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认为现在的教育工作者是否需要惩戒权如何管理好教育惩戒权(该不该实行教育惩戒)

曼且思380 教育惩戒是什么意思 教育界异议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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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学校以后该如何规范实施教育惩戒权
  2. 你认为现在的教育工作者是否需要惩戒权如何管理好教育惩戒权
  3. 白岩松说:“明确教师惩戒权,否则受害的只能是孩子”,你怎么看你赞成老师惩戒吗
  4. 试问教体局当初的追加原于何法,现代教师有适度的惩戒权又何解释,师道尊严怎维

学校以后该如何规范实施教育惩戒权

我认为制定实施“教育惩戒权”势在必行!现在家庭孩子都很少,都是父母的“心肝宝贝”,父母对他们都很宠,非常溺爱,想方设法为他们提供非常优越的物质生活,使他们养尊处优,衣来伸手,饭来张口,养成了自私狭隘,妄自尊大的恶习,处处以自己为中心,别人什么事都要听他的,他们对身边的人都很冷漠,受不得半点委屈,不服别人管教,抗挫能力较差,遇到不顺利的事或想不通的事,这些孩子就容易走极端,做出一些不道德或违法事情。带有这样恶习的孩子一旦进入学校后,老师就要对他进行管理教育,孩子不服管教就会顶撞老师,打骂老师,甚至自残或跳楼自杀等极端行为,造成老师、学校不敢管,无法管这些学生,更加助长了他们的歪风邪气。更有甚者,一些家长听说孩子受了委屈了就去找老师、学校为孩子“争理”,为孩子助威,使孩子更加“无法无天”,最终造就了许多问题孩子,使他们走向歧途,成为危害社会的“不定时炸弹”。不过这种现象已经引起了国家的高度重视,教育部准备出台有关“教师惩戒权”的有关法律法规,期待法律法规的早点出台,好让教师依法使用“惩戒权”,使青少年健康快乐成长,为国家培养合格的接班人!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你认为现在的教育工作者是否需要惩戒权如何管理好教育惩戒权

我和很多周围的教育工作者谈过这个话题,没有一个教师原意拥有惩戒权。

为啥?

一是因为不值当,二是没有必要,三是明哲保身。

近来网上流传的常某打老师辱师事件,沸沸扬扬。很多老师都说,他们平常教学能说的说一下,不能说的坚决不说,能批评的让家长批评,捣蛋的坐后排去,经常影响别人的请家长到校领回家教育。你看对教师来说啥影响都没有,工资一毛不少。学的好的抓一抓,学的勉强的问一问,学的不好的,就只能呵呵了。

我听到这里倏然而惊!现在的教育工作者者都这么佛系咧?

现在的教育到底出了什么问题,是教育总体的系统问题,还是教育者本身的问题,还是人们的观念影响了整个教育的发展?教育就是送一批优秀学生,拉一批可教育孩子,放弃一部分调皮捣蛋的学子?一个不敢管,一个不愿学?子不学,可奈何!师不教,可奈何!长此以往,中国危唉!未来危唉!社会危唉!

不......!这和我父亲一个四十年前的特级教师告诉我的那个年代的教育遵旨完全不一样,父亲教育学生总是说“有教无类”,他总是鼓励学习好的,鼓励学习中游的,帮助学习困难的,逼迫不想学习的。

父亲会打篮球,数学教的不错。有一个绝招,用粉笔头砸人。据他的学生流传的是,打鼻子不打眼睛,我也亲身体会过几年,的确很准,的确很疼。

父亲常给学生说的话就是:“不好好学习,你就走不出贫穷。不好好学习你就走不出山沟沟,也看不见外面的世界”。经常也听见他给那些学习落后调皮捣蛋的学生说“你爸你妈,面朝黄土背朝天,勾子厥上,苦哈哈的把你们送到这里,就是让你们捣蛋不学习的,嗯?想想你爸你妈,一天穿的扑撒烂嗨,每天吃着窝窝头,你们不学习,亏人不?至于那些调皮捣蛋的落到我手里,你给我仔细着,但有影响别人学习,不服从校纪校规的,哼哼!有你们好看的,到时候别后悔。”

