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text-indent:2em;">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法律专家为什么说,尽量不能以公司购置固定资产呢的问题,以及和法律专家建议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 请法律方面的专家给点意见
- 因出生率低,专家建议用法律保护稳定的同居关系,可行吗
- 法律专家为什么说,尽量不能以公司购置固定资产呢
- 专家建议罪犯子女考公限制不应「一刀切」,可分岗位、罪名等决定,如何看待这一建议
请法律方面的专家给点意见
即使你不愿意,但事实上你参与了赌博。因赌博而产生的债不受法律保护,只能私下协商解决。
因出生率低,专家建议用法律保护稳定的同居关系,可行吗
用法律保护稳定的同居关系,以此来促进生育力的回升。这是一个新思路,确实有其可行之处,不过,需要多加斟酌。
近些年,我国生育率的大走向呈现出下降的趋势,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尤其是2020年,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人口出生率仅为8.52%,创下了40年以来的新低,首次跌破10%。
人口出生率低,是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其中一个重要的因素是我国的结婚率也在下降。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的陈教授表示:与结婚率下降相伴的是未婚同居人数不断增加,与出生率下降相伴的是人工流产率的居高不下。在西方,婚姻与生育是弱关系,而在我国则是强关系。西方国家非婚生育成为整体生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很大程度是源于对非婚同居和婚外生育给予保护。
他建议,中国也可以考虑将稳定的同居关系或事实婚姻给予法律保护,以利于生儿育女。
对于这个建议,需要从多方面予以考量。1、西方国家保护非婚同居和婚外生育,确实对提高生育率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不过,西方国家的整体国情与我国不同,大部分西方国家人口少,但经济却发达。
以美国为例,人口只有中国的1/5左右,但经济确是世界第一,美国政府完全有能力帮助非婚同居者抚养婚外生育出来的孩子。
而中国则不同,虽然经济稳居世界第二,但人口数量世界第一,国家并没有能力去大幅度的承担婚外生育孩子的抚养费用。再加上如今抚养一个孩子的成本在不断增加,就连婚内夫妻都不敢多生孩子,非婚同居者抚养孩子的压力则更大。
2、现在的结婚率本来就低,如果非婚同居合法化、并受到法律的保护,会有越来越多的男女只同居不结婚,从而导致结婚率更加之低,对提高结婚率起到了反作用。
保护非婚同居,还会使人们对婚姻看的越来越淡,对婚姻失去了敬畏,在一定程度上还可能会导致离婚率上升,影响婚姻和家庭的稳固性。最终造成结婚率骤降、离婚率攀升的现象,这对我国稳定的婚姻模式是一种负面的挑战,弊大于利。
3、我国要求结了婚才能生孩子,具有一个很大的优势,即孩子由夫妻双方共同抚养,在很大程度上可以保障孩子正常的生活和成长,也不会给国家增加负担。
如果鼓励非婚同居和婚外生育,确实有可能提高生育率,但也会带来另外一些问题。由于没有婚姻的约束,男女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随时都有可能抛弃孩子,从而出现许多单亲妈妈和单亲爸爸。这一方面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另一方面也增大了一个人抚养孩子的压力。
而且,大多数单亲妈妈或者单亲爸爸为了生存,需要工作赚钱,只能将孩子扔给家里的老人带,这对老人、孩子和亲子关系都没有好处。
另外,鼓励非婚生育,还可能导致被遗弃孩子数量的增加,这将给孩子、社会和国家带来更多的问题。
除了以上几点之外,还有诸多的不利因素,在此不一一列举。
小结:总的来讲,用法律来保护非婚同居、鼓励婚外生育,在西方国家也许行得通,但是并不适用于我国。所以,西方国家鼓励生育的一些办法,我们并不能照搬,并不能拿来就用。还是应该结合我国的国情,想办法鼓励结婚,提高结婚率,从而达到提高生育率的目的。
大家认为用法律保护非婚同居关系来提高生育率可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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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家为什么说,尽量不能以公司购置固定资产呢
如果以100分为满分计算的话,我只能给说出这句话的专家59分。
根据题主给出的全部题干显示法律专家不建议大家以公司名义购买你固定资产,请允许我问下,这是否是建立在某种前提条件之上的,比如说这家公司倒闭风险非常之大?
如果不是这类型特殊情况,而是建立在一般条件下,从财税角度来看,是建议以公司名义购买固定资产,为何这么说呢?
现在咱们以常用的车辆为案例进行分析,公司购置车有两个方面的好处,第一,能为个人省下不少税钱。股东要想从公司拿走的钱,谁企业税后利润,即已经缴纳了企业所得税,而拿走的钱还需要缴纳个税,个税按照20%缴纳,是一笔很大的支出。
第二,以公司名义买车能为公司节税。购买的车作为公司固定资产,按照税法规定每月计提折旧,这部分折旧计入费用中能起到节税目的,而且与车辆有关的费用支出,比如油费、保险、保养费都能在税前抵扣,如果是受到增值税专票,还有进项税额递减增值税作用。
其实不仅是车,更多的固定资产基本上都能为公司带来这方面的福利,当然如果这家公司资金很紧张,当然是不应该大手笔购置那些没有太大创造价值的实用资产的,通过租赁方式可能会更好。
但特殊案例带来的负面作用显然不能当做一般来对待,不然你看为何那些优质的上市公司财报上,都会有固定资产存在,如果真的不好,那么公司每年花费成千上万律师费的请的律师想不到这一点吗?
专家建议罪犯子女考公限制不应「一刀切」,可分岗位、罪名等决定,如何看待这一建议
我认为应区别对待。罪犯子女考公受限制,一是凸现公务员岗位比其他岗位重要,要求更严格。二是确实有利于降低犯罪率。一些主观上故意犯罪的考虑到其子女出路问题,可能减少或终止犯罪。这是问题的一方面。
另一方面,犯罪有不同的情况和危害性。一是有主观故意犯罪也有过失犯罪;二是父母的犯罪与子女间没有必然的遗传性;三是有的父母犯罪,子女完全不知情,甚至是根本没享受到父母的犯罪“成果”;四是公务员的岗位要求也不完全一样。
因此,根据罪犯所犯罪行有无主观故意和所招岗位的职位要求,区别对待,要求明确、具体,我觉得是应该的,边是必要的。
OK,关于法律专家为什么说,尽量不能以公司购置固定资产呢和法律专家建议的内容到此结束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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