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为基层减负的解决办法,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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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如何减负养老何时落地
各地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尽快建立符合当地实际的乡村医生养老和退出机制。
“公卫项目增加,乡村医生减负能否落地?”
“村医养老何时能全面建立,落地执行?”
“村卫生室设备该由谁承担?”
近日,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对省第十三届人大会第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提升农村卫生站服务能力的建议》作答复函,并对以上问题公开答复。
一、关于“为村医减负”问题
乡村医生是农村居民健康的“守门人”,主要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但随着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深入推进,需要耗费乡村医生大量时间开展服务,挤占乡村医生看病诊疗时间,影响基本医疗服务供给,导致村医重公卫轻看病的现象。
在此情况下,为缓解这一现象,“村医减负”是否能落地,何时会落地?省卫健委回复,将全面评估基本公卫项目实施效果和问题,重点改革基本公卫项目绩效评价方式,建立以群众健康结果指标为导向的绩效评价体系。大力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把基层从繁杂的“留痕管理”“数据报表”中解放出来,为基层减负,让基层专注把基本公卫服务与基本医疗结合。
二、关于“设施设备配备”问题
从2017年起,国家不再支持村卫生室建设,按照中央和地方事权划分原则,建设资金由当地政府负责筹措。因此,村卫生室的设备配备的压力大多转移到乡村医生的头上。但众所周知,当前乡村医生的收入并不能完全负担。那么村卫生室的设备配备是否由政府财政承担?
对此,省卫健委回应:
下一步,省卫生健康委将深化改革,补短板强弱项,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契机,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和发展纳入全省健康事业规划通盘考虑,积极向国家和省级争取财政性建设资金,支持村卫生室达标建设和服务能力提升。
三、关于“村医养老”问题
老去的村医,谁来解决养老难题?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对此同样作出了回应。
首先,目前国家已明确不再针对特殊群体单独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因此对于乡村医生,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74号)明确规定,市(州)和县级政府要支持和引导劳动年龄内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符合退休条件的按规定领取养老金。乡村医生也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当前,四川全省自贡、泸州、绵阳、巴中、成都等地已率先出台了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政策,鼓励乡村医生积极参加各种养老保险,特别是为年老村医按服务年限发放生活补助。而最重要的是:
省卫生健康委已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以上地区的经验做法,下一步,将要求各市(州)严格按照省政府的文件要求,尽快建立符合当地实际的乡村医生养老和退出机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和健康促进法》颁布后,村医待遇、养老机制的建立已有法律的保障。而我们也期待着,2020年,所有的乡村医生都能解决养老问题,无后顾之忧。
来源:华医网
如何处理好减负与提高教学质量的关系
如何处理减负与提高教学质量的关系的问题提得很好!
这是大家都关心的问题!
减负的目的就是为了提高教学质量!
学生身上的负担减轻了,思想压力减少了,自由时间多了,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只要引导得法,必然会事半功倍!
学生思想负担没有了!师生关系将得到大大的改变,师生关系和谐了,有利于教学相长!
一方面老师可以放开手脚与学生交流,真正做到授业解惑,没有思想鸿沟,做起事来就一帆风顺,水到渠成!
一方面老师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采取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效率,不做无用功!
教师是塑造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我们广大教师要珍惜这个荣誉!从思想上更加重视教育教学质量,在方法上要采取行之有效的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课堂效益!
减负不是降低教育教学质量!减负不是学生不要学习成绩!减负不是培养无用之人,而是要培育高质量的优秀人才!
展望未来,我们信心百倍!
我们要做减负的促进派!迎接教育教学的新生!
谢谢堂主!
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创建示范活动管理,深入改进作风,力戒形式主义,切实为基层减负,充分发挥创建示范引领作用,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工作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统筹管理、合理设置、严格审批、动态调整、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权限和程序进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创建示范活动,是指各地区各部门为提高政策落实水平,推动高质量发展,对某项工作设置科学合理的考评指标体系,采取必要的推动措施,动员组织相关地方或者单位开展创建,通过评估、验收等方式,对符合标准的对象以通报、命名、授牌等形式予以认定,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活动。
年度考核、绩效考核、目标考核、责任制考核,属于业务性质的资质评定、等级评定、技术考核,技术示范、改革试点工作,以及以本单位内设机构为对象开展的创建示范活动,不属于本办法规范的创建示范活动。
第四条中央和省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党政机关和群团机关,市县级党委和政府,经批准可以开展创建示范活动。市县级其他党政机关和群团机关以及乡镇(街道)不得开展创建示范活动。
社会组织可以受中央或者省级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委托承办或者受邀参与相关行业领域的创建示范活动。
情况特殊的,可以由中央或者省级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按照程序报批后,以社会组织的名义开展创建示范活动。
教师减负的困境
谢谢邀请!
我不知道教师有多少额外负担,处于什么困境,怎样减负,我只认为教师把书教好,培养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就是一个好老师,如何当好一个老师,他就要承担教学三尺讲台上的责任,课余承担辅导的责任,假后承担探访学生及家长的责任,要想培养好学生,不但要辛苦,还要吃苦,如果把教师一些份内的事,当作负担,我们无法理解,把生活上的事当作教师的负担更不恰当,因有工资,学生在校的生命安全,有不可推卸的重大责任,这也不属于负担。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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