我那时候小,经常就看见高年级的学生相互见面就问,“今天又被老师打了?”,对方揉揉红红的鼻子:“嗯!老师的靶子真准,疼很!”,问人的就说“哈!谁让你上课打瞌睡来着”,对方不好意思的说“昨晚看小说来着,有点晚”.......。

看着他们远去的背影,我不能理解,后来高考重新开始,我父亲带的班级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绩,一个小县城的录取率超过了全省的重点中学,79年左右一个班三四十人,就有10个左右上了大学,中专大专的也有15个左右,一下子名列前茅。经过几年的努力,我父亲和他的同事们一起创下了“状元县”的美名,连续几年都是,也获得了全国优秀特级教师的称号,这在中国特级教师名册录里可以查到。

最近!我把我父亲的事迹和现在大都市的教育工作者说了说,大多数都伸了一个大拇指,然后再摇摇头。我问怎么了,摇头是啥意思啊?他们苦笑着说:“你父亲这样的做法的确可以提高升学率,教出来的学生没有一万也有八千了吧?”。我冷着脸点点头“怎么了?桃李遍天下”。朋友又不好意思的看着我“现在不同了,谁敢管严啊,说话重一点就告你虐待,打人?体罚?现在违法呀!不做作业罚个站都告你无有师德,像你父亲那样的很少了,现在工资又少出力不讨好呀,谁用那么大的劲,费那么大的功夫为别人做嫁衣啊,没人了,划不着!”

我听了默默无言,回到家里久久思考,打人不对了?体罚学生犯法咧?时代不同了,佛系流行,那个教育法里的惩戒权到底如何界定?眼看着现在的“妈宝”、“爷宝”,都送到学习了,家里掏着高昂的血汗钱,那些调皮捣蛋不爱学习的孩子一个一个悄悄的被老师放弃了?这是何其悲哀的事啊!

我看着父亲的遗像,我久久无语,父亲你这个功劳,你这对社会的付出恐怕没有人再认可了,父亲在相片里,默默的凝视着我,默默的凝视着我,好像要向我诉说点啥,可我依然不能理解。

突然我想到了一个方法,既然惩戒权由教育法赋予了教育工作者,社会上的学生也存在三六九等,惩戒权也的确需要,教师们既然畏惧惩戒学生,学生家长也怕教师过度的滥用惩戒权。那么,能不能这样:

把惩戒权从教师私人手里剥离出来,在每一所学校设立惩戒室,由学院集体公开行驶惩戒权。

我越想越是兴奋,具体的操作应该是这样的,依据校纪校规,约定惩戒范围和惩戒数额,比如:上课睡觉打手心三下,课堂捣蛋影响教学环境打屁股五下等等,等等。戒尺两尺五寸,竹木制作,统一格式,教室统一安装监控,由惩戒室统一监控实施。

实施惩戒的,除了告知学生,也要告知家长,“你孩子因为某某事受到惩戒”,这样让孩子也能早早的明白不守规矩不守法的结果。同时实施惩戒前,老师应当在场,重大惩戒家长也应当到场。施戒者施戒前要大声问受戒学生可有后悔,连问三声,再大声问一次当事老师,可否原谅,如果老师得到学生的保证就可以原谅,如果老师愿意原谅就可以减罚,也可以取消当次惩戒处罚,这样孩子是不是更能改正自己的错误,老师也能收获孩子们的心意,毕竟教育为主,打和处罚惩戒不是目的,孩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正确成长才是我们教育的目的。这样孩子和教师的私人矛盾就不存在了,也达到了有教无类人人平等享受教育的权益,惩戒权脱离了私相权授,也达到公器为公用的目的。我想这一定会促进中国的教育质量的,废人和坏孩子也没有被抛弃。到那时候我相信我们的子孙后代必然是人才辈出。此!岂不善莫大焉。

是不是写到教育法里效果更好?除此以外都是违法,你们说咋样?

