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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肝友能胜任正常工作吗
乙肝患者不能从事的行业
2007年相关文件就要求在就业体检中不得强行检查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2010年更是明确要求在入学、就业体检中不得进行任何涉及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的检查,包括“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等。
目前经核准的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得从事的职业,包括军队、武警、特警、血站从事采血、血液成分制备、供血等。
乙肝患者在大部分行业并不受限《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目录》中包含:
(一)霍乱
(二)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
(三)伤寒和副伤寒
(四)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
(五)活动性肺结核
(六)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
也就是说,乙肝不在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之列,乙肝携带者可以取得健康证明,并上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同样,乙肝也不在此列。
也就是说,乙肝患者如果是肝功能正常的乙肝病毒携带者,是可以从事食品卫生行业的。但是如果是乙肝病毒感染者,也就是肝功能异常的乙肝患者,就需要经过肝病医生的诊断,通过服用抗病毒或者降酶药物,将肝功能恢复至正常之后,就可以获得健康证明并从事相关行业。
女朋友是乙肝,医生警告不能再接触,我该怎么办
我男朋友有乙肝家族史,他从小就有而且病毒含量特别高。因为社会普遍歧视,他妈妈就告诉他这个没事儿,就跟正常人一样,他从来没有重视过,连基本常识都没有。
直到我意外怀孕,去医院检查,结果告诉我有乙肝,有微量乙肝病毒。我真的是气死了。那一段时间都很气他。
我查了3个医院,确认了。自己也在网上了解了很多这方面的信息。成人急性感染乙肝是有很大几率自愈的。我果断辞职,一方面是养胎再者是想调养下把抵抗力提高,差不多4个月后乙肝病毒低于检测线,基本上可以说是好了,但是还没有抗体。产前就相当于10个月后,已经有乙肝抗体。也许我很幸运。我想如果我没有好,到真有一天我需要吃药的时候应该还是会有些怨言吧。
我家宝宝隔断打了(医院只对母体有乙肝阳性免费,我家是自费打的),疫苗也打了,还不知道到底有没有遗传乙肝或有没有抗体。老公由于病毒含量太高,在吃抗病毒药了。公公十几年前就查出有肝硬化趋势,一直吃药中,身体一直很不错指标稳定。
说一下这个传染,正常交往没事儿,注意血液传播就行。但在亲密关系中,口腔溃疡,冬天嘴唇干裂起口,同吃一样东西,共用一个物件是很平常的,加上性生活,中招其实很容易。我并不是歧视乙肝,而是觉得有乙肝的人在亲密关系中一定要坦诚,是对你的另一半负责。明确告知,对方可以查抗体,可以补打疫苗,定时检查,完全可以避免这些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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