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text-indent:2em;">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山东省慈善条例专家建议,以及2021中华慈善日宣传资料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本文目录
2021中华慈善日宣传资料
1、要积极推进“依法行善”的制度建设。
要树立“依法行善”的观念,积极向政府建议献策,配合政府完善公益事业的法制环境,研究解决捐赠、救助、投资、监督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尤其要统一捐赠优惠政策和解决发展成本。
要通过建立法制环境,使慈善事业发展的各个环节更趋规范,使“玻璃瓶”事业真正成为大众的事业,社会的事业。
2、主动与企业建立合作的“伙伴关系”。
要倡导慈善文化与企业文化的结合。在企业文化建设中宣传慈善意识,提升企业品牌的“公益价值”,在开发企业的市场价值中塑造企业的公益形象,引导和协助企业成为慈善事业的生力军。要贯彻《基金会管理条例》,推动非公募基金的发展,互助合作,共同成长。
3、要运用“营销文化”推动准市场化筹款。
要推广服务就要学会“公益营销”,实现商业利益与社会公益的有机结合。当然“公益营销”有别于企业的“产品营销”,我们销售的是自己,是慈善的“品牌”,是慈善机构的服务态度。如果我们的营销成功了,社会主体接受了我们的理念,慈善机构与企业才能达成一种“默契”和“双赢”的局面。
4、培育“人脉”构建慈善工作公共关系网。
要积极拓展慈善工作的社会网络,利用各种信息渠道宣传自身的理念,培育捐赠人队伍。要强化慈善事业的社会化观念,建立广泛的社会协作关系,充分利用专业化的社会力量和义工队伍,开发和整合社会资源,不断拓展慈善机构的社会活动领域,扩大慈善事业的社会影响力。
5、要精心策划组织慈善文化活动。
做慈善工作,不仅是物质的救济,更多的是弘扬慈善的观念,塑造人人乐善好施的社会环境。要通过策划举办义演、义拍、义卖、义诊等各种形式的慈善活动,扩大慈善事业的社会影响。
要通过评选“慈善之星”、“慈善人物”、“慈善大使”,举办“慈善活动周”、“慈善音乐会”、“慈善书画展拍”、“慈善一日”征文,表彰优秀义工、“慈善大使”、“慈善家”等,倡导慈心义举,营造慈善氛围,促进道德文明建设。
6、要切实做好慈善事业的宣传工作。
要与新闻媒体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强对慈善事业的宣传报道,并通过合作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使慈善宣传成为媒体的“热门版块”和“焦点话题”,形成慈善公益的舆论氛围。
要积极开展慈善事业的理论研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办好慈善机构的宣传刊物,组织国内外的考察交流,积极探索我国现代慈善事业的发展规律,把慈善文化建设不断推向前进。
如何成立个人慈善基金会,法律上要注意什么
题主热衷慈善事业,成立基金会的思路是正确的。
下面,依据《慈善法》的规定答复。
一、慈善工作的主管机构
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慈善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慈善工作,县级就是民政局。每年9月5日为“中华慈善日”。
二、慈善组织的性质及组织形式
(一)性质。慈善组织,是指依法成立、符合本法规定,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可见慈善组织系非营利性组织。
(二)组织形式。慈善组织可以采取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形式。
三、慈善组织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
(二)不以营利为目的;
(三)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
(四)有组织章程;
(五)有必要的财产;
(六)有符合条件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慈善组织的设立
设立慈善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五、慈善组织的章程
应慈善组织的章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和住所;
(二)组织形式;
(三)宗旨和活动范围;
(四)财产来源及构成;
(五)决策、执行机构的组成及职责;
(六)内部监督机制;
(七)财产管理使用制度;
(八)项目管理制度;
(九)终止情形及终止后的清算办法;
(十)其他重要事项。
六、慈善活动的开展
慈善组织应当根据法律法规以及章程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开展慈善活动。慈善组织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会计监督制度,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总之,成立慈善基金会,要依法登记,合法履职,接受监督,服务社会。
特困供养条例全文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保障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是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编密织牢民生安全网的重要举措,是坚持共享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应有之义,也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长期以来,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国先后建立起农村五保供养、城市“三无”人员救济和福利院供养制度,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2014年,国务院公布施行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将城乡“三无”人员保障制度统一为特困人员供养制度,我国城乡特困人员保障工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为解决城乡发展不平衡、相关政策不衔接、工作机制不健全、资金渠道不通畅、管理服务不规范等问题,切实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现就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解决城乡特困人员突出困难、满足城乡特困人员基本需求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发挥社会力量作用,在全国建立起城乡统筹、政策衔接、运行规范、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将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全部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切实维护他们的基本生活权益。
(二)基本原则。
坚持托底供养。强化政府托底保障职责,为城乡特困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服务、疾病治疗和殡葬服务等方面保障,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
坚持属地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筹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分级管理,落实责任,强化管理服务和资金保障,为特困人员提供规范、适度的救助供养服务。
坚持城乡统筹。健全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管理体制,在政策目标、资金筹集、对象范围、供养标准、经办服务等方面实现城乡统筹,确保城乡特困人员都能获得救助供养服务。
坚持适度保障。立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科学合理制定救助供养标准,加强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衔接,实现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保基本、全覆盖、可持续。
坚持社会参与。鼓励、引导、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慈善捐赠以及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为特困人员提供服务和帮扶,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制度内容
(一)对象范围。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具体认定办法由民政部负责制定。
(二)办理程序。
申请程序。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说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人员,应当告知其救助供养政策,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等无法自主申请的,应当主动帮助其申请。
审核程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收入状况、财产状况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等进行调查核实,于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审批程序。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并随机抽查核实,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终止程序。特困人员不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终止救助供养并予以公示。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工作中发现特困人员不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应当及时办理终止救助供养手续。特困人员中的未成年人,满16周岁后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
陕西省彩票管理条例
重点几条是:
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
二,污损或看不清票面不得兑奖。
三,销售所得除经营需要外,用于公益慈善。
四,不得利用彩票参予赌博等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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