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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劳动者申请过劳动仲裁或者投诉过单位以后就不好找工作了
最近因为各方面的原因,劳动仲裁案件案件受理量井喷,以我所了解的深圳某劳动仲裁委员会为例,案件量暴增,所有案件立案之前都会有14天的调解期间。同时,在接受劳动者咨询过程中多多少少都会听到类似的说法,而说法的来源大都是公司的人力的工作人员,针对类似的情况结合我个人的经验简单的说几点个人看法:1.劳动仲裁到底会不会影响你找工作?我认为找工作的过程是双向选择的过程,用人单位的偏好不是你能控制的,如果这个用人单位觉得这个很重要,那么它肯定认为自己用工风险很大,存有违反劳动法规的可能性较大,所以才会惧怕劳动者提起仲裁,如果是这样的用人单位,其实本身就不是太友好的单位,如果不是没有办法,类似的单位应当不是你的第一选择!2.如上所述找工作是一个双向选择的过程,用人单位招聘的原因在于解决问题,如果你确实有能力解决它的痛点,你跟前东家的这些事情估计就不会那么重要了。3.合法维权是每一个公民的基本的公民权利,如果你的权利被侵犯了,你为了找到下一份工作选择隐忍或者放弃权利,这本身对自己就是一种不负责任的态度,那就很难指望你会对公司的利益负责!同时也会助长前东家的嚣张气焰,让更多的人受到困扰。4.说了这么多,总结一下,如果有人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你必须学会在法律框架内sayno并且去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如果你担心找不到工作就好好打磨你的核心竞争力,没有人会拒绝一个有用的人!
有没有人知道劳动仲裁委员会靠谱吗
仲裁委员会还是很靠谱的,只要证据充分,胜诉没问题。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劳动仲裁会是劳动争议的法定前置程序受理和处理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所需材料:
1、劳动仲裁申请书2、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等3、劳动纠纷证明,比如没发工资,就找证据证明没发工资,工伤就找证据证明存在工伤,等等4、身份证明,你自己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用人单位证明,比如工商登记资料,申请劳动仲裁是免费的。劳动争议必须先去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如果对仲裁委员会仲裁结果不服可以到法院去起诉。
为什么越来越多的离职员工劳动仲裁呢
第一,公司不懂法,很多公司辞退员工的时候不遵守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或者没有给员工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给予补偿,或者强行辞退,没有调岗或者培训,这些都会引起员工的不满,为了补偿金而提出劳动仲裁。
第二,员工在公司工作的时候,一直忍受了很多非正常的待遇,包括加班不给加班工资,节假日加班不给三倍工资,休息日加班不给两倍工资,等等,员工为了在单位继续工作下去,一直忍耐,忍辱负重,但是公司最终仍然找理由辞退员工,这时矛盾就爆发了。员工就在离职时申请劳动仲裁,把所有对公司的不满,公司所有的违法行为一并告上仲裁法庭。
第三,员工和公司都有责任,在制度不完善,规定不明确,责任不清晰的情况下,有时公司和员工就劳动成果的归属专利产权的确权,奖金和福利待遇的发放和数量等等问题,产生争议,双方又不能心平气和的谈判,达成一致。员工认为公司薄情寡义,公司采取强硬态度处理纠纷,这些都造成了隐患,最终会在员工离职时一并爆发出来。
总之一个巴掌拍不响,公司和员工可能都会有责任,但是通常公司作为强势的一方,责任更大,员工作为弱势的一方,更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虽然个别员工可能有恶意敲诈公司的行为,但是总体上来说,多数情况下,还是公司缺乏法律意识,制度不完善造成的纠纷。
为什么工伤以后单位让我去找仲裁才能赔偿工伤以后的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员工发生了工伤,好多单位不愿负一点责任,可见这心也太黑了,主要原因有单位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保,一切赔偿均由单位负责,给员工缴过社保的,单位也怕承担工伤少部分赔偿责任,现实中工伤赔偿是一个非常难的问题,可能一个工伤案子官司打完至少一两年,那么员工发生了工伤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呢,下面我简单说一下,
员工发生了工伤,单位必须要及时就近治疗,并且在三十日内向当地劳动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单位怕承担相应责任,不申请工伤认定,这种情况下员工不是和单位协商赔偿问题,也不是什么去劳动仲裁,而是员工在发生工伤一年内自己主动向当地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但是申请工伤认定需要重要一条件是劳动关系,如单位否认和你有劳动关系,或者工伤员工不能证明劳动关系,那么社保部门会告诉你先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
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的证据需要工伤员工自己提供,持工资卡,工资条及一切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证据不足,有可能仲裁会裁决出对员工不利的结果,也有可能单位不服此裁决,他们或者工伤员工都要诉讼于当地法院,如果走完一裁两审法律程序,真的需要一两年时间,用人单位好玩这样的拖延战术,俗称拖死你。
如果工伤员工能够证明其劳动关系,应在受伤一年内到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真申请,如单位否认,单位要提供不是工伤的证据,社保部门认定工伤后,还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如鉴定失去或部分失去劳动能力的员工,会根据等级给予工伤赔偿,社保会支付医疗费,营养费等,如鉴定有伤残等级,社保还会支付伤残补助金,七至十级工伤员工劳动合同到期,或工伤员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保部门支付伤残医疗补助金,由单位支付就业补助金,工伤员工医疗期内的工资由单位支付,支付标准是原工资和福利不变,工伤赔偿标准由各地区制定。
工伤保险条例立法的目的是保护工伤员工合法权益,但法再好需要实施好,本人认为员工一旦发生了工伤,劳动部门应建立一个绿色通道,先看伤,钱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然后由劳动部门向单位追讨工伤保险费及滞纳金,或罚金,工会,劳动部门替工伤员工打官司,我就不信那个单位敢和政府对着干,绝不是让陷入困境或绝境的工伤员工和强势单位打一场不对等的工伤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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