我虽然不是教师,面对教育界的困惑,我依然再次提出我的观点:

我们反暴力,不反惩戒。

我们反报复,不反抱怨。

我们反辱师,不反怨师。

我们反对以怨抱怨,我们也反对以怨报德。

有公德,有公义,有公心,有人伦,有良序,就是社会大同。

惩戒权不为私自个人所有,也就没有虐童虐生的暴力现象出现。

惩戒权统一管理,也就促进了法制早期建设的精准和普适性,也同时维护了正常的教育环境及教育质量的提高。

如果能做到这样,我想这样在社会上再也不会出现寻衅滋事者打人辱师的现象,既改善了教师形象也让家长们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社会矛盾必然减少,当所有人都认为惩戒是对的,就不会有人认为是错的了。

我把我的想法写出来,如果真正能得到社会大家的认可。对我来说,我也可以稍稍告慰父亲在天之灵。你热爱的事业,依然蒸蒸日上,社会依然走在进步的道路上,你热爱的学生没有一个被放弃。真能这样,我之幸,我之慰!

愿天下教师心安!愿天下学子学有所成。

白岩松说:“明确教师惩戒权,否则受害的只能是孩子”,你怎么看你赞成老师惩戒吗

这个问题已经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大部分家长还是赞成老师拥有“惩戒权”的,毕竟只能微笑的老师又怎么能够教育那些调皮捣蛋的学生呢?

自古就有“严师出高徒之说”,只有老师更严厉,才能让学生更安心学习,考出更好的成绩!

试问教体局当初的追加原于何法,现代教师有适度的惩戒权又何解释,师道尊严怎维

教师惩戒权话题再度引发社会关注。教育部有关负责人日前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将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相关要求,研究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这意味着,教师的惩戒权已不只是于理论理念上的探讨,而要步入具体规则的制定,从而在法律法规层面为教师用好惩戒权铺平道路。

曾几何时,惩戒权几成敏感话题,教师该不该有惩戒权?惩戒权与变相体罚有何区别?诸如此类问题,时常引发舆论的争议。随着赏识教育理念的勃兴,以及人们权益意识的提高,许多老师都陷入“不愿管,不敢管”的困境。尤其是当老师的严格管教动辄引发与家长的矛盾冲突,面对一些孩子的违纪违规行为,或公然破坏课堂秩序,老师们深感束手无策。

为此,一些省市近年开始尝试以地方立法的形式授予教师惩戒权。如广东省和山东青岛市均在学校安全条例或管理办法中明确这一权限。在类似地方法规的制定与讨论中,人们对教师惩戒权的认识渐趋明朗,从抵触、排斥到渐渐形成共识,大多数家长对此表示理解或支持。

其实,惩戒权在我国传统教育中从未缺席,众所周知的“戒尺”打手心可谓典型场景。这种惩戒手段的消失也就是近几十年的事。因此,恢复惩戒权其实也是回归常理常规。在孩子成长过程中,完整的教育需要适度惩戒,这既是令孩子更深刻地认知是非对错,亦是培养其规则与责任意识的必要手段。事实上,完全摒弃对孩子的惩戒既不可行,也令不少家庭深陷迷茫甚而教训沉痛。

过去许多家长一听惩戒权就神经紧张,这是对惩戒权的误解,以为惩戒便是体罚。固然,惩戒中难免会有体罚内涵,但那只是其中很小部分。从国外的实践看,惩戒包含诸多手段,如令其离开课堂、罚做某件事、早到校晚离校、停课几日或勒令转学等。

