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不服省高院的再审裁定怎么办

最高院判例 行政诉讼超出起诉期限的,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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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庭审时检察机关建议判实刑,法院还能判缓刑吗
  2. 向行政机关发检察建议的意义
  3. 行政诉讼不服省高院的再审裁定怎么办
  4. 不服检察院不支持监督申请怎么办

庭审时检察机关建议判实刑,法院还能判缓刑吗

是可以的

宣告缓刑的前提是处拘役,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法院判了3年3个月有期徒刑,超过宣告缓刑的前提条件,无论检察院建议,还是法院宣告,都不得缓刑。

对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法院是一般采纳的,这是法院一般是“就低不就高”的。

假如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法院判决一般不会上一格为3年2个月。

但是检察院的量刑较重,法院可能判的较轻也会有的。

检察院的量刑为实刑,法院判缓刑并不违法。

因为法院宣告缓刑是在3年有期徒刑的框架内宣告缓刑的,如果法院判3年1个月,宣告不了缓刑,那必然是实刑。

是不是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法院一律判缓刑呢?

也不是。法院认为检察院的建议有道理的,有可能采纳判实刑。

法院判缓刑,犯罪分子必须符合4个条件:

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不大的。

认罪悔罪的。

不至于发生危害社会的危害结果。

放回家对所住社区不发生重大不良影响。

首先,犯罪情节严重,不会宣告缓刑。

其次,没有认罪悔罪的,不能判缓刑。放回来等于“放虎归山”,助虎为伥,老百姓遭了殃。

再次,不至于犯罪。打消了报复社会犯罪的念头,他才能缓刑。

最后把犯罪分子放回家,社区矫正。所住的小区居民没有强烈不满的,才可办缓刑。如果民愤很大,绝大多数人反对,就不能宣告缓刑。

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与法院拟判决的意见不一致时,怎么办?

法院向检察院提出建议,把量刑建议收回,再拿出新的量刑建议。

如果检察院新的量刑建议与法院拟判决的意见吻合了,就采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

如果检察院仍坚持原来的量刑建议,法院作为独立的审判机关,依法作出判决。

向行政机关发检察建议的意义

检察建议是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为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纠正其违法行为而采取的一种监督方式。目前,检察院的检察建议最大的缺点就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如果行政机关不采纳建议没有任何的不利后果,因此。从这方面来说,检察建议对行政机关没有任何约束力。

行政诉讼不服省高院的再审裁定怎么办

1、如果当事人对省高院的再审裁定不服,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2、也可以在行政复议程序中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要求撤销省高院的再审裁定。

不服检察院不支持监督申请怎么办

不服检察院不支持监督申请,是没有办法再次申请抗诉或者提请检察建议的。但是如果有新证据,可以申请上级法院再审。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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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又又向人民检察院申请行政诉讼监督 不服法院再审,依法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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