部“最大限度返校,最严标准防控”的总体要求,复学前后两个星期要更加严格地执行封闭管理;中小学、幼儿园复学后需适当提高防控等级要求,需落实闭环管理以确保校园安全。

教育部防控疫情新建议第10条:如何做好学校常态化疫情防控?

一是要坚持早期识别传染源,重视症状的监测和识别。建议各类学校特别是中小学、幼儿园,保持传统的晨午检制度,以此进行相关症状的监测,这是非常重要且有效的一项措施。

二是要有效切断传播途径,在人群密集的地方要采取相应的措施。主要的措施仍然是戴口罩。

三是要保护易感人群,培养全新的生活方式。包括合理的膳食,积极进行体育锻炼,保证睡眠,都是提高机体免疫力、保护易感人群的有效措施。

对于学校防疫,不论上级部门前面的要求,还是新12条建议,都是专家团队研判提出来的,作为教师,是科学知识的传播者和科学规律的积极遵守者,又承担维护学生生命健康的责任,当不折不扣,毫不含糊去落实这些要求和措施。

宁夏属中低风险地区,我校目前的防控措施和状态,完全符合这12条建议精神,继续维持现状,切实贯彻新12条建议,教师工作量加大了,但根据前期防控工作来看,继续保持下去是没什么问题的。

关于未成年保护检察建议范文

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检察机关办案中发现的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向教育部发出“一号检察建议”,成为守护校园安全和学生人身安全,进而推动未成年人综合保护的有效抓手。但实践中,仍存在部分制度执行落实不到位,源头预防方法不多,借助专业力量拓展度不够等问题。

应从更新保护未成年人理念、提升司法办案精准度、加强和创新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等多方面进一步着力,“没完没了”监督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抓下去、得实效。

一号检察建议培训内容

1、发布时间

2018年10月19日

2

建议概况

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高检建〔2018〕1号】,历史上首次以最高检名义发出的检察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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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由来

因这是最高检首次直接向教育部发送的检察建议,也是最高检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一号”背后的两层深意:

一方面,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当属首次。

另一方面,这也是首次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4

建议起源

“一号检察建议”缘起于一起性侵在校学生抗诉案。

教师齐某在学校强奸、猥亵多名女童,拒不认罪,仅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最高检以该案判决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为由向最高法提出抗诉后,齐某被改判无期徒刑。

就抗诉齐某案件中发现的问题,最高检向教育部发出第一号检察建议

关于教育部科技委 专家建议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小包裹 关乎大安全 锦州市检察院召开贯彻落实 七号检察建议 暨推进寄递安全问题治理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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