某些家长担忧惩戒权是否会过度使用,是否会挫伤学生的自尊甚至身心健康等,应该说,类似担忧有其合理性。毕竟,既是惩戒就带有一定强制性,在实施过程中,若遭遇学生的抵制或反抗,会否引发师生冲突,或学生权益受损有无救济渠道等,都关系到惩戒权的运用合理及正当与否。

正因为此,未来教师惩戒权实施的成败关键还在于“戒尺”的尺度、标准以及使用规范等。这就涉及实施的细则制定,包括基本原则、惩戒形式、实施范围、具体程序、相关监督等。如有些国家禁止教师单独体罚学生,而需有其他教师做证人等。总之,惩戒权细则要有可操作性,同时,亦让学生懂得其错误行为将受到何种惩戒。只有严密、规范的细则才能确保教师与学生双方的权益。

施行教育惩戒权,信任是基础

来源:钱江晚报作者:戎国强

教育一直受到全社会的关注。最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一出台,人们就注意到了“意见”第14条当中的一句话:“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教师惩戒权很自然地成了人们热议话题,其中不乏对教育惩戒现状的片面认识,对惩戒权的不太恰当的理解。这些议论让人感到,教育惩戒权的制订和使用,要慎而又慎。使用稍有不当,后果可能是难以预料的。

“意见”出台后,听到最多的一句话是:“惩戒权又回来了!”过去,确实是没有成文的惩戒权,但惩戒行为一直存在,也没有明文禁止,也就是说,一些教师一直拥有实际上的惩戒权。没有明文的惩戒细则,教师的惩戒就不可避免地有随意性,带有情绪化成分,而理性不足。这样的惩戒,容易演变成师生纠纷、老师家长之间的纠纷。在法律法规层面规定惩戒权,制订惩戒细则,有望避免或减少这类纠纷。

很多人认为,明文规定惩戒权,可以解决老师“不敢管”的问题。但是,无论“不敢管”的问题解决到何种程度,另一个极端却是要警惕的:过度依赖惩戒,以惩戒代替其他教育方法,把教育简单化。因此,在制订惩戒权细则时,明确惩戒权使用范围特别重要;或者说,要特别强调:明文规定的惩戒权使用范围之外不能使用惩戒权;明文规定的惩戒方法之外,教师不能自行发明、使用惩戒方法。要考虑出现这种越界惩戒如何处置,如何挽回过度惩戒、滥用惩戒造成的后果。

惩戒权一旦形成文字,就具有了统一性,统一性即刚性。另一方面,学生的个性气质或心理特点又是各不相同的,家庭环境也各不相同,因此学生对惩戒的反应会不同,对惩戒的承受力也不一致。有的学生“心太大”,对惩戒可能无感;对另一个学生可能就是不可承受之重。另外,家长对惩戒的理解和反应也会不同;家长的反应很可能影响到学生对惩戒的反应。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呢?还是因人而异、因材施教(惩罚也是教)呢?这些既是教育伦理问题,也是具体操作问题;在实施惩戒权之前,对这些问题要有充分的估计、预见。

在校园内的各种关系中,师生关系是最重要的关系;所有教育、教学行为的效果的实现,都以师生之间的信任为基础,以教师是否得到学生信任为基础。惩戒权的实施更是如此。

对师生关系惩戒权实施细则的制订和出台是在国家层面进行,但是惩戒权的实际使用,是在教师与学生的个体之间进行的,是教师与学生个人之间的互动。因此,教师与学生的已有关系,是惩戒权实施的前提。师生之间已经建立了信任关系的,惩戒权容易取得较好的效果;即使在惩戒权实施过程中,对师生关系形成一定的冲击和考验,而结果则可能是师生信任的进一步巩固。如果没有师生信任这个基础,惩戒可能扩大师生之间的矛盾与裂痕。不得不说,目前师生之间,尤其是教师与家长之间的信任比较薄弱。因此,教育惩戒权的实施,应该慎而又慎。操之过急,可能事与愿违。

教师惩戒学生和教师受罚都应依法依规

来源:北京青年报作者:艾萍娇

据报道,今年5月,山东日照五莲县二中班主任杨某用课本拍打逃课学生,被学校停职一个月,取消评优并师德考核不及格。日前五莲县教体局下发文件,对杨某追加处罚,要求学校新学期不再聘用杨某,并将其纳入信用“黑名单”。五莲县教体局一名工作人员介绍,责成学校不再聘用杨某,是指五莲二中不再聘用他,其他学校还是可以聘用。

不少网友对当地教育部门追加处罚颇为不解,认为虽然没有剥夺杨某的教师资格,但如此处罚对他能否继续从教影响很大,将其纳入“黑名单”,至少令其短期内很难找到工作。舆论对此事的普遍反应是“处罚过重”。

当前,无论是教师惩戒学生,还是教育部门处罚教师,都很难做到严格意义上的有法可依。最近颁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提出,“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但现实中教师惩戒学生面临困境。舆论呼吁加快制定实施细则,以明确惩戒教育的尺度,把教师从惩戒教育的困惑中解放出来。

要纠正违纪违规学生的不良行为与习惯,需要进行适当的惩戒,但何谓适当的惩戒,目前缺乏明确的规定。比如教师罚站学生,是惩戒还是体罚?要落实教师惩戒权,就必须有惩戒的细则,要根据学生违纪违规的具体情节,明确谁来进行惩戒,进行怎样的惩戒,教师如果滥用惩戒权,要对教师进行怎样的处罚等等。

对于学生的课堂违纪行为,为维护课堂秩序,教师应该有直接惩戒权,细则应该明确学生有哪些违纪行为,教师可以进行怎样的惩戒。比如,学生上课高声喧哗,破坏课堂秩序,第一次教师可以提出警告;如果警告后学生再违反课堂纪律,教师可罚站学生5分钟;如果罚站后,学生还不遵守课堂纪律,教师可把学生请出教室,交给保安处理。教师严格按照这一细则进行惩戒教育,就不会再陷入是惩戒还是体罚的争议。而对于学生在课堂之外的违规违纪行为,那就属于校园公共事务,对这类行为的惩戒权,就不在教师手中,而应该由学校按校规处理。

如果教师超出细则规定处罚学生,被学生和家长投诉,那教育部门、学校应该成立独立的调查组进行调查。在调查过程中,要听取当事教师的申辩,调查组要根据调查结果,做出处罚建议,再由学校、教育部门进行最终的处罚。这就能确保处罚依据事实,公平、公正。不根据事实,为平息家长的意见而问责教师,会让更多教师在教育学生问题上采取消极的态度。

五莲县二中教师杨某处罚逃课学生,用书本拍打,算得上体罚学生,超出了惩戒教育的范畴。如果对于学生逃课行为有明确的惩戒细则,规定这类行为属于违反学校规定(而不是课堂秩序),要教师把学生逃课情况报告给学校,由学校的学生事务中心(这一中心应由校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专业人士共同组成)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按照校规对学生进行处罚,那么,教师在面对学生的逃课行为时,就会按惩戒细则进行,而学生因逃课被处罚,也会“心服口服”。

当地教育部门在对杨某进行处罚时,也没有按照严肃的程序进行。总体而言,第一次处罚基本是可以接受的,毕竟杨某的惩戒行为过头,涉嫌体罚学生,违反师德规范。之后为何要追加处罚,还把杨某纳入“黑名单”,教育部门应当给出合理合法的解释,否则就难以令人信服,会让人觉得处罚过重。

任何对教师和学生的处罚依据都应该公开,而不是遮遮掩掩,这是依法治教的基本要求。没有清晰尺度的教师惩戒学生,以及不问青红皂白对教师问责,都不是依法治教。

明确“教育惩戒权”并非鼓励体罚

来源:新京报作者:宋鹏伟

何谓适当的惩戒,关键在度的掌握。所以,教育惩戒的方式方法就十分重要了。

据新华社报道,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9日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将按照日前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相关要求,研究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

中央文件首次提出要“明确教师惩戒权”,很多人便认为这是“允许适度体罚”的信号,其实是一种误读。一者,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都有“禁止体罚”的明文规定,部门文件不可能与法律相悖;二来,吕玉刚司长也表示,虽然提出惩戒权是针对教师对学生不敢管、不愿管的现象,但现实中也“存在一些过度惩戒的行为,甚至体罚学生,这也是不合适、不应该的。”

意思不难理解:为了对学生负起责任,教师必须行使自己的教育惩戒权,但体罚仍然是不允许的。

“教育”本就包含两个方面,除了教授和引领,对行为进行规范亦不可或缺。遗憾的是,在禁止体罚之后,一味提倡赏识教育,强调循循善诱、润物细无声,事实上让不少“熊孩子”对规则缺乏敬畏,无形中增加了管教的难度。教育的形式当然是多样化的,可离开了惩戒这一手段,难度和效率便会几何级提升,加上缺乏动力,部分老师看似不负责任的做法也就不难理解了。

何谓适当的惩戒,关键在度的掌握。体罚是以故意施加疼痛来逼迫其改正错误,自然很容易对学生的身心产生伤害,所以并不值得提倡。然而,既然是惩戒,一定要让对象感到“不适”,否则就不会有效,所以,教育惩戒的方式方法就十分重要了。譬如,日本就有类似的规定:让学生饿肚子不回家是体罚,学生犯错罚扫地是惩戒。在美国、英国等国家的规定中,即使允许体罚,也要遵守以下规定:家长同意;不在公开场合进行;有第三人在场作证;考虑学生的性别、年龄及身体状况等。凡此种种,都是在保证惩戒效果的同时,尽可能规避负面后果。

如此来看,除了口头批评之外,通报批评、写检查、给处分,以及取消部分权利、到指定教室自习、罚做劳动等方式,都属于教育惩戒可以考虑的范围。此外,教师的惩戒除了要有法律和文件“撑腰”,更离不开家长的支持。适度惩戒既关系到师道尊严,本质上也有利于学生,这也是家校合作必须要达成的共识。

而要让教育惩戒权落到实处,还需明确惩戒权的实施范围、程度和形式究竟是什么。因此,下一步实施细则的推出,值得期待。

“犯了错没人敢管”是学生的悲哀,

请把惩戒权还给老师

来源:中国妇女报作者:佟吉清

学生犯了错,老师当然得管,否则就是失职。但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教师该不该有惩戒权,却成了莎士比亚式难题,反复被提及,却一直无解。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邢台学院文学院教授陈凤珍建议,为了使学生少犯错误健康成长,使教师摆脱管与不管的两难境地,使中小学校学生管理进入正常轨道,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中应该包含教师在必要时候行使教育惩戒权的条文。

一时间,惩戒权这个话题,再次成为公众讨论的热点。

能否赋予教师惩戒权,先要厘清惩戒的含义。这个词之所以敏感,是因为人们习惯性地把惩戒和惩罚甚至体罚相混淆,一旦提起,脑回路就会跳转到民国或更久以前的画面——一位身着长马褂的私塾先生,手里拿着戒尺,遇到调皮捣蛋的学生,就会抡起板子打。汪曾祺在《我的初中》一文中回忆他的初一、初二国文老师高北溟先生时有过这样的描述:高先生教书很严,学生背不出来,是要打手心的。汪曾祺的堂弟挨过多次打,因为他小时候极其顽皮,不用功。后来,这位堂弟发奋读书,成了著名的心脏外科专家。旧时代的戒尺是暴力的代名词,但辞海对惩戒的解释是“惩治过错,警戒将来”,也指引以为戒,即以过去的失败作为教训。可见,惩戒重视的是结果,体罚则是规训的过程和手段,二者之间有着本质的区别,谈惩戒即色变实大可不必。

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仅就惩戒的方式而言,有口头提醒、背诵课文、写检讨甚至告知家长等等,用体罚来管教学生简单粗暴,是最低级最懒惰的选择,会造成儿童的身体伤害,在其心里留下难以弥合的阴影,还会滋生社会戾气。网上曾疯传一段视频,一位初中老师因二十年前动手打人,被成年后的学生以暴制暴拦路掌掴,该男子在被抓后承认自己打人有错,但指称老师也有责任,足见体罚贻害之深。

随着未成年人权利保护意识的提升,被误认为体罚的惩戒逐渐远离校园。加上有些家长对学生进行过度保护,舆论对少数老师不当教育行为的过度渲染,造成老师该管而不敢管。最极端的案例是“老师罚学生,警察抓老师”所激起的纷扰。只因一名女学生迟到老师让其罚站几分钟,身为派出所副所长的父亲,就驱警车直入学校,将株洲县育红小学三年级某班教师带走并关入审讯室7小时。当教师因管教学生而要为自己的人身安全担忧时,惩戒教育自然就成了禁区。

无论是家庭还是学校教育,最完整的方式是奖惩并举,该表扬的表扬,该修正的修正。所以,问题的关键不是该不该惩戒,而在于如何把握惩戒和体罚的边界,怎样获得家长的理解、认同和支持,以消除误会,减少阻力,赢得信任,达成最佳的教育效果。去年底,常州市局前街小学力排众议,酝酿推出惩戒制度,为此,专门召开了一场由教师、心理学专家、法律界代表,以及学生和家长参加的听证会,论及的惩戒方式包括批评、加倍劳动、取消部分特权、没收、静坐、诵读、隔离、陪读等八种,此举在社会上产生强烈反响,获得很多家长的肯定,为家校联合推进惩戒教育回归校园提供了很好的样本。

惩戒没错,体罚不该;赏识可以有,管教不能少。教师法明确规定,教师有教育的权利,学校有处分的权利。惩戒作为教育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和义务教育法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不能对学生实施体罚和变相体罚”并不矛盾。赋予教师惩戒的权利与义务,首先必须明确其目的是纠正“熊孩子”的不良行为,最终使学生全面健康成长,重点要纠正公众对惩戒一词的认识偏差,明确惩戒的事由、方式、程序等硬核,同时要尊重孩子的人格和尊严,具体考虑未成年人的心理承受能力,并和家长及时沟通,增进共识。此外,惩戒还要在有效的监督之下实施,或请家长配合完成,确保其合情、合理、合法,不被滥用。

好的教育集教书和育人于一体,好的老师要做到宽严相济。曾经被一篇题为《希望你能遇见一位手持戒尺、眼中有光的老师》的文章彻底感动,作者是一位怀有深爱的母亲,她不赞同“暴力喂养”的棍棒教育,更反对变态凶残的体罚教育,但支持有理有度的惩戒教育。这位妈妈告诉她刚刚入学的孩子:对你要求严厉的老师,你不要心生敌意,反而要心怀感激。因为,只有负责的老师才会顶着种种压力和风险,去苦口婆心或大动干戈地管教你。他期待你成才变好,才如此出力不讨好。这是传道授业的悖论,也是为人师者的深情……如此真诚的文字,道出了很多父母的心声,赢得广泛共鸣。

教不严,师之过。如果教师不敢管,不想管,定会增加家长的忧烦,更是学生的悲哀。把惩戒权还给老师,是对教师负责,也是对家庭和未来负责。

关于本次你认为现在的教育工作者是否需要惩戒权如何管理好教育惩戒权和教育惩戒权专家建议的问题分享到这里就结束了,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我们非常高兴。

官宣 点名批评 站立都可 明天起, 戒尺 正式还给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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